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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办公室: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天心区)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方案》要求,由长沙市蓝天保卫战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建设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实现街镇空气质量标准化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通过建成覆盖街道(乡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化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园区考核机制提供数据支撑,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下沉,实现“市-区县-街镇”三级应急响应联动,逐步形成新的工作格局,推动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1、项目建设清单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备注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监测仪

12
22
264
包含主机、PM10切割头、PM2.5切割头、采样泵、采样管、法兰、三脚架
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监测仪

12
20
240
包含主机、PM10切割头、采样管、采样泵、法兰、三脚架
3
氮氧化物分析仪

12
10.5
126
包含主机、颗粒物过滤器、颗粒物过滤膜
4
臭氧分析仪

12
8.5
102
包含主机、颗粒物过滤器、颗粒物过滤膜、臭氧光度计
5
动态气体校准仪

12
14.5
174
包含主机、臭氧光度计
6
零气发生器

12
5
60
/
7
气象五参数

12
3.0
36
包含主机、电源、气象杆
8
系统配套辅助设施

12
5
60
 
包括采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UPS(确保1-7项设备在市电停电时,稳定运行4小时)、标气等
9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12
5.5
66
包括工控机、数据采集传输软件、VPN
10
监测站房及辅助设施(配备站房一体化设施)

12
11
132
15㎡站房,配备站房一体化设施
比对站房及附属设施
11
30 ㎡以上监测站房(含基础4级防雷和视频监控、机柜、工控机、VPN、消防、除湿器、稳压电源、办公桌椅等内部辅助设施以及站点标识、警示标识、城市摄影系统。)

1
26
26
不低于2匹的冷暖式空调3台和除湿机,2台监控探头摄像头,需配置比对桌子

 
1.1天心区标准化街镇站建设计划一览表
区域
序号
街道(乡镇)全称
辖区
面积(km2)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详细地址



1
坡子街街道
1.94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126号
2
城南路街道
2.1
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136号
3
裕南街街道
5.5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728号
4
金盆岭街道
3.97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30号
5
赤岭路街道
3.72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21号
6
新开铺街道
6.41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58号
7
文源街道
5.04
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506号
8
桂花坪街道
5.6
长沙市天心区广场西路1号
9
黑石铺街道
9.53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248号
10
大托铺街道
15.12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兴隆村621号
11
先锋街道
16.62
长沙市天心区港子河路129号对面
12
南托街道
24.97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托岭社区
注:以上建设地点为初步拟定,后续详细论证和房屋建筑检测后,如需调整以实际的为准。

