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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线车辆段路灯检测维修委外工程网上比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JHN-GC-BJ-HQ-C1-1509-001
一号线车辆段路灯检测维修委外工程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一号线车辆段路灯检测维修委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一号线车辆段路灯检测维修委外工程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工程类低压电、房建设备设施等维修
6.采购内容:本工程系对一号线车辆段体育场以南(LD-29起)至地铁大厦(LD-01止)所有路灯地下主电缆进行更换安装及部分路灯、线路检测维修工作,预计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整个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需材料、人工、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器具和设备,及所有安全防护设施。(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技术要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8.施工地点:沈阳地铁一号线车辆段
9.施工方式:包工包料
10.工期:自合同签订起20个日历日。
二、报名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3)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
2.供应商注册(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省略此步骤):
符合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者,可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http://www.symtc.com/cgpt)申请用户注册,随后下载《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供应商注册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附以下相关资质材料文件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20楼企业管理部报名: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供应商注册报名表》(加盖公章)。
通过资质审核并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在项目报价时间内进行在线报价。
三、报价
1.合格供应商须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正式报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废标,并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该类采购项目。
(1)报价缺漏项按不报价处理,情节严重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
(2)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
2.报价人应进行一次性报价(含税价格的报价),价格均为包工包料价格。
3.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9月28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9月29日13: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5.若第一次公告报价者不足三家,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仍不足三家,甲方将另行组织采购。
6.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年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甲方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四、评审规则
1.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第一评审价相同者,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2.如果第一中选候选人中标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选候选人中标,如果第二中选人中标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选候选人中标。
3.对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公司物资采购项目。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以乙方报价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款全额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95%合同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六、质保要求
1.本工程的质保期为12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工程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及工期施工,要求变更,除非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项下该工程总价50%的违约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ymtc.com/)、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http://www.symtc.com/cgpt)发布。
八、其他
在授予合同前,甲方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包括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九、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11014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24-2266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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