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化试点工作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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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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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迎江区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化试点工作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aqyjcg-2019-25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14日
采购日期:2019年5月13日下午15时00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远山建安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合肥奔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合肥领跑未来商贸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名单:韩承双、石冰、蒋晗
采购人名称:中共安庆市迎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安庆市华中路46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吾悦广场B1栋15层
项目负责人:汪锋 联系电话:13705569696
公告期限: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年 5 月 1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吾悦广场B1栋1523室,联系电话:137055696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质疑或投诉。
质疑联系单位: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05569696
投诉联系单位:迎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6-586649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中共安庆市迎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项目名称:迎江区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化试点工作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aqyjcg-2019-25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14日
采购日期:2019年5月13日下午15时00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远山建安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合肥奔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合肥领跑未来商贸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名单:韩承双、石冰、蒋晗
采购人名称:中共安庆市迎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安庆市华中路46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吾悦广场B1栋15层
项目负责人:汪锋 联系电话:13705569696
公告期限: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年 5 月 1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吾悦广场B1栋1523室,联系电话:137055696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质疑或投诉。
质疑联系单位: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05569696
投诉联系单位:迎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6-586649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中共安庆市迎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