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1、基础要求
1.1细颗粒物(PM2.5)浓度监测仪、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应具有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2细颗粒物(PM2.5)浓度监测仪、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
1.3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PM10)安全性要求: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1.4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1.5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校准要求: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1.6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操作界面:全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可实时显示浓度数据曲线。
2、主要监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技术指标
2-1、主要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表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主要技术指标
PM2.5
β射线吸收法(含动态加热系统)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监测;
(2)关键技术参数:
1) 测量原理:β射线吸收法(含动态加热系统)
2) 量程:0-1000ug/m3;
3) 最小显示单位:0.1ug/m3;
4) 测量周期:≤1h;
5) 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s),断电条件下(±5s);
6) ▲平均流量偏差:±0.2%;
7) 流量相对标准偏差:≤0.5%;
8) 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9) 校准膜重现性:±1.2%;
10) 平行性:≤±15%。
以上参数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
PM10
β射线吸收法(含动态加热系统)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监测;
(2)关键技术指标:
1) 测量原理:β射线吸收法(含动态加热系统)
2) 测量范围:0-1000ug/m3;
3) 最小显示单位:0.1ug/m3;
4) 测量周期:≤1h;
5) 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s),断电条件下(±5s);
6) 流量稳定性(单次测量点):±1%;
7) 流量稳定性(24小时平均):±0.5%;
8) 电压稳定性:≤±2%(标称值);
9) 校准膜重现性:±1.5%;
10) ▲平行性:≤±3%。
以上参数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
NO2
化学发光法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
(2)技术参数:
1) 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
2) 量程:0-10,20,50,100,2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 零点噪声:<0.5ppb
4) 量程噪声:≤2ppb
5) ▲最低检出限:<0.2ppb
6) 示值误差:≤±2%F.S.
7) ▲20%量程精密度:<0.2ppb
8) 80%量程精密度:<1.0ppb
9) 24h零点漂移:≤±5ppb
10) 24h20%量程漂移:≤±5ppb
11) 24h80%量程漂移:≤±10ppb
12) 响应时间:≤10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13) 电压稳定性:≤±0.2%F.S.
14) 流量稳定性:≤±10%
15) 环境温度变化影响:≤1ppb/℃
16) 转换效率:>96%
17) 干扰成分影响:≤±0.1%F.S.(H2O)、≤±0.1%F.S.(NH3)、≤±0.1%F.S.(O3)、≤±0.1%F.S.(SO2)
18) 采样口与校准口浓度偏差:≤1%
以上参数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
O3
紫外吸收法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
(2)技术参数:
1) 分析方法:紫外吸收法
2) 量程设置: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 零点噪声:<0.5ppb
4) 量程噪声:≤2ppb
5) 最低检出限:<1ppb
6) 示值误差:≤±2%F.S.
7) 20%量程精密度:≤1.0ppb
8) 80%量程精密度:≤1.5ppb
9) 24h零点漂移:≤±5ppb
10) 24h20%量程漂移:≤±5ppb
11) 24h80%量程漂移:≤±10ppb
12) ▲响应时间:≤40秒(从0 上升到90%满量程)
13) 电压稳定性:≤±1%F.S.
14) 流量稳定性:≤±10%
15) 环境温度变化影响:≤1ppb/℃
16) ▲干扰成分影响:≤±0.1%F.S.(H2O)、≤±0.1%F.S.(甲苯)、≤±0.2%F.S.(SO2)、≤±0.1%F.S.(NO/NO2)
17) 采样口与校准口浓度偏差:≤1%
18) 7d零点漂移:≤±3ppb
19) 7d量程漂移:≤±3ppb
20) 平均故障间隔天数:≥7d
以上参数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

 
2-2、相关设备与耗材技术参数表    
设备(耗材)名称
主要用途
主要技术指标
备注
气象仪(五参数)
监测环境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
(1)设备用途:用于气象五参数的测定,其中温湿度和气压能进行日常校准。
(2)技术参数:
1) 温度:测量范围(-40~+60℃),测量精度±0.2℃;
2) 湿度: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3%RH;
3) 气压:测量范围600-1100hPa(或适用于当地气压条件),测量精度±1hPa;
4) 风向:测量范围0-360°,测量精度±3°;
5) 风速:测量范围0-50m/s,测量精度±0.3m/s;
6) 气象塔座:配置专用气象塔和气象杆,其垂直高度应3米、5米、8米可选(根据监测平台离地面高度);
7) 具有良好的抗酸雨、抗腐蚀性,不漏电漏雨;
8) 安装相应的气象传感器后,能承受12级以上的风力。

动态
校准仪
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
(1)设备用途:动态气体校准仪可以提供浓度精确的用户需要的标准气体,各种浓度的气体可以用于气体分析仪器的零点校准、跨点校准、精度检查、多点检查和线性审核等。
(2)技术参数:
1) 稀释气入口:1个。
2) 标气输入口:3个。
3) 稀释零气的MFC标准量程:0-10 SLPM。
4) 稀释标气的MFC标准量程:0-100sccm。
5) 流量线性误差:≤±0.1%
6) 质量流量测量重现性:±2%读数或±1%满量程(取较小值)
7) 臭氧最大输出:6ppm@LPM
8) 臭氧最小输出:100ppb@LPM
9) ▲臭氧发生浓度误差:≤±0.3%
10) 质量流量控制器最佳工作范围能够满足低浓度标气需要;
11) 自动计算稀释气流量或稀释比;
12) 仪器具有自诊断报警功能。
 
