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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更正为“预算金额:人民币77,799,969.10元/年;最高限价:人民币77,799,969.10元/年”。
2、付款方式及条件变更为“(1)服务费支付方式:逐月支付;(2)服务费计算方式:按主体合同约定的月度考评方式,对乙方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计算月度服务费额度。”
3、商务条款中其他要求变更为“(1)新民市环卫处集体员工272人由服务中标人安置工作,其中上岗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由中标人支付。(2)本项目不再另行支付除雪费用,如遇特大型雪情,按照沈阳市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4、服务要求中人员要求变更为“★(2)保洁员应持有健康证,且工资执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最新规定,中标人应给保洁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9日 14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招标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开标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新民市东营路5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 024-62151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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