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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1376
项目名称: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需求
沈阳市域内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包括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设置长照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及幸福长者食堂在约定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期间由于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等)以及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自愿投保公众责任险,市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80%予以补助。
二、保险期限
12个月。
三、保费标准及构成
场所面积200(含)平方米以下, 保险费不高于500元;
场所面积200-1000(含)平方米, 保险费不高于1000元;
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保险费不高于1500元;
保费构成: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承担20%,市财政部门负担80%。
四、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
2.每人赔偿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医疗费不低于2万元。
3.每次事故免赔额不高于200元。
五、保险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成立服务小组,负责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承保服务,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投保所需材料,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投保机构(设施)的保单及发票扫描件递交至招标人。
2.理赔服务。成立理赔小组,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理赔绿色通道、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有明确的理赔时效。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服务。
3.培训服务。成立理赔培训小组,对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理赔服务培训,对出险流程、理赔流程、申请要件等理赔内容,进行细致系统讲解;印制服务手册,包括出险、理赔等相关内容,帮助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了解理赔流程。
4.标准化服务培训,适时组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化等。(服务期内不少于1次)
5.护理员培训,对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含理论培训、实操培训等,适时举办养老机构护理员竞赛。(服务期内不少于1次)
6.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开展养老服务宣传工作,至少包括印制宣传海报、宣传品等。(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
7.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评估评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评估评价。(服务期内不少于1次)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6时30分至2024年05月14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图们路2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289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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