能够与子站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零气
发生器
做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
(1)设备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
(2)技术参数:
1) 压力:10~30psi;
2) 零气的纯度:SO2≤0.1ppb、NO≤0.1ppb、NO2≤0.1ppb、H2S≤0.1ppb、NH3≤0.1ppb、CO≤0.02ppm、O3≤0.4ppb;
3) 输出流量:输出压力30PSI@10L/min;
4) 结 露 点:<-15℃;
5) 进气口位于室外,零气通过空气压力调节器控制,保证输出压力稳定;
6) CPU进行自动控制,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具备压力箱释放;
7) 零气发生器应配置冷凝水排放装置。
 
配套采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等辅助设施
 
系统正常运行的辅助设施
 
(1)设备用途:本次采购的NO2、O3、PM2.5、PM10分析仪等设备所必要配备的采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UPS等辅助设施
(2)配置要求:协调监测设备形成完整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3)技术参数:
1) 配套采样系统技术参数:
a) 采样头应能防止雨水、粗大颗粒物及昆虫等进入总管;
b) 采样总管为多支路防水采样管路,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具备加热保温功能;总管内径选择在1.5-15cm之间,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小于20秒;
c) 支管数量满足所有气态项目的需要;
d) 采样管长度应能够保证高于站房房顶1.2米(保证采样不受周边障碍物影响);
e) 采样系统密封,与房体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房体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 ;
f) 采样系统主管路为可拆卸式,在不影响房顶外部法兰连接和仪器端连接情况下方便拆洗维护;
2) 机柜技术参数:
a) 适当数量的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NO2、O3、PM2.5、PM10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数采仪等仪器必要时也需要包括相应的其他配套设备;
b) 使用机柜情况下,机柜采用横向挡板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
c) 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
3) 稳压电源技术参数:
稳压电源能够满足NO2、O3、PM2.5、PM10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数采仪等设备需求,确保上述仪器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不受感应电影响跳变电压,稳压电源可负载超过5KW以上,供仪器正常使用,稳压电源接地。
4) 阀门技术参数:
减压阀:气密性可靠,材质为不锈钢,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
5) 4升标准气:NO标气1瓶
6) UPS电源
在停电情况下,至少保证仪器设备运行4个小时,功率不小于5KV,配备最少16块蓄电池。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整套系统的数据采集
(1)硬件参数:
1) CPU:INTEL P4主频3.0GHz以上或双核2.4GHz以上;
2) 内存:≥4G;
3) 硬盘:≥500G/7200R;
4) I/O接口标准配置:16个或16个以上RS232/ RS485通信口,其中独立串口不少于8个、USB接口不少于4个;
5) 操作系统:Window XP或Window 7
6) 机箱:19寸4U工业机箱(工业电源至少支持300W负载);
7) 键盘及显示器:通用型104键键盘,液晶显示器1024×768像素以上;
8) 网络接口:RJ45口两个或以上;
9) 接口扩展模块:视站点仪器设备配置与集成情况选择如下接口模块(RS232/ RS485接口模块、AD转换模块4017+、ADAM 4520);
10) 工作环境-10℃~+55℃;
11) 配置DVD光驱;
12) 扩展槽至少支持5个32位PCI、1个PCI-E 16X、1个PCI-E 1X、1个MINI PCI-E(可扩展WIFI\GPS\3G)、1个MINI SATA;
13) RS232九针直联线及交叉线各8根模拟信号连接线30米。
(2)数据采集软件
1) 数据采集通过多个RS232/485能与子站所有监测仪器,获取实时监测数据及每台仪器的各项状态参数,能够实现对动态校准仪的远程控制;
2) 数据采集传输能够对接省、市环境监测站空气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并支持省级国家平台数据联网,以及后续要求的国家级平台联网;
3) 支持污染因子(SO2/NO2/O3/CO/PM10/PM2.5/气象参数/能见度监测仪)数据采集、视图展示、报表功能、实时数据曲线显示、设备状态、仪器远程质控、数据多点上报等功能;
4) 支持新设备的即插即用,自动识别设备接入模式并提示用户对设备进行配置和等级;
5) 由用户根据需要设定采集速率:如每1秒,5秒,10秒,30秒或60秒采集1次;
6) 可设定每个参数的报警阀值与报警方式;
7) 计算和统计报表功能,可由用户根据需要设定统计时间间隔:1分钟至60分钟;在设定时间间隔内对数据的统计方式: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峰值、最后值、累加值、计算值、风速与风向平均值和统计值等;
8) 现场可动态显示系统的实时状态,实时数据,历史报表和历史报警;
9) 数据采集显示的监测资料对应的监测时间应与监测仪显示的时间一致;
10) 数据采集应对每个非正常监测数据(如校准数据、异常数据等)作数据标识,并作为监测数据的补充信息与监测数据同时存储和上传;
11) 数据采集应可储存一年以上的小时平均值及分钟值,同时支持相应时间发生的有关校准、事件记录的保存和查询;
12) 测量数据及实时状态的查询功能,按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数据查询;
13) 数据查询功能,不仅能够查询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而且能够查询小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并且配有图形曲线显示,便于用户了解各个参数随时间的变化趋势;
14) 数据的导入、导出功能,能够将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通过格式转换,转换为通用格式,并能利用USB接口方式进行导出,将此数据导入到中心站软件,实现数据的转存;
15) 开机自动运行功能,当停电或仪器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数据采集仪软件能够自动运行;
16) 数据采集具有断点续传功能,当通讯出现故障后,下次恢复通讯时能够判断数据断点,并从该处继续上传;
17) 通讯系统采用光纤通讯方式,同时具备支持ADSL通讯功能,作为备用数据传输方式;
18) 具有远程显示现场工作状态、仪器设备故障自动报警、异常值自动报警,并能将报警信号自动发送至各级监测中心站;
19) 对仪器实现远程控制,支持的操作至少包括:仪器校准、状态设置、仪器重启或复位等;
20) 通讯协议支持HJ660-2013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VPN
1) VPN加密速度(AES 128bits)不低于10Mbps;
2) 同时支持IPSEC、SSL两种主流VPN协议,支持不低于5个IP Sec VPN;
3) 具备4个以上百兆电口,并发连接数不低于10000;
4) 网络吞吐量不低于10Mbps,安全过滤宽带不低于10Mbps。
 

