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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电力新能源装备产业园(低碳应用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电力新能源装备产业园(低碳应用产业园)
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电力新能源装备产业园(低碳应用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电力新能源装备产业园(低碳应用产业园)项目备案证明》(株天发改备【2024】1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电力新能源装备产业园(低碳应用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株洲大道南辅道以南,金仙路以北,仙月环路 以东。
2.3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电力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厂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8000万元。其中厂房单体面积约5400㎡,不超过3层。
2.4投资估算:48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明确的工程数量和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工艺)和预算编制等内容。概预算编制外包的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计费,分包统筹协调管理费一般不应超过10%。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现场服务,依法及时出具工程签证和变更文件,参与工程验收。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服务期限:暂定2年(其中部分咨询服务工作并行实施),其中勘察工期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提交详勘成果文件暂定15日历天,工程设计工期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60日历天,预算编制服务期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完成预算编制暂定3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4年05月23日前)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以下形式之一均可:
形式一: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4年05月23日前)单项合同在133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须同时包含须包含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三项服务内容)或勘察设计(含造价咨询)业绩。
形式二:勘察+设计+造价业绩
①勘察业绩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4年05月23日前)单项合同在43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②设计业绩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4年05月23日前)单项合同合同在82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③造价咨询业绩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4年05月23日前)单项合同在7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造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满足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5月24日起在株洲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7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28686070。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QQ:3562613576或0731-2810131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高科·总部壹号A座17楼  地址:株洲市华晨大拇指广场公寓楼2401
邮    编:412000                          邮   编:412000
联 系 人:王佳音                          项目负责人:沈华、邹琼雄、余纲要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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