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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监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马鞍山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监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马鞍山市公安监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化落实马鞍山市看守所、拘留所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推进我市看守所、拘留所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卫生工作一体化建设,配齐配足医疗人员,更好地服务监所管理和执法办案。现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市本级公安监所提供医疗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1年6月,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文推行全国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2014年5月由马鞍山市委政法委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和卫计委等单位,由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在市看守所设立驻所卫生所,派驻“四医三护”,负责市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2017年6月,市拘留所按照上级要求停止自办医务室,实行与市看守所医疗资源共享。为此,市人民医院与市看守所共同向市卫健委申请更改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驻马鞍山市看守所、拘留所卫生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作为马鞍山市唯一一家市级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具有监管病房并铺设了监控专网,自2014年起就承担马鞍山市公安监所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是本市唯一一家可以作为马鞍山市公安监所协作医院的同级医院。
2011年7月13日,安徽省公安厅、卫生厅《转发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皖公通【2011】70号),文件规定:全省统一实行看守所“卫生所”或“门诊部”作为卫生部门指定同级医院派出机构的模式;看守所医务人员配置应当以内科或全科类临床专业为主。
2014年12月22日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14】559号)文件的“建设目标”中明文规定:举办看守所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
2015年3月13日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监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监管【2015】36号)文件的“工作目标”中规定:明确同级医院为监所的协作医院。
综合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马鞍山市公安监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4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东路2017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     
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1.19专家论证.pdf
5.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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