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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学徒培训服务指导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名称
学徒培训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提供我市学徒培训(主要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训,下同)及相关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助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二)在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建不少于四人的工作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类或审计类职称两人。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二人。熟悉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经验。
(二)协助提供专家服务
1.协助开展全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机构及企业参与的学徒培训会或交流会并印制业务指引或会议材料,不少于4场,约200人;
2.组织至少二名专家(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证书,下同)协助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开展学徒培训工作中的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师资安排、培训管理等技术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助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学徒培训工作。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5天;
3.组织至少二名专家协助参与修订我市学徒培训具体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材料;
4.组织至少二名专家协助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企业在学徒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日常指导及问题收集反馈。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5天;
5.协助与省业务系统建设单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企业间的业务沟通、系统使用情况沟通及相关情况汇总。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天;
6.协助对全市学徒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调研、统计分析,并形成约2千字左右阶段性工作总结或报告。
(三)协助检查各区2022年—2024年培训补贴业务及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根据政策规定协助检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培训补贴业务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主要检查业务审核审批到资金支付链条内部程序是否完整、合理、合规。根据检查情况指导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业务制度和财务制度;
2.协助检查比对业务数据、财务记账数据、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检查补贴资金收支、年度结余及利息情况,出具检查工作报告。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7.5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方案(含团队成员情况信息);
(2)报价单;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2022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相关经验证明材料;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
(7)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
(三)验收及付款:
本服务款项分二期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款的50%,合同期满通过项目验收后支付总款的50%。
六、其他要求
公告期限: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5日。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5月27日、28日。
地址:深圳人才园7059办公室。
联系人:王静,联系方式:0755-88121127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附 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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