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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中心灯光音响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 疑 人:广西润博声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5号大嘉汇汇金城2号楼十一层1116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宗旭 电话:13397813299
针对《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中心灯光音响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贵公司提出质疑的内容,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 1:室内全彩显示系统中的参数“ 10.产品防护等级达 IP67;”存在质疑,且室内使用的显示屏防尘防水等级可适当降低,节约成本。
事实依据:表贴室内LED达不到IP67的防护等级,会导致虚假或无法应标。
答复一:IP67甚至更高是业主方希望在南方地区气候条件下达到的要求,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中“投标产品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且无任何负偏离的得满分20分,一般参数(不带▲号的条款)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减,每一项扣5分。最多扣完本项分值。满分20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对于产品的重要参数,应标以▲号表示,且不满足此项条款才会扣分。
答复二: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3:在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二、舞台灯光系统,第3项LED PAR 灯,2.采用光源性能不低于 54×3W LED(3IN1),3.色温:3200K~7200K.
事实依据:在光源为54×3W LED(3IN1),色温:3200K~7200K的情况下,色温要求达到7200K,其参数值是不可能达到的;会导致虚假或无法应标。
答复三:色温是绝对黑体加以不同温度所产生不同的颜色。暖白光2700k-3300k、日光白4200k-4500k、冷白光5500k-7200k,本项目要求灯光产品色温在3200K~7200K区间是一个范围取值,满足项目各种使用场景的需求。对于可调色温灯具7200K完全可达到并且是已经非常成熟的技术,并非特殊需求。投标人请列出色温不可能达到7200k的具体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4:在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扩声系统,第10项 拉声像扬声器功放:▲3.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和工作状态指示(短路、过载、直流和过热保护,变压器过热保护)(投标文件中出具满足该参数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上述所述不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存在排他性,别的生产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本条参数检测,并不代表没有此项功能。会导致虚假或无法应标。
答复四: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是为了供应商能证明产品确实满足要求,更加有保障,从而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投标供应商针对此设备要求可采用具备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性能满足要求甚至比要求更优越的设备参与投标,属于合理要求。经过市场调研,招标设定的以上技术要求市场上大多数厂家满足要求,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 5:没有采购需求中要求的舞台工艺设备方案招标图纸。
事实依据:没有舞台工艺设备布置图及提资条件图,无法明确舞台设备的取电点位、无法确定灯具布置的合理性。提供的建筑电气图纸中,仅在一层配电间预留舞台照明配电箱120KW,根据采购需求的舞台灯光设备配置情况,配置9道灯杆、每道灯杆配置至少35台LED PAR灯+18~22台不等的效果灯具,灯具过于密集并提高项目成本(国内其他文化中心均无此灯具布置),用电量远远超过120KW。舞台机械设备、LED屏、音视频设备的用电均没有预留。没有图纸,就无法知道舞台工艺设备配电提资是否落实到位,无法在投标时准确计算管线桥架数量(采购需求辅材数量为1项或者1批),投标人无法准确做出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本次招标文件的招标资料齐全。
答复五: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本项目提供现场考察。
质疑事项 6:采购需求:舞台灯光系统中LED成像灯技术要求中“1.采用光源性能不低于COB LED灯珠”,需求不明确。
事实依据:市场上的光源功率有100W/200W/300W及以上,不同的光源功率,造价成本不同;招标文件没注明要使用的光源功率。存在中标设备无法符合使用照度要求的风险。
法律依据: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表。
答复六:同意修改,参数调整为“采用光源性能不低于200W COB LED灯珠”。
质疑事项 7:采购需求:舞台灯光系统中摇头图案染色三合一电脑灯的技术要求中“3.灯具光源性能不低于飞利浦280光源。”;(P16页)摇头光束灯“2.具备光源性能不低于PHILIPS 250。”需求不明确。
事实依据:市场上飞利浦的光源,280W光源(约2017年的光源,已经淘汰),330W光源(约2018年的光源,也在逐渐淘汰),350W(约2020年的光源,普遍在用),371W(目前市场最主流的光源),不同时期的光源,代表着灯具厂家的研发技术水平,造价成本相差极大,建议在招标文件因明确注明。
法律依据: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表。
答复七: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为保证项目产品质量,招标文件要求“3.灯具光源性能不低于飞利浦280光源。”;“2.具备光源性能不低于PHILIPS 250。”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所有扬声器的技术要求,缺少最大声压级的参数要求。
事实依据:声学特性指标里,最大声压级是最重要的评价参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049 -2011《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最大声压级是第一项评价指标。而本清单中没有对最大声压级提出任何要求,可见本清单的配置设计及其不专业。
法律依据:GB/T 28049 -2011《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T 4959-2011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GB/T 12060.16-2017《声系统设备 第16部分:通过语音传输指数客观评价言语可懂度》 。