监测站房及辅助设施
 
设备所用站房及配套设施
长沙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站房建设及基础保障内容主要包括站房主体要求及辅助设施、采样设施、安防设施、电力和网络通讯设施、防雷设施、周边环境等基础保障内容,监测站房需包括12套15-25㎡和1套30㎡以上站房。
(1)站房结构要求
1) 应确保站房结构及建设地无安全隐患。站房可建设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筑物屋顶上,选用建筑用房或符合相关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要求的玻璃钢夹芯板搭建。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建筑材料需达到B2级耐火等级,所使用玻璃钢夹芯板的芯材应选用自熄性轻质材料,芯材密度不应小于15Kg/m3,粘合强度不应小于0.1MPa。站房建设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时,应加强基地结构措施。站房设计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验收可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2) 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不小于2.5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站房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15m2。
3) 站房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
4) 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在20cm以上。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
5) 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无渗漏或塌陷;房顶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监测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顶承重要求大于等于250kg/m2。
6) 站房房顶配备气态采样口、PM2.5采样口和PM10采样口各1个,采样口距离站房房顶的高度应在1-2m范围内,采样管使用固定环、三脚架等方式固定于站房顶部,采样管与站房房顶之间使用法兰连接并密封。
7) 站房及采样区域应实现封闭管理,采样封闭区域原则上以距离采样器20m为界(可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设置1.8m高围栏。
(2)用电配置要求
1) 站点供电系统应配有配电柜、电源过压、过载保护装置,电源接入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缆线敷设方式,电源电压380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用电功率18KW。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选用DZ或DW系列空气开关作为总开关(总开关不建议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根据空调、仪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容量分别装有单相合适分路空气开关(可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配电时应尽量三相平衡使用。
2) 站点应依照国家相关电气规范要求制作保护接地,用于采样总管、机柜、仪器外壳等采用等电位联结达到消除各设备之间电位差的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3) 站点对仪器供电电源宜配置具有待室温正常来电延迟功能,用于保护仪器设备,避免因室温异常、过压、欠压造成设备损坏。
