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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合同
 
 
      工程名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HSST-
      审查机构类别:市政一类
委 托 方:达州市亭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审查方:四川省华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合同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令,第46号令修改)及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规定,委托方委托审查方承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审查依据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令,第46号令修改)及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其它相关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委托审查项目的规模、范围及内容
2.1工程总规模:
2.2审查范围(专业):
审查
涉及
专业
勘察  城市道路  城市桥隧□  给排水☑  垃圾处理工艺□     
燃气□  城市热力□  风景园林□  城市轨道□  建筑☑  结构☑
电气☑  自控□  采暖通风□

2.3 审查内容
    2.3.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3.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
    2.3.3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2.3.4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3.5 是否符合民用建筑技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2.3.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
2.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委托方应向审查方提供的资料
3.1详见后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材料清单》。
3.2委托方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文件的规定,由建设业主、地质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在《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登录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审查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文件及时间期限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出具审查意见时间
备注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完整送审材料后。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因勘察设计修改及审查意见回复时间审查方不可控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
 
4
经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
 

第五条  审查费用及付款方式
按川发改【2011】323号文,本合同按照双方约定: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为:42500元(大写: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说明:
1、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次性结清全部审查费。
2、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结论为不合格重新设计的专业再次审查时,委托方应再次支付该专业原审查费的80%作再次审查费用。
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4、单位工程最低收费≥5000.00元。
5、付款前审查方应向委托方出具请款函件及合法等额有效且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暂缓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6.1 委托方权利义务
    6.1.1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并与报送行政审查的内容相符。
    6.1.2 委托方不得要求审查方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6.1.3 委托方要求提前完成审查报告,经双方协商若审查方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审查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审查方支付赶工费。
    6.1.4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费用。
    6.2 审查方权利义务
    6.2.1 审查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6.2.2 审查方应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审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不得私下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法规、规范等。
6.2.3 审查方应按时间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第四条的内容,交付相应的文件,并对审查报告的质量负责。
6.2.4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方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并将盖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的除审查方归档留存一套以外的全部施工图交还委托方。审查报告应有审查人员、总负责人签字和审查机构及其资质印章,并应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6.2.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方出具审查不合格报告书并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审查方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审查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审查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审查方支付审查费用。
    7.3审查方对审查报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审查人员失误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损失,审查方除协助勘察设计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审查费,并应向委托方赔偿总审查费用20%违约金。
7.4合同生效后,审查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审查方应向委托方赔偿总审查费用30%违约金。
7.5审查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如发生上述情况,审查方应承担总审查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方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单位对审查方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有重大异议的,委托方应及时组织协调、论证。仍不能解决的,委托方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论证。经裁决后由责任方支付费用。
 
8.2 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方生效;委托方两份,审查方两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帐  号:
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523106859
开户名称:四川省华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8280 1010 0100 0435 46
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白塔243号第1幢1单元3号
电话:0818-3889766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材料清单(市政行业)
工程名称:
施工图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勘察文件审查
序号
项目名称
份数
提供情况
备注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原件(签署及内容应完整并符合文件要求)
2份
□有/□无
 

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份
□有/□无
 

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记录、原位测试成果报告和原始记录、室内土工试验成果报告和记录等过程控制程序资料,上述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1份
□有/□无
可勘察单位提供

以上1~3项资料的光盘资料(可发送电子文档邮件)(命名格式及文件格式要求按照川建勘设科发〔2017〕91号文规定)
1份
□有/□无
可勘察单位提供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含劳务资质)复印件,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川备案登记,并加盖资质企业公章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
1份
□有/□无
可勘察单位提供

工程勘察合同复印件(劳务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劳务资质)
1份
□有/□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全套(各专业应完整,签署应完整并符合要求)
4份
□有/□无
 

立项批复\项目建议书\企业项目登记等(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工程名称应与批复一致
1份
□有/□无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份
□有/□无
 
10 
根据川建发[2011]34号文,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及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份
□有/□无
 
11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及专家意见(根据川建勘设科发〔2014〕431号文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的项目提供)
1份
□有/□无
 
12 
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各1份
□有/□无
 
13 
规划批准文件(总平图、红线图、单体方案)、规划设计条件
1份
□有/□无
 
14 
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及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为同一家时提供)
各1份
□有/□无
 
15 
各专业(桥梁、节能、结构、暖通专业等)主要计算书和相应的计算软件名称、版本号及其有效性证明
各1份
□有/□无
可设计单位提供
16 
施工图光盘资料(可发送电子文档邮件)(命名格式及文件格式要求按照川建勘设科发〔2017〕91号文规定)
1份
□有/□无
可设计单位提供
17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川备案登记,并加盖资质企业公章和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
1份
□有/□无
可设计单位提供
18 
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1份
□有/□无
 
19 
工程概(预)算书
1份
□有/□无
 

注:1、本清单依据住建部13号令、川建勘设科发〔2014〕172号、川建勘设科发〔2017〕91号、川建发〔2015〕7号、川建发[2011]34号文件进行编制。
2、根据川建勘设科发〔2014〕172号文,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计算书及相应电子文件等全套资料应审图公司归档保存。
3、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工程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单位不得使用。
4、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立项、规划等行政资料,应由甲方出具说明函。
5、修改项目提供资料根据修改内容确定送审资料。
提交单位:                                 
提 交 人:                         (签字)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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