答复八:招标文件中对扬声器的关键参数音箱功率、频响、灵敏度、音箱单元尺寸等已经做出明确要求。投标人提出的最大声压级由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数据可以计算的出。声压级计算公式:SPL=SPL1+20*log(1/r)+10*log(W)。请投标人聘请专业人员认真理解招标要求。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48路数字主调音台、48路数字副调音台的参数有明确的品牌显示(25个100mm MIDAS PRO电动推子)。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本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有明确的进口品牌的指向,且“MIDAS”品牌为进口品牌,而招标文件中关于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投标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参数以进口产品参数指标来要求,而投标不得采用进口设备,技术要求设计明显不合理且不符合规定。附链接迈达斯 MIDAS M32 32路数字调音台_环球音响网 (pro001.com)。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答复九:同意修改参数,参数调整为25个100mm 电动推子
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无线手持发射机6支,技术要求为“2.配套有1台接收主机和2个无线手持话筒、4.接收机指标:采用自动选讯接收方式,灵敏度:≥12dB μV(80dBS/N),频率响应:50Hz-16.5kHz”,参数与设备明显不匹配。
事实依据:对无线手持发射机的技术要求设计明显不合理,设备与参数要求不匹配,可见设备清单配置不专业。
法律依据:GB/T14198-2012《传声器通用规范》 、GB/T 28049 -2011《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答复十: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无线手持发射机6支,与参数提到的“1台接收主机和2个无线手持话筒”为对应关系,并不冲突。文件要求无线手持话筒一共6支。每2支无线手持话筒需要有一个配套的接收主机。以此保证话筒主机信号稳定性。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无线腰包发射机6台,技术要求为“2.配套有一台主机+双头戴无线话筒、4.接收机指标:采用自动选讯接收方式,灵敏度:≥12dB μV(80dBS/N),频率响应:50Hz-16.5kHz”,参数与设备明显不匹配。
事实依据:对无线腰包发射机的技术要求设计明显不合理,设备与参数要求不匹配,可见清单设备配置不专业。
法律依据:GB/T14198-2012《传声器通用规范》 、GB/T 28049 -2011《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答复十一: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无线腰包发射机6台,与参数提到的“1台接收主机和双头戴无线话筒”为对应关系,并不冲突。文件要求无线腰包发射机一共6台。每2台无线腰包发射机需要有一个配套的接收主机。以此保证话筒主机信号稳定性。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1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扬声器功放技术要求配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主系统扬声器的功放配置的档次明显没有拉声像扬声器、舞台返送扬声器配置的功放的档次高,而主系统扬声器及功放系统为整个音响系统重中之重,我们认为此清单配置不合理。
法律依据:GB/T 28049 -2011《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答复十二: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扬声器功放根据扬声器功率1.5倍~2倍功率配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按照标准文件配置,并无不合理之处。投标人所提的“档次高低”无事实依据。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13:舞台灯光系统中产品名称“52路电源直通箱”,但技术参数里为“14路×3KW,每个回路最大输出功率可达4KW”。
事实依据:货物名称“52路电源直通箱”与技术参数“14路×3KW”不一致。前后表述矛盾,需调整统一,且按照本清单562台灯具,14路×3KW根本不够用,请采购人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WH/T 40-2011《舞台灯光系统工艺设计导则》 、WH/T 41 2011《舞台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答复十三:货物名称为“52路电源直通箱”调整货物名称为“电源直通箱”技术参数为“最大24路×4kW ”,与贵司所述“14路×3KW”不一致,能够满足使用。
质疑事项14:舞台灯光系统灯具配置数量为562台灯具,就是电源直通箱回路达到52路,灯具配置和回路设计明显不合理,建议调整。
事实依据:目前大部分灯具均采用LED产品,节能减排,不再采用一路一灯,但不能超过合理使用范围,一个回路宜拖带1~5盏灯具。请采购人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WH/T 40-2011《舞台灯光系统工艺设计导则》 、WH/T 41 2011《舞台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答复十四:电源直通箱功率严格按照的灯具种类、灯具数量、回路数量、灯具功率配置,投标人需详细说明灯具配置和回路设计明显不合理的事实依据。且投标人提到的一个回路宜拖带1~5盏灯具的事实依据是什么,投标人提出的WH/T 40-2011《舞台灯光系统工艺设计导则》的舞台灯光系统符合估算是以灯光活路数量、每一路回路以3kw为计算灯光总负荷的基数,与投标人提出的一个回路宜拖带1~5盏灯具理念不符。
质疑事项15:在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扩声系统,第32项 电源时序器:“▲1.具有≥12 路电源插座,支持≥6 路 10A 的、≥6路 16A 的插座规格。▲9.支持定时开关机任务的功能,定时时长最长可设置达≥12 个月的定时开关机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接口图,提供满足此功能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明显倾向性要求。因此上述所述不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存在排他性,别的生产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本条参数检测,并不代表没有此项功能,或优于此功能要求的产品。
答复十五: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是为了供应商能证明产品确实满足要求,更加有保障,从而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投标供应商针对此设备要求可采用具备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性能满足要求甚至比要求更优越的设备参与投标,属于合理要求。经过市场调研,招标设定的以上技术要求市场上大多数厂家满足要求,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欢迎贵方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按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招标代理: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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