4) 应按照用电容量进行配置电线,接入空调、稳压器、机柜的电线线径不小于4mm2。采用的电线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件,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使用热镀锌制品;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线路要求走线美观,布线应加装线槽,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5) 电气设计和安装建议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电缆线路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用电线路排查维修,如发现用电线路老化严重,应重新布设线路,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6) 站点建议安装独立开户电表。
(3)消防管理要求
1) 站点应定期配备合格的自动消防装置。消防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参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相关要求。
2) 自动灭火设备建议采用10kg以上单体式气体灭火装置,灭火装置要有明显标识,并确保在有效期范围内。
(4)防雷管理要求
1) 站点应配备防雷设施,包括站房防雷、设备防雷、电源防雷、网络防雷,防雷系统需委托专业公司设计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的相关要求,并提供有效期内的防雷检定报告。
2) 对于依托在现有建筑物上的站点,如果现有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Ω,且仪器设备位于该建筑物避雷针保护范围内,无需单独配置站房防雷;否则,应单独配置站房防雷。
3) 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防雷装置开展维护,维护后需委托法定技术机构对站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并出具检定报告。
(5)辅助设施要求
1) 站点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标识,并在站房及采样区域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禁止非运维人员进入。站点标识、警示牌制作要求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文件。
2) 监测设备宜安装在机柜内,机柜必须满足稳定、牢固、可靠、不易倾倒的要求。为确保标气使用安全,应在站房内合理位置安装标气瓶固定装置。
3) 20㎡站房空调要求:为确保站房内温湿度符合监测要求,需配置功率不低于1.5匹的冷暖式空调2台和除湿机(确保站房内湿度小于等于85%)。根据站房面积大小确定空调功率,空调必须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空调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站房内应安装带数字输出的温湿度仪。
4) 30㎡站房空调要求:为确保站房内温湿度符合监测要求,需配置功率不低于2匹的冷暖式空调3台和除湿机确保站房内湿度小于等于85%)。根据站房面积大小确定空调功率,空调必须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空调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站房内应安装带数字输出的温湿度仪。
5) 站房内、外部要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内部至少安装2台监控探头摄像头,其中一台可以覆盖监测仪器,另一台应安装在进入站房门口上方位置,并具备人脸识别功能;采样区域应安装2台对射的摄像头,并可覆盖整个采样区域。视频监控所有摄像头应传输正常,与长沙监测中心视频监控平台联网。视频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至少能够储存一个月视频资料,并具有回放及区域入侵报警功能。
6) 30㎡站房比对配置:需配置比对桌子(长约80cm,每台仪器配一张)。
(6)站房环境监控单元
1) 站房一体化监控主机参数
a)  处理器:64位ARM处理器、主频1.8GHz
b) 传输方式:2路以太网,1路4G无线通信。
c) 存储:4G内存,32G存储空间,支持TF卡扩展。
d) 输入输出接口:
≥4路RS232串口通信,可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
≥6路RS485网口连接站房传感器:电能表、站房温湿度、智能空调控制信号等;
≥8路模拟量输入,输入信号4-20mA或0-5V;
≥8路开关量输入,可配置为烟感探测器、水浸探测器;
支持≥2路交流220V输出控制口,可以外接其他电器实现其他联动控制;
≥2路空调红外输出控制口
≥2路USB口,可通过U盘拷贝数据,连接鼠标键盘等;
