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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基础华润置地·西安公司润府项目一期一标段水电安装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02403080000278603报名截止: 2024-03-16 17:00:00


西北基础华润置地·西安公司润府项目一期一标段水电安装专业分包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西北基础华润置地·西安公司润府项目一期一标段水电安装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西安市港务区港兴路以北,全运路以东】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社区商业网点、配套及地下车库】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工程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71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4.招标内容:
分包范围:【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等规定内容进行润府项目一期一标段水电安装工程及预留预埋作业。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招标方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招标方有权根据投标方的履约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投标方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投标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工作内容:【成上述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项目以及为完成该实体项目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准备工作、措施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等方面的内容。投标方的主要施工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为完成本项工作所发生的所有工作内容,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措施费、管理费、赶工费、劳保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家论证费、BIM深化设计费用、风险费、利润、税金、政府规费、配合其它专业施工费用、现场协调、人工及其他防尘治霾所需的一切措施费用及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人员食宿自理等完成分项工程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在施工工程中固定线盒、洞口加固等使用承包人的钢筋需在废料池中选择合适尺寸的钢筋进行施工,若承包人废料池钢筋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则由投标人自行改解决,投标人进场后第一次结算时扣除5000元钢筋材料费。
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安排合同外工作内容(办公区、生活区临水临电由投标人配合完成施工,不计算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工作除外,现场临水临电及其他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内容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发生费用办理签证,签证金额按照(2004)《陕西省工程量消耗定额》相关规定计取。
招标人负责现场预留洞口的补洞及线槽的修补,但仅限一次补洞和一次线槽修补,若因投标人二次开洞、开槽导致二次修补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质量要求:【确保西安市雁塔杯,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招标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招标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投标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投标方承担包括材料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投标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力,招标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部分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3月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
计划总工期579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实际完工日期以工程通过招标人验收为准。】
7.安全文明要求:【确保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西安市文明工地、港务区观摩工地,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投标方现场施工需要的 CI标语等由招标方提供,施工期间由投标方使用并保管维护,若施工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等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在结算中扣除等额费用作为赔偿】
8.付款条件:【①、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银行保理,其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指定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如投标人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②、无预付款;
③、投标人向招标人每月16日之前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招标人审核同意20日内支付投标人上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含农民工工资)。每期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应投标人应承担的罚款、违约金、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④、分包工程完工并经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⑤、在项目取得政府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制符合档案馆要求的全套竣工 资料,包括各分包单位资料,并通过档案馆验收)后,支付至累 计已完成工作量的85%。
⑥、模拟验收通过、工程移交物业公司,并上报经发包人认可的结 算资料后(编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包括各分包单位资料,并通过发包人验收) ,支付至累计已完成工作量的90%。
⑦分包人配合总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合格完整结算资料后,若不涉及二审(二审指甲方上级或者审计单位,根据发包人公司授权对本合同在城市公司层级完成结算后,开展二次结算审定工作,分包人与总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则办理完一审竣工结算并签定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3%;若涉及二审,则办理完一审竣工结算并签字后,支付至一审结算总价的92%,办理完二审结算并签定工程结算后,支付至二审结算总价的93%。
⑧集中整改3个月后,且完成项目结算并签订工程结算(若涉及二审,则指签订二审工程结算)后,对磨1成绩进行判定:
