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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勘察设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CYR2024-2-1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荆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万元,招标人为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O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的勘察设计,具体内容详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是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
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
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如未按规定提交其
响应将被拒绝。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6.2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
v.cn)列入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
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
绝)。
6.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
2021】30号)》文物保护工程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见附件1),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等文物修缮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无资质等级要求,故不设供应商
资质要求。
6.4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文物保发【
2020】12号)》(见附件2)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明确技术方案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提供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2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2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近半年任意3个月纳税及社保证明、信用信息网络截
图、《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
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公告第二条申请
人的资格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到现场获取。(以上证件均需交盖公章的复
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一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荆门市层层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屈家岭管理区金龙路云清
综合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荆门市层层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屈家岭管理区金龙路云清
综合楼)会议室
七、其他
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勘察设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勘察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荆门市层层宇
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屈家岭管理区金龙路云清综合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
024年6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YR2024-2-13
2、项目名称: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勘察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万元
5、最高限价:36 万元
6、采购需求:完成屈家岭遗址中部居住区保护展示工程的勘察设计,具体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是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
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
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如未按规定提交其


响应将被拒绝。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
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6.2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 go
v.cn)列入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
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
绝)。
6.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
2021】30号)》文物保护工程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见附件1),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等文物修缮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无资质等级要求,故不设供应商
资质要求。
6.4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文物保发【
2020】12号)》(见附件2)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明确技术方案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提供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
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荆门市层层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屈家岭管理区金龙路云清综合楼
3、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财务
状况证明、供应商近半年任意3个月纳税及社保证明、信用信息网络截图、《中
小企业声明函》、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三个
月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到现场获取。(以上证件均需交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
备查,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一册。)
4、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荆门市层层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屈家岭管理区金龙路云清综合楼
)会议室
五、开启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荆门市层层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屈家岭管理区金龙路云清综合楼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云鹏路1号屈家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荆门市层层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屈家岭管理区金龙路云清综合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中心
地 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云鹏路1号屈家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92516271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荆门市层层宇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屈家岭管理区金龙路云清综合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31593841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黄心:孝撅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
发文机构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信息分类通知公告,保护工程
标题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10-20文物保发【2021】30号发布日期2021-10-22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
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深化文物保护领域“放
管服”改革,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包括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
质、监理资质)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一)调整资质等级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理资质由甲、乙、丙三级调整为甲、乙两级。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资质由一、二、 三级调整为一、二两级。
(二)调整资质标准
对现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14年印发)中关于资质标
准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
任设计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2人”。删除第十七条。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
程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2人“。第(五)款“具有10名以上文物
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调整为“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删除第十九条。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
理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2人”删除第十八条。
(三)优化资质审批服务


(三)优化资质审批服务
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审批机关为国家文物局,实行金程网上申报和审批。申请单位按照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
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9〕1253号)有关要求填报数据库,所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在线
提交甲、一级资质申请,国家文物局依法审批办理。
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审批机关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乙、二级资质的单位直接报请
相应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申报审批相关
流程、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市场准入
调整文物保护工程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详见附件)。三级工程(即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
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其承担
单位取消资质限定要求,鼓励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单位参与。
二、保障措施
(一)做好过渡衔接。设置新旧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简单换
证,即:原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和乙、二级资质证书不变,不重新换发证书(资质证书信息变更
除外);原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证书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直接换发为相同资质类型和业务范
围的乙、二级资质证书,无须核定资质单位人员和业绩等信息。过渡期结束后,根据本次调整后的
资质标准,对所有资质单位重新核定换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开展资质改革实施情况评估,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
态监管力度。抽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工作,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完善
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
“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资质单位日常监管,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净化文物保护工程领域市
场环境,加大对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文物
保护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单位、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专业人员培养力度。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推动考试常态化。编制
印发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推进文物修复领域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鼓励专业机构针对各类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升行业人员专业能力。
(四)健全信用体系。依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在线管理系统,构建资质资格信用
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资质资格信用大数据查询系统,面向全社会开放。强化信用信息在文物保护工
程各环节的应用。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文物保护工程分级及资质等级耍求表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工程级别工程主要内容资质等级要求
一级1.全国更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 文物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的方案及施工
图设计。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勘察设计甲级
二级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 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工程、抢险 加固工程、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的方案
及施工图设计。 3.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勘察设计甲级、勘察 设计乙级
三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养 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工程、迁移工程、 重建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保护规划编制。

注:壁画保护涵蓝壁画、彩塑保护,古建筑保护涵益彩画保护。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工程级别工程主要内容资质等级要求
一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 文物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施工一级
二级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 固工程。 2.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工程、抢 险加固工程、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施工一级、 施工二级
三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 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工程、迁移工 程、重建工程。

注:壁画保护涵益壁画、彩塑保护,古建筑保护涵益彩画保护。


附件2:
发文机构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信息分类通知公告,保护工程
标题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 决定
发文字号文物保发【2020】12号
成文日期2020-05-13发布日期2020-05-22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
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
文物保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5月12日第8次国家文
物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13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步落实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
工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度监管,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工程实施、竣工
验收等阶段的进度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对于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国家文物局根据项目计划书组织开
展审核并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不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不需编制项目计划
书,可直接编制技术方案,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四条业主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计划书,所申请项目应具备近期内启动实施的条件。项目计划书


第四条业主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计划书,所申请项目应具备近期内启动实施的条件。项目计划书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立项必要性、实施范围、项目周期、技术路线、经费估算等,内容应真
实、准确、详实
第五条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文物保存状况、病軎险情和保护规划,督促、指导业
主单位编制项目计划书,并按时上报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对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上报的项目计划书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辖
区内文物保存状况、以往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形成辖区内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第七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1日至7月15日将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报送至国家文物局,
并同时报送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年度进展情况。
第八条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审批年度项目计划,根据文物保存现状和行业发展现状,确定列入
支持范畴的项目,并明确年度项目计划批复意见。
第九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意见告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业主单位。市县级文物
行政部门应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技术方案编制工作。业主单位应在项目计划批复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意见编制技术方案报批。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方案,应注重前期勘察研究,坚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保护好
其历史文化价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并延续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技术方案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
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并对技术方案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对技术方案进行必要的论证,并按程序将技术方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
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险情的文物,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指导业主单位立即进行临时支
护及防护,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抢险加固工程不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可直接编制技
术方案,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技术方案编制进度监管和技术指导,对于项目计划批复后,
一年以上未报送技术方案的,应督促业主单位尽快组织编制上报;对于技术方案报批两次未通过
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国家文物局需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明确推进意见或通过现场调研、专家会审
等方式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技术方案审批意见告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技术方案进行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方案报送国家文
物局备案。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业主单位应在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
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经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进度监督管理,对技术方案批复、资
金到位后超过半年未报告开工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督促督察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推进工程实
施。
第十九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
行)》要求,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业主单位应在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
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经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进度监督管理,对技术方案批复、资
金到位后超过半年未报告开工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督促督察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推进工程实
施。
第十九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
行)》要求,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每年开展两次检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每项工程在
竣工验收前应至少检查一次。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及时开展检查,每季度核实、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
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跟进和技术指
导,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督和合规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和施
工安全,并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
格。
第二十二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后,业主单位应组织开展文物日常巡查、保养维护、隐患排查等工作,持
续跟踪工程效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上述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二十四条国家文物局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建立文物保护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掌握工程进展情
况,加强工程进度监管。
第二十五条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进展情况,对价值重要、实施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或长期未实施的项目,予以督促指导。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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