≥1路HDMI接口,可外接显示屏;
e)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
f) 具备工业级的 EMC 模组,应对严酷的现场环境干扰。
g) 主板有备用蓄电池供电,断电后可继续供电7小时。
h) 嵌入式Linux系统。支持浏览器直接访问并远程操作,提供多级用户权限控制和审计。
i) 传感器数据采集频率可设置,支持秒级(采集频率1Hz)的数据采集及存储上报。
j) 支持国密算法进行传输报文加密,可选基于各个站点单独数字证书的增强型安全机制,进行报文溯源验核。
k) 支持对接UPS,结合智能空开,支持按预置的电源策略提高重要设备的供电时长。
l) 支持远程开关空调,设置空调温度、模式、扫风等;支持空调来电自启,及两台空调的定时自动轮换。
m) 支持基于蓝牙标签的站房资产管理和盘点。实现站房内快速资产盘点,保障资产安全。
n) 提供涵盖设备、传感器、管路、状态报警等信息的实时动态组态展示,提供组态编辑器,实现可拖拽式组态编辑。
o) ▲数据上报具备“一点多发”功能;支持断网自动回补、平台下发指令回补、现场手动回补,并支持回补数据状态及过程监控。
p) ▲支持对接摄像头:故障或画面异常等状态检测报警;异常或报警联动时进行预置点拍照或截取视频上传;本地或远程实时和历史视频查看及云台控制。
q) 支持对接门禁:获取开关门记录、远程开门、联动摄像头拍照或录像。
r) 支持AI识别分析:支持移动侦测和人脸识别,进行移动或入侵报警,支持基于机器视觉的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判断和报警。
 S)要求包含环境监控相关软件平台。
2) 站房监控配套组件技术参数
a) 电能监测
设备用途:监控整个站房的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监控,并实现缺相(断电)告警。
电流:经互感式接入 AC 1.5(6)A,直接接入AC 5(80)A
电压:电压规格 AC3x220/380V
频率:50±5Hz
测量等级:电压0.5级;电流0.5级;频率0.5级;功率因数1级,有功功率1.5(6)A 0.5级/5(80)A 1级;无功功率1级;有功电能1.5(6)A0.5级/5(80)A1级;无功电能2级
接线方式:三相四线
通信接口:支持MODBUS RTU 、DL/T645-2007通信规约(可切换)接线端子排,波特率1200bps、2400bps、4800bps、9600bps可设,默认9600bps
监控功能:监控三相电A、B、C各路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物理判断给出缺相(断电)给主控单元
b)  CO气体泄露检测
设备用途:用于监测站房内CO标准气泄漏,并能将数据传送到质控联动工控机系统,实现站房CO气体泄漏检测。
功能:监测站房内CO气体泄漏
工作电压:DVC24V
输出信号:4~20mA
精确度:0.5级
量程:0~2000 ppb
c)  温湿度监控
设备用途:用于监测站房室内环境的温度、湿度,并能将数据传送到监控主机,实现站房温湿度环境监控。
输出方式:RS485接口
温度范围:-20℃~80℃
湿度范围:0~100%RH
温度误差:≤±0.5℃
温度精度:0.1℃
湿度误差:≤±3%RH
湿度精度:0.1%RH
d)  智能空调控制
设备用途:设备配合监控主机完成普通红外空调的远程控制。采用大功率发射管,较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安装使用简单方便,用于对站房的2台空调进行远程控制,使站房内的温湿度达到标准站房运行环境要求,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遥控距离:遥控距离≥5米
控制数量:单个控制器控制空调数量≥1
学习方式:自动识别
工作电压:DV24V
峰值电流:≤80mA
环境温度:-20℃~﹢60℃
相对湿度:5%~95%非凝露
e)  烟雾检测
设备用途:设备是根据感应烟雾颗粒的原理工作,采用独特的结构设计以及光电信号处理技术,具有防尘、防虫、放外界光线干扰。可用于监测站房烟感情况,设备可与监控主机进行通信,检测站房内烟雾情况判断是否发生火警,实现实时告警。
灵敏度 0.65%-1.52%FT
防误报 具有防误报功能
工作电压:DC12V
静态电流:≤8mA
报警电流:≤35mA
工作温度:-10℃-50℃
环境湿度:95%RH
输出形式:常开/常闭
f)  总管静压检测
设备用途:用于监测采样总管的气流静压,通过静压与流速的关系计算采样的流速,从而判断气体在总管的停留时间以及到达分析仪的时间。
功能:监测总管气流静压
输出信号:4~20mA
量程:-200~0 Pa
供电:10~30VDC
精确度:0.5级以内
g)  采样总管温湿度监测
设备用途:设备用于监测采样管的温湿度情况。
温度范围:-20℃~80℃
湿度范围:0~100%RH
温度误差:≤±0.5℃
湿度误差:≤±3%RH
温度精度:±0.1℃
湿度精度:0.1%RH
 
