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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衡城际铁路规划建设前期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正奋力实施“三高四新”“强省会”战略,全力打造“四中心三城市”,铁路成为其重要抓手。湖南湘江新区作为推动长沙在更高起点上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有必要填补其城际铁路网空白,提升其对长沙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长衡城际是长株潭城市群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直接连通长沙湘江新区与湘潭市区、株洲市区及其他重点组团,并有效衔接长岳城际、常益长高铁、武广高铁,改善了沿线各组团之间及其对城市圈其他地区的交通衔接,有利于增强对沿线地区和组团的辐射带动作用,对于补强长沙-湘潭-株洲通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进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向西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有必要对长衡城际铁路湘江新区段开展线站位方案研究,为推动项目建设尽早落地创造有利条件。
二、相关标准: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2.《国务院关于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
3.《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
4.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相关规划
1.《长株潭地区铁路枢纽总图规划(2016-2030)》;
2.《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年)》;
3.《长株潭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2020)》;
4.《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5.《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在编);
6.《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2021-2035)》(在编);
7.《长沙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7-2035)》(在编);
8.湘江新区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国家、省和长沙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范、技术规定和要求等。
三、技术规格:
一、研究范围
1.重点研究范围为湖南湘江新区辖区范围。
2. 拓展研究范围为长沙市、湘潭市和株洲市范围。
二、主要研究内容
(一)项目方案研究
1. 区域铁路发展现状、问题
通过收集资料和现场调研,分析长株潭地区铁路、城市轨道等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现状,总结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的方向。
2. 经济与运量
收集整理区域层面相关铁路规划和国家、湖南省层面城镇体系规划,对区域和沿线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区域运输需求现状及预测分析,据此预测本项目运量。
3. 建设必要性及功能定位
从长株潭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铁路与轨道综合运输网络规划建设、运输能力和质量提高、沿线国土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诉求等方面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项目在社会经济、客货运市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铁路网中的作用,确定本项目的功能定位。
4. 铁路主要技术标准
结合项目的功能定位及相邻相邻的主要技术标准匹配,研究确定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技术标准。
5. 线路走向及站位方案
结合项目的功能定位、城市规划、城市用地布局、相关技术标准,确定长衡城际在湘江新区段线路走向方案,并分析与京广二通道等重要铁路线位的关系。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规划、站间距等,确定长衡城际在湘江新区的车站选址布局方案及换乘方式。
(二)建设实施研究
1.铁路通道、站点用地控制规划研究
结合长衡城际线路走向及站位布局方案,开展用地规划控制方案研究,提出长衡城际在新区范围内的线路及场站的用地控制边界线、场站用地规模,供控规编制参考。
2.建设时序研究及投资估算
站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视角,结合长衡城际线路走向方案、站点布局等方案,提出合理的建设时序和投资估算说明。
3.项目实施策划研究
基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视角,开展项目实施策划研究,提出项目实施主体、筹措资金和各部门形成合力的相关建议,为后续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撑。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进度安排
(一)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形成初步方案并汇报;
(二)合同签订3个月内,形成初步成果;
(三)合同签订6个月内,形成正式成果。
具体时间要求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3张、纸质装订成果3套。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说明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五)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须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六)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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