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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与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与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与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与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宏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18号明鑫车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YDL-2023-13
2.项目名称:玉溪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与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谈判采购、资格后审;
4.采购预算价:31万(人民币)
5.采购需求:购买一台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仪(包含以下配件),详细参数详见“第四章 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听力筛查仪主机
1

2
TEOAE筛查模块(内置)
1

3
AABR筛查模块(内置)
1

4
筛查探头
1

5
探头清洁套件
1

6
AABR电极电缆
1

7
可充电电池
1

8
主机底座(含充电器)
1

9
盒装耳塞
1

10
原厂电极片
1

11
中文说明书
1

12
便携包
1

13
工作站及打印设备
1

14
同品牌高清视频检耳镜
1


 
6.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工作并安装调试完毕使所有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7.质保期:生产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整套设备保修不少于三年),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24小时不能修复,投标商必须提供备用设备确保临床使用。具体由供应商自行填报。
8.交货地点:玉溪市妇幼保健院。
9.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2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b)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1月13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30时前,登录八戒公采(https://cg.zbj.com/)网站,入驻成功后进行线上报名。
2.线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云南宏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340594566@qq.com@qq.com,并在报名期间内早上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需要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包含: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的提供本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办理报名的提供本项)。
3.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料核实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报名登记表”,并缴纳600元报名费,供应商填报“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
4.报名成功后,登录八戒公采(https://cg.zbj.com/)网站,查看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以及变更公告(若有)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八戒公采(https://cg.zbj.com/)平台上传响应文件,按照平台相关要求进行上传。
2.按照“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的要求到谈判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00~14:30
递交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18号明鑫车城4楼。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线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点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18号明鑫车城4楼。
注:此开启时间即为线下谈判时间。
六、公告期限
1.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11月 13 日起至2023年11月 16 日14:30时止;
2.发布媒介:八戒公采网(https://cg.zbj.com/)。
七、公告发布网站
本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在八戒公采网玉溪市限额标准服务市场(https://cg.zbj.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的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
计算方法:评审价格=最后报价×90%。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响应文件中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自行负责。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
计算方法:评审价格=最后报价×90%。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
计算方法:评审价格=最后报价×90%。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供应商对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玉溪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6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宏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18号明鑫车城4楼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340594566@qq.com
   日 期:2023年11月13日

服务周期: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3-11-16 14:35: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18号明鑫车城4楼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69号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16 14:30:00
发布时间:2023-11-13 18:44:20
采购编号:YNYXA0232990001Z20231515156
采购单位:玉溪市妇幼保健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2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a)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b)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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