12套15-25㎡和1套不低于30㎡站房。
 
城市摄影系统
 
用于环境能见度的拍照
(1) 基本用途:利用高清网络摄像机定时拍照,形成高清的环境能见度照片,然后将采集后的图片通过FTP方式传输至后台予以呈现。
(2) 主要技术指标:
1) 相片分辨不低于1000万像素;
2) 定时拍照,时间分辨率可调,最小时间间隔为1分钟,能够达到每半小时定时拍照1次,每天48次的水平;
3) 多种图像处理技术,可拍到清晰反映实际环境状况的图片;
4) 温度范围:-30℃~70℃,湿度范围:0~100%,适用于室外较恶劣的监控环境,能够适宜大范围温度的室外操作;
5) 铝合金或不锈钢防护罩带自动加热系统,具有防雾、防结霜、防雨、遮阳等功能。
 
 
比对站房
用于设备比对的场所
比对站房建设要求:
1)站房内面积:30m2以上。
2)配件:
排气扇:站房内设2个;
空调:2匹以上立式冷暖两用空调3台,带来电自启功能;
防雷;视频监控;消防;网络通信;不锈钢楼梯;工控机;VPN;除湿机2台;UPS、稳压电源、1.2m护栏;折叠伸缩梯;桌椅(长约80cm,每台仪器配备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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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M2.5颗粒物浓度分析仪、PM10颗粒物浓度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PM10、PM2.5监测仪器须为同一品牌,NO2、O3监测仪器及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须为同一品牌。
其他要求
1、在施工建设前,要组织对站房所在建筑进行承重检测,检测达标方可施工,确保建筑安全,并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2、在建设过程中,如对建筑物楼顶的防水、隔热等设施造成破坏,需修复到位,不影响原使用功能。
3、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的设备维护、数据分析及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需安排驻场人员1名,驻场时间为3年(36个月整),人员工作任务听从甲方全权安排。
4、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内)在空气质量监测与运维服务工作过程中,无以下违法犯罪等行为:
4.1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内)受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整改通知、通报、处罚等情况;
4.2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及法定代表人、员工(近三年内)(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情况。
注: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并报上级财政部门通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完成时间及地点:
1.1完成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
1.2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建设要求
1、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要求
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2安装调试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保证中标后所供货物为制造商符合项目要求最新型号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
(2)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应提供详细装货清单。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采购方有权提出退换货。
(3)设备须由中标人送货上门,并由制造商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自设备安装工作开始,中标人应邀请采购人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现场的系统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并对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中标人必须按时提供项目所有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设备产生破坏,该中标人负责修补复原。
(6)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安装,施工安装期间出现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人指定的位置施工安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改施工安装位置。
(8)中标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期不得顺延。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2.1所有产品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给采购人之日起计算(参数中具体要求高于一年的,按参数要求提供质保)。
2.2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中标人应保证更换到原厂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若需要调换配件,在保修期内凡非使用者人为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技术支持:保修期届满后,中标人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随时解答采购人各类技术问题,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援。
2.4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如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须提供备件(机),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7、验收依据
