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四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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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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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四支队比选采购-2022-001
2.采购项目名称:四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4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2年4月29日
二、成交情况
1.采购内容:选取1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
2.供应商名称:安阳市鑫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3.综合优惠率:50.10%
5.服务期限:一年
6.维修工期:维修供应商要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中车辆的备件到货和维修工作;
7.维修车型:丰田花冠、丰田卡罗拉、大众途观L、大众迈腾、比亚迪S6、日产纳瓦拉、森源鸿马移动警务车等指定车型;
8.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二级维护及各级维护、小修、保养、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并免费提供洗车、搭火、充电、事故车辆检测服务等(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9.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价=审计结算价*(1-成交优惠率);
三、采购小组名单:侯新宇、刘伟、卢艳
四、监督代表名单:杨中华、胡遵亮
五、成交公告发布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高速交警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四支队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东段安阳北收费站西侧高速路政大队院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 间:2022年5月5日
1.采购项目编号:四支队比选采购-2022-001
2.采购项目名称:四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4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2年4月29日
二、成交情况
1.采购内容:选取1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
2.供应商名称:安阳市鑫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3.综合优惠率:50.10%
5.服务期限:一年
6.维修工期:维修供应商要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中车辆的备件到货和维修工作;
7.维修车型:丰田花冠、丰田卡罗拉、大众途观L、大众迈腾、比亚迪S6、日产纳瓦拉、森源鸿马移动警务车等指定车型;
8.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二级维护及各级维护、小修、保养、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并免费提供洗车、搭火、充电、事故车辆检测服务等(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9.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价=审计结算价*(1-成交优惠率);
三、采购小组名单:侯新宇、刘伟、卢艳
四、监督代表名单:杨中华、胡遵亮
五、成交公告发布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高速交警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四支队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东段安阳北收费站西侧高速路政大队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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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 间: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