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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网络机房改造项目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ZYGJS2023-025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网络机房改造项目施工,已经中国科学院批准同意,批准文号为(科发建复字【2023】4号),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网络机房改造项目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营口路588号;
2.4工程规模:建设面积约470平方米;
2.5计划投资额:约110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经批准可在吉林省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的单位),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机房建设案例不少于1个,且单个案例合同额不小于800万人民币(具体要求见3.1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科研生产。
(1)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于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2)投标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地面、防水、空调、外墙管线、周边环境等成品保护。
(3)如有分包需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有相应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室建设资质等。
(4)施工单位负责整体项目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C级的要求,且报价中包含办理相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相关手续费用。报价中包含机房搬迁相关要求费用,原有机房搬迁方案须满足保密局及招标人要求。
(5)报价中包含深化设计等费用。投标报价须同时满足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要求。
(6)因施工破坏周边环境,投标人需按原做法恢复,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不再记取。
(7)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响应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10%。
(8)投标人须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整理的建筑施工档案,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9)投标人须为保证招标人所区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出入、安全生产、用(动)火、保密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周边环境,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时间和指定路线(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施工道路外行驶,如需临时占道需提前1天向招标人报备,占道时道路两端做好提示(警示);必须停水、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7天向招标人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0)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11)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12)投标人负责施工结束后对原有建筑防水、外墙及道路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原样恢复,做好施工区域路面防护及后期恢复周边环境等并承担上述费用。
(13)因施工期间楼宇正常使用,拆除和安装施工中因噪音、振动影响暂时停工等事项,投标人在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工期安排,并不得以此影响竣工时间。施工中仅可使用楼内货运电梯,电梯及上料口做好安全防护。
(14)封闭施工,安装围挡,建立独立的施工区域和施工通道;垃圾及材料只能堆放在施工区域内,其他区域(包括室外)的临时堆放需经招标人代表批准,并在约定时间内清除。
(15)现场没有搭设临时生活区的位置,投标人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安排临时生活区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16)施工现场空间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17)投标人施工时须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检测报告。
(18)施工期间遵守招标人要求;施工过程中需做好维护措施及提示标识,保障高空作业时,建筑垃圾不飞溅,控制建筑垃圾掉落区域;因建设时其他楼宇正在使用,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安全及卫生环境,不影响使用及工期;搭建临时安全通道,保障人员出入安全。
(19)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2000-10000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0)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水、电焊等用(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
(21)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人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防疫防控管理措施。
(22)投标人必须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到政府相关单位及建设单位上访、堵门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除按政府相关单位的规定办理外还对承包人进行不高于合同价款的5%的处罚
(23)需配合甲方完成机房搬迁和线路割接的工作。因业务不能在工作日中断,需考虑在夜晚或节假日(元旦、春节等)等非工作时间进行机房搬迁和线路割接。由乙方负责协调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人力、车辆、设备保护等问题。核心业务的搬迁工作预计在1日内完成,其它非核心业务的搬迁工作预计在2日内完成。
(24)设备的拆除和安装。由乙方配合甲方对设备下架前的使用环境状态进行统计和记录(包括不限于如:使用了哪些网口、光口,是否有外围设备,插了几个电源,是否正常工作等)并由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下架和拆除。运送至新机房后,在甲方的要求下,对设备进行上架,并按之前的使用环境台账接入相应网络。
(25)搬迁过程中,需要佩戴防静电手环,避免冬天因湿度较高带来的静电损坏设备。
(26)设备保护。因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的特殊性,在上述设备下架后和上架前,由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打包保护。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对其进行保护,避免因震动和天气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同时,建立设备清单,在运送至目的地后,逐一对设备进行清点。
(27)清单中所列软件均为一次性买断,后续无其它费用。软件至少可以保证未来三年内免费升级或更新。。
上述(1)-(27)项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通过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来认定业绩,而且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同时后附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2023年9月21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09时3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1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会议房间号详见招标文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单位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威海路600号北楼5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28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编:130031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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