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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WX-(2023)商字第98号
项目名称: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22
第四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28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箱jswxztb3@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WX-(2023)商字第98号
项目名称: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仅接受中小微企业报名。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和邮箱获取文件。
A.现场获取文件地点: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313室)。
B.邮箱获取文件:请供应商将获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jswxztb3@163.com并电话告知,请将“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领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写在邮件正文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没有登记领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通过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5、售价: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为无效文件,磋商组织方将拒绝接收。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313室(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以非现场方式“电话”参与评审的必要环节。响应文件接受邮寄投标或现场送达。邮寄投标:即邮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邮寄件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邮寄投标或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均须在2023年8月11日11点00分前送达并由收件人签收,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
收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收件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件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313室(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313室(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镇江市戴家门30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31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2、定义
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磋商组织方”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即: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指向磋商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
2.3“采购人”指委托采购单位,即: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2.4 “工程”系指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描述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 “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工程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2.6 “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涉及的各种建筑材料。
3、本次采购方式
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磋商费用
4.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用,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文收取2500元,评审费用按实际发生收取。投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人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收款单位: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常发支行
帐    号:10312501040016032
5、适用法律、政策及约束力
5.1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苏财购【2022】45号),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工程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6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5.7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第一、第二、第三部分的所有条款。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项目需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附件(如有);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方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磋商组织方。
7.2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和货物、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8.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8.3磋商响应文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副本的签字可以是复印的)。
8.4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当一致),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5磋商响应文件需提供详细的目录索引及评分索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磋商响应文件需胶装双面打印。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
9.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
10.2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1、承诺函
11.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2、投标报价
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
12.3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应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相关所有费用需单独列明(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清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状况、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等,计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成交后不作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12.4每种工程量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采购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工程量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2.5供应商不得将以下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
(1)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
(2)磋商文件明确的有关费用比例;
(3)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固定价格的材料、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及暂定暂估的费用。
12.6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工程的明细报价。
12.7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
12.8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12.9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10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2.11投标人需另行准备“最终(报价)一览表”一份,与投标文件分开封装并且加盖公章。
13、技术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投标人必须依据技术要求及规格,逐条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
13.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是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拓扑图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和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13.4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14.1按照合格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
1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有效。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
16.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组织方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磋商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密封包装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将拒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磋商邀请指定的磋商地点。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拒绝接收。
18.3磋商组织方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完成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在“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看相应内容。
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签署、盖章、密封,包装物上应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方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磋商与评定
20、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文件确认
20.1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活动。
20.2磋商文件开启前,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宣读磋商顺序号及供应商名称。
20.3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
20.4磋商小组将对磋商文件是否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是否已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等内容进行确认。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1、磋商过程的保密
21.1磋商文件开启前,磋商小组将确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1.2磋商开始后,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以及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3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建议等方面向磋商组织方或参加磋商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2、磋商小组评审纪律
22.1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2.3磋商将采取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的方式(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4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23.1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磋商承诺函。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
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8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24、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24.1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
若有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无效投标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磋商响应文件完整性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3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投标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无效磋商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的;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6)项目工期有负偏离的。
(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报价的。
(10)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12)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
26、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磋商内容
27.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
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
28、最后报价的提交
28.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8.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与合同价(最后总报价)一致的明细报价。
本项目符合第一种情况。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9、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的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2综合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一、施工组织及售后服务方案评价(54分)
1.1
主要施工
方法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性,技术方案完善性,工艺先进性、方法科学合理性、可行性。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1.2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合理性以及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全面性、自控体系完整性、有效性。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1.3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合理性,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全面性、得力性。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1.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防止施工中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措施,是否具有减少施工对医院环境的影响措施,是否设有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方案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1.5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合理性、可行性。方案优秀得7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7分
1.6
售后服务
方案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从方案的响应及时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方案优秀得7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7分
二、商务评估(16分)
2.1
企业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不得分。
10分
2.2
项目人员
配备
本项目需拟派环保工程施工及运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1名,环境工程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班负责人2名,质量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项目服务期间不得更换。每提供一名固定成员得1分,最多得6分。
注:1、项目团队成员不可兼任;
2、需提供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分
三、价格评估(30分)

3.1
报价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分

29.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响应优劣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
30.1本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
31、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允许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形
32.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确定结果
33、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33.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人。
33.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最终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34、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4.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签收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悉。
3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5.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36、签订合同时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1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工程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7、签订合同
3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7.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7.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八、询问、质疑、投诉
38、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9、质疑
39.1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39.2投标人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9.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磋商组织方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如为采购人提供的)的质疑内容。
39.4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0、投诉
40.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41、诚实信用
4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1.2投标人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41.3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1.4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4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性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性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解释权
42.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采购合同
 
