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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坊一二期商服、居住配套及二类综合用地概念性设计方案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创新坊一二期商服、居住配套及二类综合用地概念性设计方案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举办“创新坊一二期商服、居住配套及二类综合用地概念性设计方案招标”活动。本次招标活动将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投标,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5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提交设计成果。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创新坊一二期商服、居住配套及二类综合用地概念性设计方案招标
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启动区创新坊片区,东侧为大学城,西侧为华序府,北侧为产业用地,南侧为绿地。
项目规模:总用地14.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1.6万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35万平。建设有办公、商业、酒店、启动区东北部社区中心。并配套建设单元型公交换乘中心、社区物料配送中心,远期规划有地铁站点。启动区东北部社区中心包含:派出所、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养老照料中心、工疗康体服务中心、莱市场、物流网点、社区创新中心、公益组织等未来发展需求、街面警务工作站(屯警点)、邮政支局。最终面积以正式规划条件和方案设计为准。
设计任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设计周期:设计周期约40日历天。
2.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 招标联系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丰华谷一区C2楼503室
联系人:隗瑶、肖洁、赵雪杰、孙立翔、李佳佳
联系电话:15210539953、15226851455、15933561800
传真:86-10-82575840
邮箱:kjyxiongan@163.com
4. 申请人的资格
4.1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不接受个人的申请。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具有所在国或地区颁发的从事建筑设计的相应资格。港澳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4.4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申请,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成员单位的各自职责。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它联合体申请。
4.5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底稿(doc格式)及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kjyxiongan@163.com,代理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17:00 (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将于2024年5月14日开通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下载链接。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请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表格部分(doc格式)先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代理机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文件(1套,需提供Word可编辑版和盖章版扫描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河北省雄安新区容东片区丰华谷一区C2号楼B503)。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以上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它条款
8.1知识产权
8.1.1 招标活动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8.1.2 投标人拥有其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经招标人书面许可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设计作品。除投标人的研究标准、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投标人不得将其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项目。
8.1.3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其提交的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投标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赔偿,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8.1.4 招标人可以对所有投标设计方案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投标作品,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5项目实施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方案设计合同并支付方案设计费后,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中使用该中标人的建筑设计方案。
8.1.6 招标人或项目实施单位或中标人使用其他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项目实施单位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的设计方案。
8.2设计补偿金
招标人将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支付设计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66.5万元(含税)。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不予支付补偿金:
(1) 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被认定为未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 投标人被取消投标资格。
8.3奖项的设置
本次活动最终将通过评审选出3个优胜方案。
获得优胜方案并最终中标的投标人将获得签署本项目方案设计合同的缔约资格。
获得优胜方案但未中标的两名投标人将获得奖金20万元。
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将与投标人签订设计补偿金及奖金支付协议。
8.4后续工作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署本项目方案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可以在项目的实施中使用中标人的设计方案。
8.5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解释权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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