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淄博新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道路、景观、广场硬化工程合同公示

淄博新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道路、景观、广场硬化工程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山东佳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淄博新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 目道路、景观、广场硬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淄博新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道路、景观、广场硬化 工程。
2.工程地点: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以东,龙凤苑小区以西,中润大道以南,联通路以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张行审项核〔2022〕9 号文。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景观、广场硬化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具 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景观、广场硬化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4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05 月 2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陆万柒仟伍佰贰拾陆元零角伍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叁仟柒佰柒拾玖元贰角伍分 (¥ 403779.25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周敬民。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淄博市张店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合同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计算。
3 承包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双方约定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 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 6.1 条内容及省市 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保达到安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按照省发布费率的标准 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
7 工期和进度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十天,按工程 总造价额的万分之壹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 的上限: 总造价的百分之零点壹。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确认的有效资料所涉及的内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变 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
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2020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及山东省、淄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和计价规定;人工工资单价、材料设备价格 执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价格;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施工同 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公布的相应价格,施工同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未公布价 格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单位共同考察确认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执 行上述价目表中的相应价格。【注:执行施工同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的价格时,首 先执行“张店区”的价格,“张店区”的价格缺项时,执行其他区县的价格,顺序是:桓 台县、临淄区、周村区、淄川区、博山区、高青县、沂源县。】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 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 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 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 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 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 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 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 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投标人、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 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投标人、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不因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
工期及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1 条的规定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 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无预付款且施工第一个月不付款,过程结算办理完毕且建 设单位拨款后,季度末之前支付已办过程结算额的 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额 80%,最终结算办理完毕且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6 个月内,工程款付至最终结算额的 97%。预留保修金 3%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所有的保修责任后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 2 日历天审查完成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3 日历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5 日历天。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它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补充条款
1、承包人无条件完成发包人安排的临时工作,按照结算规定计取相关费用。
2、本项目竣工后,由发包人及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 中的各项工作。
A、代表承包人对项目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 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文明施工等负有直接责任。
B、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确保工程各项指标顺利实现。
C、按照项目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负责制定和落实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 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部的正常运转。
D、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工程总 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E、搞好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协调,确保 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如安检、质检及甲方、监理等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并负责回复。另,进度施工计划、安 全文明等需服从发包人统一安排。
4、工程结算价款=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措施项目清单价款+其他项目清单价款+规 费、税金项目清单价款。
5、有关价款结算未约定的事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要求执行。
6、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地上附着物拆迁费、赔偿费、补偿费(如:占地补偿、绿化 恢复费用等)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如发生由发包人承担。
7、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①穿越燃气、自来水、热力及桥梁涵洞等各种管线、设施,②占用市政及绿化等设施,③与属地村镇发生民事关系等;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合 同价格中,如发生由发包人承担。
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进行质量认定后方可使用,如出现 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材料,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材 料设备供应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材料供应单位。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 具备验收、检验、化验、合格证等的各种手续。承包人必须为进场的材料提供装卸、运输方 便。
9、施工安全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部、山东省、淄博市及其它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施工的规 定,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不以任何借口减少或取消应当设置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在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彻底杜 绝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承包人负全责。
(3)承包人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 讼、指控费用及其它开支,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对本合同外其他单位承建的已完工程承担保护义务,如造成损坏,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附件(附件内容略)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山东佳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淄博新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道路、景观、广场硬化工程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设计图纸范围内管道及附属配套的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具体保修的 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十 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五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本合同上述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外,在本合同所涉 承包人施工范围以外的,由承包人实际施工的项目,保修期限均为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48 小时)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 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2
廉洁守法责任书
根据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之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其它有关规定,为保证在建设工程中 廉洁守法,保证工程项目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订立本责任书。
招标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投标人:山东佳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按章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管理规章制度。
(四)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洁守法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守法告示牌,公布举 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守法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机制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及其成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成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组织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财、物馈赠等。
(三)甲方及其成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成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 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成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成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成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其成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成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给予 吊销资格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双方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签订,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 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核后终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责 任书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 理机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淄博新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道路、景观、广场硬化工程合同 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中 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佳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 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 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 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 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
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 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 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 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 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 其他
本合同一式壹拾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 执 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