甲  方: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  方:
见证方: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委托            负责具体实施,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就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JSWX-(2023)商字第98号的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磋商承诺函;
(3)最终报价表;
(4)报价明细表;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2.2工程地点:                           
2.3承包范围:                          
2.4承包方式:                          
2.5工期:                          
2.6工程质量:合格
2.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3、甲方权利义务
3.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有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4、乙方权利义务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指派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税费
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
6、关于工期的约定
6.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6.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7、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乙方提供的装饰类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竣工后对成品进行甲醛检测。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7.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最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推迟验收日期后,工程通过验收的,竣工日期以乙方首次申请验收日期为准。
7.7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8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9通过验收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塔吊、井架基础等清理完成,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决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应完好,损坏需赔偿。
8、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工期内(含索赔工期)①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中标人(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中标人(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②人工工资执行政策性调整文件。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⑴实际工程数量与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异的,按实际工程数量进行调整。
⑵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增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方案、技术核定、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引起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由发包人会同审计机关确认综合单价。新增项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在原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报价的,按磋商文件中的报价执行。
⑶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且原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报价的,根据相关定额和计价规定计算出总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作同比例下浮。
8.2暂估价的调整:     /  
按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的所报综合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含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行结算。
8.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合同价款所含内容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现行法律法规(包含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准。
8.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规发票之日起十五天内支付合同额的30%;
(2)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资料提交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
(3)结算审计后,按审计金额一次性结清余款。
9、关于材料及配件供应的约定
9.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配件、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2工程项目中所用主材必须与乙方投标文件中品牌、规格参数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主材变更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0、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5本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版的国家及江苏省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工程实施期间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则仍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
11、违约责任
11.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
1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   元,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      元。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9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付清已完成部分应付款。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应付款;任意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12、不可抗力
12.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
12.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及时解除合同;
12.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疫情等。
13、纠纷解决办法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4、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分包和转让
15.1本合同不得转让。
15.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16.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或追加补充,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条款若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镇江市戴家门300号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见证方(单位盖章):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313室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18万元
2、项目内容: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3、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内所有工程内容
4、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工
5、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施工要求
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工作量清单
工程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污水处理系统拆除并运送至高专方舱医院



抽空化粪池污水
立方
176

挖土机台班、进出场费



吊车台班
1个


化粪池、消毒池运费
4组


拆除化粪池、消毒池等管线



二、外运回填土及管道修复



挖土方、外运15公里内(化粪池)(外运回填土)
立方
12*4*10=480

挖机台班
2个


挖机进出场费



外运300*300*12*80米PE管(外运回填土)



修复所有管线、材料及工时费



PE管外运
立方
85*1.2*2.5

三、坑洞回填及压实



回填土方12*4*10十85*1.2*2.5 
立方
505

压路机压实土方
立方
505

压路机台班、进出场费



四、地面硬化



地面硬化C30混凝土25*15*30cm十85*1.5*30cm
平方
505
30砼十10cm沙石垫层
伸缩缝、拉毛、抹灰等




三、服务要求
1、污水处理系统:相关设备拆除后,运输存放至高专方舱医院空地;2.原设施修复和复原:在相关设施设备拆除后,对镇江国防园室外地下化粪池进行管道修复达到原使用功能,对污水处理设备拆除形成的坑洞进行回填、地面硬化,对设施设备其它拆除过程中出现的损毁进行修复。
2、拆除过程中对拆除回收的设施设备做好明细、登记造册。对修复和复原的设施设备做好工作量清单及现场拆除前、后图片以备政府审计。
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最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所供的项目服务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标准和有关规定。
4、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采购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中标人可自行验收,采购人应予承认。若采购人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采购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须按采购人要求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毕。
5、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6、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1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中标人,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人应承认中标人竣工日期。中标人需提交项目验收的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7、对采购人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修改。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采购人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中标人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配件及工程质量负责,提供工程及设备全免费质保至少两年(请具体注明子项质保年限),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间除人为损坏,其他质量问题24小时内到位维修。
四、验收
项目完工并试运行15日后,由中标方向采购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和竣工验收报告。采购方收到验收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部分由中标方进行整改,并由中标方再次提出书面验收,直至通过采购方验收。中标方和采购方在验收报告书盖章签字确认。中标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并通过验收,每延期一天扣罚200元,直至通过验收,扣罚费用从采购方支付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延期2个月仍未完成施工验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规发票之日起十五天内支付合同额的30%;
(2)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资料提交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
(3)结算审计后,按审计金额一次性结清余款。
六、工期要求
1、项目总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工。
2、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JSWX-(2023)商字第98号
 
 
项目名称: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供应商:(公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
 
 
一、磋商承诺函(格式)
致: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工程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
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
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总报价

金额(大写):            
¥:
项目工期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备注


备注:
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工程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首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镇江国防园污水处理系统拆除恢复项目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总报价

金额(大写):               
¥:   
项目工期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备注


备注:
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工程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
3、拟做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的,填写此报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单独封装后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的,第二次报价无效。
4、分项单价最终执行的价格以最后报价同首轮报价的比例计算优惠后的分项单价执行。
5、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否则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如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其首轮报价即为成交价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清单及明细报价表
详细清单见附件
 
 
四、工程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参数
投标实际参数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备注

























..





注:1、主要工程服务需分别填报本表。
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符合”。
3、按实际投报设备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响应。
4、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
5、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表格可根据情况选择“横向”页面设置。
五、主要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单位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单价
(人民币)
优惠价
(人民币)
1







2







3







4







5
















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2、如本项目不涉及无需填写。
六、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公司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

2
员工人数:

3
注册资金:

4
公司地址:

5
成立日期:

6
法定代表人:

7
开户银行:

8
帐号:

9
项目联系人:

10
联系电话:


公司财务状况

2022年度财务状况
1
营业收入(万):

2
利润总额(万):

3
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

4
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

5
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6
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7
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

8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


供应商其他信息
(一)
相关资质及等级

(二)
2020年以来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


七、本项目组织架构及主要参与人员情况介绍
由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组织管理架构进行描述,格式自拟。
(一)本项目拟投入人员配备一览表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技术证书、级别
类似工作经验
备注











































备注:
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二)拟派项目经理情况简介
姓名

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证书名称

专业资格

联系电话

曾担任项目主要
负责人的项目


备注:
1、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格证书的,请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八、项目实施进度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
九、服务承诺
1、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中逐条进行响应和表述。
十、企业情况简介
请投标人自行介绍本公司情况,格式自拟。
十一、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承诺函【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第2-5项可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后)
十二、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
说明:
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    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交纳材料附后)投标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
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 同志,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
2、法定代表人印章与其签字效力等同。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人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且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在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作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类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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