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民政局2024年关于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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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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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简介
项目资金为3万元 ,项目服务周期一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黔财综〔2022〕73号)精神,为积极做好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对全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逐一评估,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实施分类补助,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二、项目要求
按照《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对全县8个乡(镇、街道)在册的特困对象、新增评估对象和原评估对象因病或其它原因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进行“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评估或再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三、报名机构条件及要求
在民政部门登记且具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资质的社工机构,有意向报名承接社会服务项目的机构请与联系人索取《项目申报书》模板。
四、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
五、报名地点
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大楼9层908办公室
联系人:玉 梅
联系电话:0854-3617002
附件:1.荔波县购买服务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项目比选须知
2.荔波县民政局关于购买服务开展2024年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荔波县购买服务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项目比选须知.docx
附件2.荔波县民政局关于购买服务开展2024年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x
荔波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7日
项目资金为3万元 ,项目服务周期一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黔财综〔2022〕73号)精神,为积极做好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对全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逐一评估,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实施分类补助,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二、项目要求
按照《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对全县8个乡(镇、街道)在册的特困对象、新增评估对象和原评估对象因病或其它原因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进行“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评估或再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三、报名机构条件及要求
在民政部门登记且具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资质的社工机构,有意向报名承接社会服务项目的机构请与联系人索取《项目申报书》模板。
四、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
五、报名地点
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大楼9层908办公室
联系人:玉 梅
联系电话:0854-3617002
附件:1.荔波县购买服务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项目比选须知
2.荔波县民政局关于购买服务开展2024年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荔波县购买服务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项目比选须知.docx
附件2.荔波县民政局关于购买服务开展2024年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x
荔波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