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国家安全教育研学馆展陈展览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国家安全教育研学馆展陈展览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326004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锄禾展示展览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国家安全教育研学馆展陈展览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326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国家安全教育研学馆展陈展览 其他展览服务 1、英雄无名 誓言无声-党的隐蔽战线湘籍人物事迹展;2、浏阳市总体国家安全观研学体验展示展览;3、中共隐蔽战线历史沉浸式研学课堂陈列布展。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捌拾陆万玖仟零叁拾贰元捌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展陈布展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深化设计、施工、调试、工程保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技术 措施费、工程施工过程建安工程费、施工配合费、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技术服务费、资料增加成本费、风险费用(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以及政策性调整除外)、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 规费、税金、办证(如有)、会务、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投标报价还应包含施工场地现状处理,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相关设备应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备品备件等。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项目结算费用以最终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0 —— 2024-09-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浏阳国家安全教育研学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3.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4.1 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4.2 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移交。
3.4.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伤保险。
3.4.4 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3.4.5 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甲方验货前未拆封。
3.5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
3.5.1 甲方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或设计文件不符合的情况,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重新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出现两次未按上述要求供货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验货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3.5.2 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之后项目整体必须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5.3 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及文明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5.4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产品资料、技术文档、 竣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3.5.5 乙方对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3.6 其他要求
3.6.1 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
3.6.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3.6.3 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4 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070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070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中标人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布展任务并达到开放要求,采购人在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如中标人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前不能完成布展任务或达不到开放要求的,采购人不予支付该阶段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690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试运行期满且运行稳定,经采购人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6463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6071.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在2 年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盾支行(长沙锄禾展示展览有限公司:4300153206105250600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本项目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整体策划及展陈方案、深化设计图纸等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5.2.2 乙方布展和装修装饰施工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5.2.3 乙方用于本项目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2.4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按浏财函[2024]5 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5.3.2 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5.3.2.1初步验收
(1)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并组织实施。
(2)初验合格条件
①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全部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货物和资料,并完成所有布展展陈服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以及与其他系统的配合调试工作。
②设备性能和功能等完全满足合同要求。
③初验及整改结束后经甲方认可。
④乙方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提交本项目开始至初验结束之前的所有资料。
(3)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甲方出具《初验完成证明》。
(4)《初验完成证明》仅确认工作量,不视为对本项目质量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
(5)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5.3.2.2试运行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整体试运行稳定不少于6个月后,组织正式验收。
5.3.2.3正式验收
(1)乙方需负责对所供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至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在此期间,设施设备丢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第三方原因损坏的设施设备,乙方须负责修理或给予赔偿。
(2)项目涉及到必须由住建、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以上述部门通过验收为准。
(3)乙方应按照政府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竣工资料。
(4)试运行期满,整体运行稳定,且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后,甲方于10天内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全部资料。
(5)正式验收报告须经甲方签署并盖章确认。
(6)本项目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工作程序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本合同确定的布展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执行,乙方须提交所需的竣工验收资料。
(7)正式验收合格条件
①已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布展装饰、全部货物、服务和资料。
②达到初验要求,完成试运行。
③已完成合同要求的培训。
④试运行期间及初验后的功能和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⑤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已解决到位并获甲方认可。
5.3.3 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5 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 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4 质保期
5.4.1 本项目质保期 2 年,保修期从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和施工质量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乙方可按照出厂价或成本价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维护。
5.3.2 质保期内,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 刻解决的问题应在 12 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保修期顺延;如乙方收到甲 方通知未做出处理的,甲方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以上情况 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合同,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质保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5.4.3 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 3 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5 技术支持与培训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甲方管理和使用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1)培训内容:产品的性能、设备介绍、操作及相关的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排除处理常见故障,以及本次采购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和时间:甲方所在地(地点和时间由甲方根据情况决定);
(3)培训人数: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 6 人以上、维修管理人员 2 人以上。
(4)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张柳;设计负责人:解俊婷;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责任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 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甲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6.1.2 甲方应保证乙方顺利进入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工地现场。
6.1.3 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策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4 委派专人(姓名;黄科 联系方式:15111046686)进行工作对接,负责现场的对外协调管理工作。
6.1.5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6.1.6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1.7 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6.2 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 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内一切与承包项目有关的职责和义务。按合同、招标文件、图纸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明的技术规范、工程进度和合同总价,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6.2.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策划及布展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数量齐全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6.2.3 项目的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应达到要求,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核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未经审批确认的图纸或设计,不得用于施工。
6.2.4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5-10 日内修改完毕并再次报送甲方。
6.2.5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对某些采用的器材、设备、制作工艺或安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要求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为止。
6.2.6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所知悉的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7 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设计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及施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2.8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含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送甲方审核。
6.2.9 乙方委派张柳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做到及时工完料净场地清。
6.2.10 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6.2.11 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6.2.12 乙方自行解决其派出人员的生活、住宿和交通问题。
6.2.13 确保施工及安装工程质量,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
6.2.14 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作业施工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安全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
6.2.15 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已有设施、预埋管线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1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的投标文件、设计文件要求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17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维护维修期间所 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甲方可委托其 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6.2.18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乙方除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外,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已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5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时间节点交付工作成果的,每推迟一天,扣除 20000 元/天,逾期超过1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7.6 本合同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7.7 乙方应严格按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到位,如若未按照要求执行,甲方按项目负责人每人扣除违约金 5000 元/次/天,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每人扣除违约金 2000元/次/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7.8 甲方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
7.9 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10 违约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或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专利
11.1.1 乙方在本项目中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开发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甲方接受乙方的设计文件或产品,可由甲方自行决定使用其全部或部分,乙方须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及产品的内容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等任何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损失。
11.1.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
11.2 保密条款
11.2.1 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11.2.2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11.3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按本合同金额2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了维护权益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11.4 本项目的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应符合消防相关要求,达到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标准,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交付使用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
11.5 如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布展任务并达到对外开放要求,每延期一天,扣除 20000 元/天的违约金。
11.6 其他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 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1#A2014室

法定代表人: 瞿伟 法定代表人: 李斌

委托代理人: 黄科 委托代理人: 彭融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058688

传真: 0731-89634287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一、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docx 附件二、分项价格表.pdf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