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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KHY2023-NK-C016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泉州市悦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九五北路214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伟
联系方式:1918928****
被投诉人1: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
联系方式:0797-656****
被投诉人2: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0797-66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3-NK-C016,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人事项以及被投诉人答复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将未在采购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设置为评审因素。该项目的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技术分(62分)
(一)出版社合作能力(8分):响应供应商具有购销委托关系的出版社总数量在200家以上(含200家)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具有购销委托关系的出版社数量每增加50家者加2分,以此类推,最高加6分,本项最多得8分,其他得0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二)编目加工(6分):响应供应商承诺图书到校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按要求驻校加工(加工人员自带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材料)者得6分,其他得0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三)配货率(6分):订单采购自报订之日起,在满足基本到书周期的基础上,订单采购提前3个工作日到货,到书率95%(含)以上者得1分;订单采购提前3个工作日到货,到书率100%者得3分;订单采购提前5个工作日到货,到书率95%(含)以上者得4分;订单采购提前5个工作日到货,到书率100%者得6分。(提供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四)书架(6分):(1)重金属可溶性铅含量(1分):响应供应商所投书架的钢板、立柱、搁板的重金属可溶性铅含量在≤90mg/kg的基础上每减少40mg/kg者得0.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分,其他得0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CMA认可的检验(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截图(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检验(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及出具检验(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2)重金属可溶性镉含量(1分):响应供应商所投书架的钢板、立柱、搁板的重金属可溶性镉含量在≤75mg/kg的基础上每减35mg/kg者得0.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分,其他得0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CMA认可的检验(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截图(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检验(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及出具检验(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3)重金属可溶性铬含量(1分):响应供应商所投书架的钢板、立柱、搁板的重金属可溶性铬含量在≤60mg/kg的基础上每减少25mg/kg者得0.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分,其他得0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CMA认可的检验(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截图(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检验(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及出具检验(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4)重金属可溶性汞含量(1分):响应供应商所投书架的钢板、立柱、搁板的重金属可溶性汞含量在≤60mg/kg的基础上每减少25mg/kg者得0.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分,其他得0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CMA认可的检验(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截图(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检验(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及出具检验(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5)耐腐蚀性(2分):响应供应商所投书架的钢板、立柱、搁板的金属喷漆(塑)涂层理化性能耐腐蚀性符GB/T3325-2017标准者得2分,其他得0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CMA认可的检验(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截图(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检验(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及出具检验(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五)电子图书借阅设备(9分):(1)阅读系统(3分):响应供应商所投电子图书借阅设备(阅读系统)的制造商(或服务商自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服务商自行开发,加盖服务商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2)板块功能(3分):响应供应商所投电子图书借阅设备具有手机扫一扫进行阅读功能者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软件评测(测试)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3)模块资源(3分):响应供应商所投电子图书借阅设备具有图书馆(图书管包含:党员必看、国学经典、历史军事、诺贝尔奖、人文社科、文学作品)、听书馆(听书馆包含:抗日战争、长征系列、军事文学、颂党情、纪实文学、中外名著有声资源)、艺术馆(艺术馆包含楹联馆、篆刻馆、楷书馆、隶书馆、篆书馆、手扎馆、行书馆、草书馆)模块资源,每提供一个模块资源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七)图书编目实施方案(1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图书编目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图书编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图书编目实施计划②图书编目实施时间③图书编目的具体实施④图书编目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⑤图书的其他加工服务)者得6分,包含任意三点者得4分,包含任意二点者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在此基础上,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方案详尽,针对①图书编目实施计划②图书编目实施时间③图书编目的具体实施④图书编目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⑤图书的其他加工服务完善合理的)者加4分,评审为良(方案详尽,针对①图书编目实施计划②图书编目实施时间③图书编目的具体实施④图书编目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⑤图书的其他加工服务完善且较合理的)者加2分,评审为中(方案详尽,针对①图书编目实施计划②图书编目实施时间③图书编目的具体实施④图书编目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⑤图书的其他加工服务一般的)者加1分,评审为差(方案存在缺项漏项且针对①图书编目实施计划②图书编目实施时间③图书编目的具体实施④图书编目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⑤图书的其他加工服务存在偏差的)者加0分。如果评审为差,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八)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施方案(1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施方案进行打分,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图书配送时间②配送方式③配货率④配套数据⑤退(换书)流程⑥质量监督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⑦响应机制⑧配送计划者得6分,包含任意四点者得4分,包含任意二点者得1分,未提供者得0分。在此基础上,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方案详尽,针对①图书配送时间②配送方式③配货率④配套数据⑤退(换书)流程⑥质量监督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⑦响应机制⑧配送计划完善合理的)者加4分,评审为良(方案详尽,针对①图书配送时间②配送方式③配货率④配套数据⑤退(换书)流程⑥质量监督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⑦响应机制⑧配送计划完善且较合理的)者加2分,评审为中(方案详尽,针对①图书配送时间②配送方式③配货率④配套数据⑤退(换书)流程⑥质量监督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⑦响应机制⑧配送计划一般的)者加1分,评审为差(方案存在缺项漏项且针对①图书配送时间②配送方式③配货率④配套数据⑤退(换书)流程⑥质量监督服务人员安排及时间⑦响应机制⑧配送计划存在偏差的)者加0分。如果评审为差,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九)成功案例(5分):响应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1份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其他得0分。(同一单位不重复加分,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十)环保、节能(2分)(1)节能(1分):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提供无效或不清晰无法辨认的得0分)(2)环保(1分):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标准的,每提供一份得0.4分,最多得0.8分;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其他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一份得0.1分,最多得0.2分。(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提供无效或不清晰无法辨认的得0分)”未在采购项目需求中列明。即,在项目需求中无此等要求,采购人将其设置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55项,《赣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3项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答复
被投诉人1、2称:
投诉人认为技术分中所有评审因素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赣财购[2022]14号)的规定,认为评审因素只能为在采购项目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其他诸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均不可以,明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存在误解。实际上上述评审因素不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也未违反《赣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 五)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的规定。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
经调阅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审查投诉人所述的评审因素(技术分),被投诉人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了技术分,评审因素的设定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因素已量化和细化、采购文件评标标准已完整准确地列出,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55项及《赣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3项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七、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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