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5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哈尔滨聚世弘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赣水路副222--42号A单元3层1号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30070)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49页附表四十三:课堂直播视频处理软件:★3.系统可以使用高校课程共享联盟系统平台进行直播课堂任务的下发,系统必须支持课堂直播完毕后上传录制视频到高校课程共享联盟系统平台;高校课程共享联盟系统平台具有唯一性和控制性,由企业建立,非教育部官方平台,该设置不合理。
(二)招标文件第64页表三详细评审表:(4.5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9处;该内容要求报告不合理,以上参数都是基本技术要求,要求检测报告证明与合同效力属于重复要求。2.第9条“等”未细化量化。
(三)招标文件第64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高性能直播互动软件(2.0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两处;需提供相关课程数量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1处。提供360度六维空间结构模型体系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1处。该内容要求检测报告及截图不合理,以上参数都是基本技术要求,要求截图证明与合同效力属于重复要求。
(四)招标文件第64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课堂常态化录播软件(1.5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三处。该内容要求报告不合理,以上参数都是基本技术要求,要求检测报告证明与合同效力属于重复要求。
(五)招标文件第65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音频处理器(1.5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1处;“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2处。要求报告及截图不合理,以上参数都是基本技术要求,要求检测报告证明与合同效力属于重复要求。
(六)招标文件第65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主功放(0.5分):以下提供每项证明材料得0.5分,不提供得0分,满分0.5分。1.具有: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直流保护,输出短路保护,温控风扇等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要求报告不合理。
(七)招标文件第65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主音箱(0.5分):以下提供每项证明材料得0.5分,不提供得0分,满分0.5分。1.拼接排列扬声器设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要求报告不合理。
(八)招标文件第65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课堂教学软件(2.0分):提供以上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虚仿实验网页展示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教室内进行虚仿资源教学展示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此内容要求截图不合理。以上参数都是基本技术要求,要求截图证明与合同效力属于重复要求。
(九)招标文件第66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小组屏(5.0分):“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10处,要求报告不合理。
(十)招标文件第66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时序电源(1.0分):“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2处。要求报告不合理。
(十一)招标文件第66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课堂多路调度软件(2.0分):“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4处。要求截图不合理。
(十二)招标文件第67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同步课堂网接入(10.5分):“提供平台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21处。要求截图不合理。
(十三)招标文件第68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安全预警系统(1.5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三处。要求报告不合理。
(十四)招标文件第69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技术部分:课堂直播视频处理软件(4.5分):“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0.5分,不提供得0分”共9处。要求截图不合理。
(十五)招标文件第69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商务部分:企业能力(6.0分):要求支持教室实现远程直播互动教学,跨校与其他院校共上一堂课,助力教师教学改革,对学校所建设的一流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参与评审。投标人或厂商需具有线上课程建设及运行服务能力;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线上一流课程评审至项目公告日,认定结果中包含投标人或厂商建设运行的课程,提供1门-19门证书得1分,20门-49门证书得2分,50门-79门证书得3分,79-99门证书得4分,99-110门证书得5分,110门以上得6分。投标人或厂商提供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证书证明(证书中包含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主要建设单位、主要开课平台)并加盖公章。“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证书证明”该认定由教育部颁发,属于指定机构。
(十六)招标文件第69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商务部分:人员配备方案(8.0分):1、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1人,需同时具备PMP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2、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总监1人,需同时具备PMP项目管理师证书、中级网络工程师,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3、投标人需提供项目人员4人,具有中级网络工程师3人、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1人,同1人具备多项证书的,只计算1项证书,满足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注:以上人员需要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此要求存在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及限制投标人规模的行为,明显不合理。
(十七)招标文件第69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商务部分:平台信息安全(2.0分):投标人或厂商的自有平台需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报告。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达到二级得1分,达到三级得2分;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得0分。该报告公安部颁发,指定了机构认证机构,且自有平台一词表达太过宽泛,平台一词可用于无限场景,属于未实质性要求。
(十八)招标文件第69页表三详细评审表:教师教育实训楼数字化同步互动系统:商务部分:教室教学质量管理能力(8.0分):投标人或厂商提供以下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直播互动、2D全景还原、三维模型展示、互动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沉浸式仿真、AI课程测试题库、虚拟现实教学管理),每提供一个类别著作权证书得1分,满分8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软件著作权证书是需要软件开发完成后申请,他需要一个周期,但是该项目的软件功能可以定制开发,定制开发的软件,刚开发完毕肯定不能及时申请软件著作权证书,所以限制了软件开发企业参与项目竞争。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十七)。经查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修改了此部分内容,投诉事实不存在。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经查证,招标文件“教室大屏”的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采购人要求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所投产品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合同是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与采购人要求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不属于重复要求的情形。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查证,招标文件“教室大屏”的评审标准中存在“等”的表述,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经查证,招标文件“高性能直播互动软件、课堂常态化录播软件、音频处理器、主功放、主音箱、课堂教学软件、小组屏、时序电源、课堂多路调度软件、同步课堂网接入、安全预警系统、课堂直播视频处理软件”的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功能截图”,是采购人要求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所投产品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合同是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功能截图与采购人要求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不属于重复要求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十五)。经查证,招标文件“企业能力”的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或厂商提供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证书证明”。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二、(二)申报与评审”要求,国家级精品课只能由教育部认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十六)
经查证,招标文件“人员配备方案”的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具备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技术总监具备PMP项目管理师证书、项目人员中具有中级网络工程师3人及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1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十八)。经查证,招标文件“教室教学质量管理能力”的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或厂商提供以下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而非本项目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不存在针对本项目开发完成后再申请软件著作权证书,从时间上限制了软件开发企业参与的问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十六)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9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