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安院2023年起重机械维护保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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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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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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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文件下载:1670212102011.pdf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下载:1669966921194.pdf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FW-03-2022029
(二)项目名称:2023年起重机械维护保养需求
(三)项目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含税)
(四)标的:
备注:序号1-5的5台起重设备只需进行2023年1-3季度的维保费单独投标报价;
序号6-21的起重设备需维保一年,需对每台起重设备维保费进行单独投标报价。
二、维保内容需求
(1)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
1. 起重机械安装地址: 详细地址见《21台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
2.需维护保养的起重机械具体型号、规格、参数等详见《21台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
3.签约前对所涉及的起重机械进行初始摸底、建档,并填写《起重机械信息表》,提出初步整改方案。
4.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维护保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五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单》。
5.维保方按每30天对甲方清湖分部与天宝分部内 21台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单》。
(2)维保公司责任
1)维保方应具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许可内容包含桥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相关资质,并确认自己有能力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
2.1)维保方应按附件《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单》中的内容和项目,每30天对甲方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并如实填写《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单》。工作单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存一份。
2.2) 在定期检验前需进行自检。自检记录需交由甲方保存。
3) 维保方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做到对维保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安全装置检查等工作。
4) 如果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有设备故障或隐患,维保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双方共同商讨合理的整改或维修计划。起重机械的整改或维修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整改或维修后的起重机械需填写《整改维修工作记录》,工作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5)维保方承担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责任,不承担起重机械因设计制造、安装、违章使用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6) 如果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期间发生相关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属维保方责任的,由维保方负责。
7)维保方在维护保养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维保方人员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维保方自行负责,但由甲方人员造成的除外。
8)如设备发生故障,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到达现场处理。
9) 维保方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10) 维保方有义务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新法规、新标准和要求。
11)维保方对自己提供的起重机械零配件的质量负责。
12) 定期参加甲方的应急演练,完善甲方的使用操作规程
(3)服务进度及要求如下
1)定期提供上门维保服务,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报修后1小时内进行上门维修。
2)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甲方签名确认,同时将处理结果和措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我院工作人员。
3)必须严格按照我院的要求提供服务,确定1名负责维护保养的责任工程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三)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无以上违法情况,并依法遵守相关法律缴纳税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所有技术参数不可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维保期限:维保合同开始日期从2023年1月1日起,维保方按月维保。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序号1-5的起重设备维保期限为9个月,根据实际维保情况进行报销;序号6-21的起重设备维保期限为一年。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耗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3)合同签订:本次招标共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20台院起重设备的合同,一份是租赁设备需三方签订的合同。
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维保费半年支付一次,维保方需按合同要求分开提供发票,我院以转账的方式向维保方支付半年的维保费用。
5)履约担保金:无。
六、投标方式
(一)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2日17:00前,超时无效。
(二)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5928698
(三)投标文件投递方式:快递或线下递交,快递到付的拒接,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四)投标报价所需材料信息:
1)报价单(附件二);
2)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偏离表(自拟,格式参考附件三和附件四);
3)售后服务承诺;
4)报价商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5)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页面或截图;
7)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需提供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的,如没有响应标书要求(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需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一)按要求手抄并确认关键字段后,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所投投标文件,需在文件包装上明确所投项目和投标单位信息,包装必须密封完好,快递包装不能直接作为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每个密封处需加盖骑缝章,未加盖骑缝章或直接使用快递包装作为投标文件密封包装,都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附件一: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范本(手抄):
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二:
报价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技术参数偏离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四:
商务要求偏离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五:
起重机保养记录单
用户名称: 安装地点: 维保日期:
设备台数: 设备编号:
维保项目:
注明:以上维保结果为正常在结果栏中打“√”异常“×”无此项“/”,如有异常项目并在处理结果栏中说明处理结果。
客户确认: 维保人员: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下载:1669966921194.pdf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FW-03-2022029
(二)项目名称:2023年起重机械维护保养需求
(三)项目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含税)
(四)标的: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清湖分部与天宝分部起重机维保(院起重设备) | 20台 | 48750 | 根据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对每台起重设备维保费进行单独投标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院起重设备) |
2 | 考试中心考试专用起重机维保(租赁设备) | 1台 | 5000 | 本台设备维保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租赁设备) |
预算总额:(大写) 伍万叁仟柒佰伍拾元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
21台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吨位 | 设备安装地点 | 备注 |
1 | 41704403002009000156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LD | 3.2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三个季度) |
2 | 41704403002009000533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LD | 5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三个季度) |
3 | 41904403002009000310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LH | 3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三个季度) |
4 | 4CB04403002009000532 | 电动葫芦 | CXT60420200P6ELD0F | 20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三个季度) |
5 | 41704403002010000467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LD | 3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三个季度) |
6 | 41904403002013001567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LHXFH5-4.85A3 | 5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7 | 41904403002013001568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LHXFH3-4.85A3 | 3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8 | 内部3# | 电动葫芦 | | 0.5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9 | 内部4# | 悬臂吊 | | 0.5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0 | 内部5# | 龙门吊(大小车手动) | | 1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1 | 内部7# | 电动葫芦 | | 1.5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2 | 内部8# | 电动葫芦 | | 1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3 | 内部9# | 悬臂吊 | | 0.5吨 | 龙华清湖基地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4 | 内部3#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 1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5 | 内部4#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 1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6 | 内部7# | 电动门式起重机 | | 1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7 | 内部8# | 柱式悬臂吊 | | 0.3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8 | 内部9#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 2.8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19 | 内部10#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 2.8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20 | 内部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 2.8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院起重设备(维保一年) |
