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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启动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充分就业社区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启动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充分就业社区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启动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充分就业社区智慧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2-00004
项目名称: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启动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充分就业社区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4,353.20
最高限价(元):504,353.2
采购需求:查看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持续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充分就业社区作为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
在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基础上,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启动就业创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充分就业社区智慧平台)建设。(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元宝区级驾驶舱、网格员手机工作端、群众端、元宝区/街镇/社区(村)PC工作端)
1.元宝区级指挥舱:供领导及时了解各个地区的工作情况,辅助领导工作预决策。
2.网格员手机工作端:网格员通过手机工作端来完成日常走访入户调查、发现问题、帮
助群众推荐工作宣传政策等的基础上,迭代深度开发网格员主动上报与联动处置的若干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辅助功能。
3.群众端:在APP开发的基础上扩展开发小程序,便捷群众使用,且开发群众查找档案存放地,了解技能培训、孵化基地等相关功能。
4.元宝区/街镇/社区(村)PC工作端:元宝区/街镇/社区(村)PC工作端,处理平台上的数据与网格员工作的联动、群众提交的退休申请、社区工作的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层级上报审核、台账工作等功能性操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 YBZFCGZX@163.com ,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进行报名确认。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注:以上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留存。)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元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75-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元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YBZF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
账号: 410100668978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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