7.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7.2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
7.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7.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
7.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7.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7.7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7.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7.9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
8、验收总体要求
8.1仪器配置及性能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定,属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产品。
8.2颗粒物监测使用动态加热的β射线法仪器,其它污染物监测使用点式分析法仪器。
9、验收内容(验收技术内容包括验收基本情况、安装调试、试运行、仪器参数设置情况等)
9.1验收基本情况(验收基本情况包括验收仪器、验收实施进度、验收场地等情况的说明)
(1)验收仪器的基本情况包括仪器数量、品牌型号、仪器编号、监测原理等。
(2)验收实施进度包括验收过程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过程的实施时间节点。
(3)验收场地包括验收过程中仪器开展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的地点,并说明验收场地地址、周边环境情况及仪器安装情况。
9.2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
(1)仪器在验收场地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168h后,进行调试检测。
(2)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报告应明确调试期间温度、大气压、流量、校准膜重现性、参比方法比对调试结果。
(3)参比方法比对调试报告
1)参比方法比对调试应连续开展,PM2.5设备和PM10设备分别获得至少23组有效的日测试数据对,比对期间采样中断或出现无效数据(包括自动监测仪器数据和手工采样数据)应上报并说明判定无效的原因。
2)开展比对调试结果分析时,每组有效测试数据对对应的自动监测仪器显示时间和手工采样时间应保持逻辑一致;所有有效测试数据均应纳入比对结果分析中,并保留原始数据,不得四舍五入、修改或删除,计算平均值或中间量时,其结果应较原始数据位数多一位。
3)参比方法比对须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应如实、客观、准确反应比对调试的全过程。(PM2.5设备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结果需满足以下指标:斜率:1±0.10;截距:当k≥1时,-5μg/m3≤b≤(55-50×k)μg/m3;当k≤1时,(45-50×k)μg/m3≤b≤5μg/m3;相关系数≥0.95。PM10设备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结果需满足以下指标斜率:1±0.10;截距:当k≥1时,-10μg/m3≤b≤(110-100×k)μg/m3;当k≤1时,(90-100×k)μg/m3≤b≤10μg/m3;相关系数≥0.95。)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不允许上机。
(4)安装调试完成后,编制安装调试报告、记录仪器安装调试过程及检测结果。包括站点基本信息表、点位和采样口周边情况表、站房建设和仪器安装情况、调试检测结果及调试检测原始数据记录。
9.3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安装调试
(1)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安装调试报告应明确零点噪声、最低检出限、量程噪声、示值误差、20%量程精密度、80%量程精密度、24h零点漂移、24h20%量程漂移、24h80%量程漂移结果。
(2)仪器在验收场地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168h后,进行调试检测。
(3)安装调试完成后,编制安装调试报告、记录仪器安装调试过程及检测结果。包括站点基本信息表、点位和采样口周边情况表、站房建设和仪器安装情况、调试检测结果及调试检测原始数据记录。
9.4试运行
(1)仪器安装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至少60d。
(2)试运行期间应参照规范对仪器进行维护,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试运行结束后提供试运行日报表和月报表。
(3)试运行结束后,计算每台监测仪器的数据获取率,应大于等于90%。
(4)根据试运行结果,编制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中应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数据缺失等情况进行说明。
9.5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验收时需提交监测仪器出厂时参数设置情况以及验收完成后参数设置情况。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采样流量、斜率、截距、灵敏度、浓度系数、采样管加热温度启动阈值、最低加热功率以及加热方式。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包括采样流量、斜率、截距等。
七、其他要求:
结算办法:
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办公室(国库统一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完成后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满2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30%。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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