(1)如磨1整改维修满意度成绩≥发包人制定的目标值(发包人根据项目所属考核年前一年,置地各大区磨1整改维修满意度成绩,以大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按照“第三名的得分+2分”计算出的成绩即为目标值):
(1)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惟分包人配合总承包人所提交之有效发票应累计至结算总价100%。
(2)项目取得磨2整改维修满意度成绩且结算办理完毕后:
(ⅰ)如≥1,发包人支付总承包人及分包人至结算总价97%;
(ⅱ)如<1,发包人按照结算总价的
2%*(1-)进行处罚扣款,发包人支付总承包人及分包人至结算总价95%+2%*。
(2)如磨1整改维修满意度<发包人制定的目标值(发包人根据项目所属考核年前一年,置地各大区磨1整改维修满意度成绩,以大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按照“第三名的得分+2分”计算出的成绩即为目标值):
(8)取集中交付8个月后或完成项目结算并签订工程结算6个月后,两者较晚时间,结合项目磨2整改维修满意度成绩进行工程款支付:
(ⅰ)如≥1,发包人支付至总承包人及分包人结算总价97%,惟总承包人所提交之有效发票应累计至结算总价100%。
(ⅱ)如<1,发包人按照结算总价的2%*(1-)进行处罚扣款,发包人支付至总承包人及分包人结算总价95%+2%*。惟总承包人所提交之有效发票应累计至结算总价100%。
备注:针对第8.1条及第8.2条,“磨1”指磨合期一,即项目交付后第1个月,整改维修满意度调研成绩第2个月底/第3个月初出结果;“磨2”指磨合期二,即项目交付后第6个月,整改维修满意度调研成绩第7个月底/第8个月初出结果;“磨合期目标值”指发包人根据项目(若涉及跨期交付的,则以最晚交付批次时间为准)所属考核年前一年,置地各大区磨合期整改维修满意度成绩,以大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按照“第三名的得分+2分”计算出的成绩。
(3)如存在因分包人原因导致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第4.1.3条所述三种维保履约不到位情况之一的,第(1)条及(2)条付款节点延后至签定工程结算书6个月之后(与第(1)条/第(2)条并行,两者较晚时间为准执行延期付款(不晚于交付后第8个月),但付款方式及比例按第(1)条、第(2)条方式执行),由发包人判定是否为总承包人原因。
⑨如存在通用条款第14.2(3)条所述待评奖项的奖罚金额不包括在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当≥1时)或95%+2%*(当<1时)分两步进行:
(ⅰ)第一步,奖项待评定前,“付至97%(当≥1时)或95%+2%*(当<1时)及总承包人累计开票至100%”的基数为结算总价减去若未中奖的违约金后所得金额;
(ⅱ)第二步,评奖结果公布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奖罚修订结算总价,按修订结算总价作为“发包人支付至97%(当≥1时)或95%+2%*(当<1时)及总承包人及分包人累计开票至100%”的基数,并计算支付余款。
⑩保修金为结算金额的3%。保修金的返还阶段:保修期起算之日起满两年后经发包方委托之物业公司组织保修金退付前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支付保修金总额的2/3(即工程结算总价的2%);保修期起算之日起满五年后经发包方委托之物业公司组织保修金退付前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一次性付清剩余的1/3保修金(即工程结算总价的1%)。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自政府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物业公司及集中交付之日(以三个日期中最晚日期为准,但不超过政府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之日起计。
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①投标人应在每次报送进度结算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与进度结算等额的税务发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类发票为结算额的4.2%,其他结算金额为工程款发票,开票时备注清楚名目),如投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税费损失由投标人全额承担。②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③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人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④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⑤如投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报送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说明:若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付工程款时间和比例,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各类材料的送检、保证检测合格,同时随货交付供应商资质等资料,且乙供材料应及时进场,不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已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而影响履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认证并进入中建四局西北公司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建筑机电安装专业资质,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或复印件加盖鲜章上传;
②报名资格审查表(见表1-1);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表1-2);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表1-3,若无需授权,则忽略此表);
⑤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扫描件(有税务局鲜章的扫描件上传云筑网);
上述1-5项资料必须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以“云筑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已在“云筑网”完成分供方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在“云筑网”签收招标公告后报名。
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进行注册,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等】,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并完成分供方认证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为【 / 】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24小时前缴纳。
四、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人通过“云筑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2.发放时间:【以云筑网为准】。
3.联系人:【刘蕾蕾】,联系方式:【18220305117】,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与南三环十字西南角泰维智链中心北楼T1-8层】。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建四局西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
日 期:2024年 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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