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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一期工程5G室内分布系统信号覆盖服务设计施工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一期工程5G室内分布系统信号覆盖服务设计施工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一期工程已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局以穗空港经财〔202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前期费用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5G室内分布系统信号覆盖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一期工程5G室内分布系统信号覆盖服务设计施工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迳口中学以北,流溪河右干渠以南,机场北进场路以东,桑梓南路以西。
2.3工程建设规模: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96038.8㎡。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5G室内分布系统信号覆盖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3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暂定2024年6月1日开工。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现场现状条件及相关资料,对本工程设计及施工,按照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内容完成该区信号覆盖工作,并完成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交接配合相关工作,保证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及最终验收、正常运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移动通信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及其配套设施信息化建设服务,包括: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设计、线缆敷设、设备安装、检测调试;保证投入的通信设施能满足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共建共享,满足协议区内的通信需求。(2)按照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州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行政部门验收要求,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信号覆盖工程相关检测验收,并移交工程备案证明等事宜。(3)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组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基站、配套设施建设及三网信源接入事宜。(4)其他工作:合同及需求书约定的其他工作。
2.7服务范围:中标人按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本服务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开展相关服务,在本项目所有楼栋和区域内实现5G移动通信无线室内覆盖,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提供室分信号覆盖服务,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提供信号覆盖服务的范围,提供深化设计方案、提供信号覆盖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材料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各专业协调及配合服务、包验收移交及相关保修售后服务。
根据穗通〔2023〕4号文规定,广州市建筑物配套建设5G无线室内覆盖基础设施工程由信号源和分布系统组成,其建设界面划分规定如下截图所示,本项目界面划分按文件规定执行。
系统组成:
广州市建筑物配套建设 5G 无线室内覆盖基础设施工程由信号源和分布系统组成。
1)信号源为不同网络的各种基站设备或接入点设备,由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
2)相关配套、机房空间、红线内管道、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由建筑建设方建设。(注:分布系统包括天线、馈线、光纤、功分器、耦合器、馈线接头、电源线、电表箱、地线、地排等)。
3)应预留确定的符合要求的设备安装位置,提供能到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主干光缆的接入光纤线路,提供能够实现供电局直供电的供电环境,提供符合要求的接地环境。
 
2.6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4.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2)的资质:
(1)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通信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行业(无线通信)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或以上)专项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 0.html)确定。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通信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上述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4年4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2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4.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4.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4.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jzt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其他
8.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8.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拟报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8.7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8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9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8.10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86656
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按要求签字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联合体由两家单位组成,可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文件附件
1.招标公告(发布).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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