21 | 41904403002020003190 |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 5吨 | 石岩天宝路8号 | 租赁设备(维保一年) |
备注:序号1-5的5台起重设备只需进行2023年1-3季度的维保费单独投标报价;
序号6-21的起重设备需维保一年,需对每台起重设备维保费进行单独投标报价。
二、维保内容需求
(1)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
1. 起重机械安装地址: 详细地址见《21台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
2.需维护保养的起重机械具体型号、规格、参数等详见《21台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
3.签约前对所涉及的起重机械进行初始摸底、建档,并填写《起重机械信息表》,提出初步整改方案。
4.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维护保养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五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单》。
5.维保方按每30天对甲方清湖分部与天宝分部内 21台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单》。
(2)维保公司责任
1)维保方应具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许可内容包含桥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相关资质,并确认自己有能力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
2.1)维保方应按附件《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单》中的内容和项目,每30天对甲方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并如实填写《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单》。工作单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存一份。
2.2) 在定期检验前需进行自检。自检记录需交由甲方保存。
3) 维保方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做到对维保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安全装置检查等工作。
4) 如果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有设备故障或隐患,维保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双方共同商讨合理的整改或维修计划。起重机械的整改或维修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整改或维修后的起重机械需填写《整改维修工作记录》,工作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5)维保方承担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责任,不承担起重机械因设计制造、安装、违章使用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6) 如果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期间发生相关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属维保方责任的,由维保方负责。
7)维保方在维护保养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维保方人员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维保方自行负责,但由甲方人员造成的除外。
8)如设备发生故障,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到达现场处理。
9) 维保方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10) 维保方有义务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新法规、新标准和要求。
11)维保方对自己提供的起重机械零配件的质量负责。
12) 定期参加甲方的应急演练,完善甲方的使用操作规程
(3)服务进度及要求如下
1)定期提供上门维保服务,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报修后1小时内进行上门维修。
2)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甲方签名确认,同时将处理结果和措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我院工作人员。
3)必须严格按照我院的要求提供服务,确定1名负责维护保养的责任工程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三)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无以上违法情况,并依法遵守相关法律缴纳税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所有技术参数不可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维保期限:维保合同开始日期从2023年1月1日起,维保方按月维保。起重机维保设备清单序号1-5的起重设备维保期限为9个月,根据实际维保情况进行报销;序号6-21的起重设备维保期限为一年。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耗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3)合同签订:本次招标共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20台院起重设备的合同,一份是租赁设备需三方签订的合同。
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维保费半年支付一次,维保方需按合同要求分开提供发票,我院以转账的方式向维保方支付半年的维保费用。
5)履约担保金:无。
六、投标方式
(一)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2日17:00前,超时无效。
(二)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5928698
(三)投标文件投递方式:快递或线下递交,快递到付的拒接,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四)投标报价所需材料信息:
1)报价单(附件二);
2)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偏离表(自拟,格式参考附件三和附件四);
3)售后服务承诺;
4)报价商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5)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页面或截图;
7)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需提供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的,如没有响应标书要求(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需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一)按要求手抄并确认关键字段后,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所投投标文件,需在文件包装上明确所投项目和投标单位信息,包装必须密封完好,快递包装不能直接作为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每个密封处需加盖骑缝章,未加盖骑缝章或直接使用快递包装作为投标文件密封包装,都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附件一: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范本(手抄):
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二:
报价表
序号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吨位 | 设备安装地点 | 维保单价(元/月) | 维保次数(季度/年) | 金额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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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所投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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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四: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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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五:
起重机保养记录单
用户名称: 安装地点: 维保日期:
设备台数: 设备编号:
序号 | 项目 | 维保内容及要求 | 维保结果 | 维保人 |
1 | 金属 结构 及 轨道 | 主要受力构件检查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 | 主要联结件检查及紧固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 | 锈蚀部分除锈及补刷油漆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4 | 焊缝检查及开裂焊缝补焊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5 | 轨道压板检查及紧固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6 | 轨道直线度及水平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7 | 轨道接头间隙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8 | 主要 零部 件和 机构 | 吊钩检查及紧固润滑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9 | 钢丝绳、压板、导绳器检查、紧固及润滑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0 | 滑轮检查及润滑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1 | 制动器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2 | 减速器检查、紧固及润滑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3 | 开式齿轮检查、调整及润滑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4 | 车轮检查、调整及润滑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5 | 联轴器检查、调整及紧固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6 | 环链检查、调整及润滑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7 | 电气 部分 | 主回路、控制回路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8 | 馈电装置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19 | 零位自锁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0 | 零位保护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1 | 失压保护检查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2 | 接地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3 | 电气保护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4 | 供电电源错断相保护检查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5 | 安全 装置 及 防护 措施 | 起升限位器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6 | 联锁保护装置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7 | 信号指示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8 | 报警装置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29 | 大小车限位器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0 | 超载限制器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1 | 电动机保护检查(热过载保护)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2 | 紧急断电开关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3 | 止档及缓冲器检查及调整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34 | 整车试验 | 空载试验 | 正常 异常 无此项 | |
备注 | |
维保项目:
注明:以上维保结果为正常在结果栏中打“√”异常“×”无此项“/”,如有异常项目并在处理结果栏中说明处理结果。
客户确认: 维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