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开城镇配水管网(民生水厂)入户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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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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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开城镇配水管网(民生水厂)入户管道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8969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开城镇配水管网(民生水厂)入户管道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896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境内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1865538055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2月24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4 | |
项目负责人 | 田亚男 | |
注册编号:皖234212107717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4 | |
项目负责人 | 王文琪 | |
注册编号:皖23417170023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4 | |
项目负责人 | 刘满慧 | |
注册编号:皖23411110634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庆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2.安徽扬轩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4元 (2)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单位: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志鑫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经评审,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投标单位总得分一致并列第一,信用标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通过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