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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88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文新祥
副组长:张帆
组员:刘健、秦腾桂、戴杨青
二、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共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前述要求开展检查。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于12月31日前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市财政局将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于5月28日前将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报告自治区财政厅。
(五)汇总报告。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市财政局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6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及时报送材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规范如实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要严格保证自查自评质量,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张帆,联系电话:0773-2862142,电子邮箱:glzfcg@guilin.gov.cn。
 
                                
                              桂林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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