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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里畈水库加高扩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945003001]第4次补充说明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里畈水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336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水库总库容5981万m3,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主坝副坝均采用混凝土重力坝,加高后最大坝高为107.5米。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临安区,计划于202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主坝加高加固。主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加高35.0m,加高后最大坝高107.5m。(2)新建副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长307.0m,最大坝高44.0m。(3)新建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为坝身式,采用“3表孔+2中孔”型式,表孔总净宽24m,中孔断面2.5m×3m(宽×高)。(4)发电放空洞工程。新建进水口,加固衬砌隧洞198m,新建隧洞47.8m。(5)电站更新改造。原一级电站报废,二级电站原址重建,装机50MW。(6)其他工程。库区清淤36.23万m3,副坝左岸上游约280m处设置垃圾清运平台1处,新建左岸上坝道路1.21km、右岸上坝道路1.86km和防汛道路4.43km,更新完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发电、改善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
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规模为中型。主坝建筑物级别为2级建筑物(含泄水建筑物及放空发电洞进水口),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副坝、泄洪发电洞(不含进水口)为3级建筑物,设计、校核洪水标准同主坝;电站厂房及升压站、上坝公路边坡级别为4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2.83亿元,招标范围估算造价约10亿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中的施工图阶段工程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联合试运行、验收、协调、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包括临安区里畈水库加高扩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阶段的勘察工作(如有),环保、水保、运行期信息化等专项工程设计等;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含材料、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运行期信息化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水库标准化管理设施等;
3)工程施工:包含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拦河坝、泄水建筑物、泄洪发电洞改建、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数字化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监测设备安装工程、水库标准化管理设施施工及安装工程等;水保、环保等专项施工;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和施工临时工程;
4)工程信息化建设、智慧运行管理:安防监控、无人机巡查、水质监测、精准定位、闸门开度监测以及流量测站等物联管控体系建设;调度中心、会商中心、机房等实体环境;计算存储、网络通信、网络安全等网信设备配置;数字孪生平台以及孪生业务应用。
5)安全监测:主要包括建设期、运行期的安全监测服务工作;
6)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度汛报告编制和结算资料等的整理;
7)工程移交;
8)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9)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其中水利主体工程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确保零死亡,杜绝重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隐患整改率100%;确保省级文明工地。
工期:1460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需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⑥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方即可)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③之一的:
①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坝高70m及以上混凝土坝的水库工程;
或②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初步设计业绩日期以初设批复时间或水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意见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批复总投资5.5亿元(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坝高70m及以上混凝土坝的水库工程;
或③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坝高70m及以上混凝土坝的水库工程;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初步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提供项目核准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提供项目核准文件),③施工图审查意见;证明材料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为准。如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要求为须与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中的设计或施工业绩,该业绩按照EPC业绩认定,余下同。
(6)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中“6.2.5 土石坝”的解释,土石坝是用土、砂、砂砾石、卵石、块石、风化岩等当地材料填筑而成的坝,其种类分为:土坝、均质土坝、分区土质坝、黏土心墙土石坝、沥青混凝土心墙土石坝、刚性心墙土石坝、黏土斜墙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土石坝、堆石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式土石坝、水力冲填坝、水坠坝、溢流土石坝。对于上述坝型解释详见规范。对于上述坝型不作为本次招标“混凝土坝”范畴内,余下同。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余下同。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承接水利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承接水利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③之一的:
①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坝高70m及以上混凝土坝的水库工程;
或②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初步设计业绩日期以初设批复时间或水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意见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批复总投资5.5亿元(不含征地移民补偿)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须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坝高70m及以上混凝土坝的水库工程;
或③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坝高70m及以上的混凝土坝的水库工程;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初步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提供项目核准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提供项目核准文件),③施工图审查意见;证明材料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为准。如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接水利施工任务的单位)及其拟派施工人员(指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8.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如无注明且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 年2月6日至 2024 年2月21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zj.gov.cn/ztb/),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 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请登录“交易平台” (http://ztb.zjpubservice.com:8583/TPBidder)→点击“注册”进行办理。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4 年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2024 年2月22日前在网上发布 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5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交易平台
(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www.zmctc.com)。
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 70M 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新民街21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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