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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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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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高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环建〔2024〕3号 | 2024年5月14日 | 湖环建〔2024〕3号-关于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高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 |
2 | 关于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化自动产线零土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环建〔2024〕4号 | 2024年5月14日 | 湖环建〔2024〕4号-关于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化自动产线零土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3 | 关于浙江鹿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化纤整理剂和1500吨纺丝清洗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环建〔2024〕5号 | 2024年5月14日 | 湖环建〔2024〕5号-关于浙江鹿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化纤整理剂和1500吨纺丝清洗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 |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