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三院门诊一部入口处钢结构建筑设施材料及附属物转让竞拍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 转让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标的基本情况:
钢结构建筑设施材料及附属物(约500斤,附件图片仅供参考) 。起始价: 1000元。
三、瑕疵告知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转让方提出询问,并以转让方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二)竞买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对交易结果做任何调整。
(三)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受让条件和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四)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竞拍人自行联系采购人勘测现场
四、受让条件:
1、受让人应在标的交付后 1日内完成设备的搬运工作,并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
2、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五、受让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一轮报价,不见面成交方式。竞拍人需将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密封送至蚌埠三院总务科竞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下午3点,竞拍地点在监察室。
2、在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受让人 。
六、关于标的交付
1、受让人缴清成交款、交易费后,转让方在1个工作日内将物资设备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2、受让人负责拆卸、搬运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自行承担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联系方式: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电话: 0552-2070820
地址:蚌埠市体育路三院行政楼10层总务科(原财税大楼)
be14568e408da4dfa787ec90db18fc0.jpg
3c047f72237d61e0a2da33c5c2c5829.jpg
二、标的基本情况:
钢结构建筑设施材料及附属物(约500斤,附件图片仅供参考) 。起始价: 1000元。
三、瑕疵告知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转让方提出询问,并以转让方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二)竞买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对交易结果做任何调整。
(三)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受让条件和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四)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竞拍人自行联系采购人勘测现场
四、受让条件:
1、受让人应在标的交付后 1日内完成设备的搬运工作,并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
2、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五、受让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一轮报价,不见面成交方式。竞拍人需将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密封送至蚌埠三院总务科竞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下午3点,竞拍地点在监察室。
2、在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受让人 。
六、关于标的交付
1、受让人缴清成交款、交易费后,转让方在1个工作日内将物资设备按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2、受让人负责拆卸、搬运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自行承担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拆卸、搬运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联系方式: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电话: 0552-2070820
地址:蚌埠市体育路三院行政楼10层总务科(原财税大楼)
be14568e408da4dfa787ec90db18fc0.jpg
3c047f72237d61e0a2da33c5c2c582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