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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仑区学前教育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家具)项目质疑的答复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对北仑区学前教育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家具)项目质疑的答复2
发布时间:2023-12-26
宁波慧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的北仑区学前教育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家具)项目(项目编号:BLZFCG2023063)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来函(见附件)于2023年12月18日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采购清单及要求
实木圆形桌、实木小方桌:1、桌面采用25mm厚防火板双贴面新西兰松木。
户外实木柜:2.材质:芬兰松木结合镀锌钢管制作而成。
事实依据:该项需采用新西兰、芬兰等进口原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进口相关证明文件及出入境检疫证明,如不需要提供该项要求进口没有评判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如下:
采购清单中对实木圆形桌、实木小方桌的技术要求,各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只做承诺性响应即可,采购人将在采购实施环节对货物进行履约验收,故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章采购实施计划中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采购清单及要求
二、样品要求
本项目须提供样品,清单如下:
(1)小港幼儿园中的 8 格柜(采购清单序号 290)一个
(2)大榭开发区实验幼儿园中的电磁主题桌(采购清单序号 356)一张
(3)高塘幼儿园中的办公椅(采购清单序号 581)一把
(4)泰河幼儿园中的实木儿童床(三层三人位)(采购清单序号 137)一套
事实依据:上述样品均有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因此请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及检测内容等相关检测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答复如下:
本项目中要求的四款样品均未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
采购清单及要求
二、样品要求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作无效标处理。
事实依据:该项设置与相关招投标法不符。超越了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评审标准,我司要求删除毫无法律的依托就可以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作无效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采购需求类第八条,第四项,第二条:“对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应设置为无效投标(响应)条件;”, 因此样品要求中的“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作无效标处理。”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
采购清单及要求
所要求执行的GB/T39600-2021、GB/T 35607-2017、GB/T 1843-2008、GB/T 9345.1-2008、GB/T 2411-2008、GB/T23999-2009、GB/T21866-2008、GB/T3325-2017
事实依据:依据《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带有GB/T属于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但是评分标准表所设置将推荐性标准包装成加分项,变相让潜在供应商为了加分就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及进行检测。因此我司认为如此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要求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幼儿园,择优选择高标准的产品符合本次的采购需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
评分标准表
主要材料安全性、其他材料安全性、环保性能:
安全性均优于相关国标要求,性能稳定可靠,充分满足幼儿使用要求
安全性略高于国标要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事实依据:(1)该评审所要求安全性均优于相关国标要求,那么还要求潜在供应商执行相关标准是否存在不规范,将优于国家标准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司要求删除。
(2)优于相关国标与略高于国标的评判依据是什么?如此评审只会给与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人为评审加分与《采购法》原则不符,我司要求进行合理的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如下:
针对此质疑事项,采购清单及要求和评分标准表已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后的主观分对每个评审事项的具体因素、评审点已做详细描述,统一了专家的评审要点;且每个评审事项的评分已经量化到了具体分值,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质疑事项六:
评分标准表
样品:材料优质
事实依据:评审中所要求提供的样品均是成品货物,材料优质是无法判断的,且成品样品均是经过上漆、打磨、抛光等程序进行生产的。因此该项评审不符合实际,我司要求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如下:
成品货物的原材料,比如橡胶木,可分为“特级、双A、单A”等,表面的结疤,虫眼,色差都对成品的质量有影响,这些都将做为评审过程中的依据。故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574-89383754
感谢贵公司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附件:《质疑函》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信息:
2023063质疑函-慧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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