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名称: | 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1884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4]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大名县司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对大名县司法所进行改建、扩建或提升改造,包括购置交通工具、业务音像设备、信息处理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等。重点打造公共法律大厅、调解室、矫正功能室、所长室、档案室等进行包装设计,拟按“枫桥式”建设方案要求结合乡镇进行改造; 2.1.2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还应具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3.1.3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大名县司法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日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施工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4 09:00至2024-05-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0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