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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220230831001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0010220230831001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21 14:4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60,258,836.5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SLSDGCZHPG2019[SL]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涪陵区四合沟水库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涪陵区四合沟水库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为:坝(水利水电工程),请招标人明确到底哪种业绩才满足:护岸堤坝也是坝,4000万以上的护岸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只要是水库都有坝,水库业绩是否满足?
答:护岸堤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水库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二、小(1)型水利水电工程,最大坝高38m,级别为4级,这些数据指标明显水利水电叁级资质都能承接。只是合同金额略大于6000万的小(1)型水利水电工程,又不是单项合同金额,本次招标还包括输水工程和枢纽工程,为什么要把资质标准要求提高到水利水电二级?岂不是让国家在加强营商环境,尽力解决企业困难等于空谈,这样的设置长期下去能投标的大企业永远是可以投标的,小企业则更加履步为艰,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严重的失调影响,按照党中央营商环境政策及相关会议精神,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严禁相关部门设置门槛,保护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望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改变现状以及取消这种抬高门槛,让大家参与竞争投标活动。
答:本项目资质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设定。该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输水工程和枢纽工程,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3元,已超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的范围,故设置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提问三、我公司为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要求。在营业执照取得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人员养老保险要求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
能否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答:详见补遗。
提问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条中为什么要把标准文件中非勾选项的“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完工(竣工)日期”删除,难道施工标准招标文件是可以随心意随意删减的吗?它的权威性何在?还是代理公司和招标人的意愿能够凌驾在范本文件之上?
答:详见补遗。
提问五、为什么招标人不启用“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让不出席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全过程开标活动?难道是方便暗箱操作,请招标人对此作出解释!
答:本项目开标是“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
提问六、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版的要求业绩工程类别的设定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中“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要求,具体要求使用至其二级目录为止。而商务加分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该部分加分内容证明材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单独成册。请问本招标文件2.2.2(2)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是如何设置出来的,又是为哪位大佬特意打造?
答:根据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版规定,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加分项要求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本项目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商务部分要求提供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满足相关规定。
提问七、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本工程量清单采用计价方式,不符合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版的要求。标准文件要求的是本工程量清单采用以下第□(1)+(2)/□(2)种方式计价,即单价子目+总价子目或总价子目这两种方式计价,而这个招标文件的设置居然是只有单价子目方式计价,这种计价方式不科学,请招标人解释一下如此标新立异设置清单计价方式的原因?            
答:详见补遗。
提问八、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应当采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承包工程范围”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程类别的设定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中“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要求,具体要求使用至其二级目录为止,商务加分业绩中的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根本就没有这种分级的说法,也没有符合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业绩加分项参考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设置 。请问招标人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什么请明确。
答:根据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版规定,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加分项要求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本项目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商务部分要求提供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满足相关规定。
提问九、堆石混凝土重力坝,请问类别设置这个依据来自几级目录?按水利水电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商务加分业绩设置条件参照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设置,具体使用至二级目录为止。该类别设置违背范本文件要求,明显为满足条件的某单位设置,强烈建议取消,提供公平竞争机会。
答:根据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版规定,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加分项要求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本项目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商务部分要求提供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满足相关规定。
提问十、请问该项目是否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几个?请明确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提问十一、商务加分项里面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工程类别均设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请问这个类别如何来体现?施工内容有体现是否就满足业绩条件?            
答: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来证明。
提问十二、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是按坝的结构与受力特点和筑坝材料来界定,只是归属坝的一种类型,如果仅仅是按这个来定义施个企业和项目经理是否具备修筑坝实力和能力是很浮浅的,就象一个人长得有高有矮、有胖有瘦,但是不能说明因为外型条件不具备生活能力,同理,我单位施工过诸如重力坝、拱坝、土石坝、砌石坝,还有固定坝、活动坝等项目,唯独没有堆石混凝土重力坝,难道具此就能判定我不具备修筑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实力与经验吗?就象你吃饭穿衣一样,只是选择不同的口味和材质是一个道理。商务加分项以此来设置如此重的分值,明显就是为某个单位量身打造,把真正具备施工实力的单位排斥在外。请业主单位仔细考量一下,请取消这一不合理加分条件,改为项目类别:坝
答: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工程类别的设定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中“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要求,具体要求使用至其二级目录为止,即水工建筑物的“水工建筑物及荷载、坝、水闸、溢洪道、水电站建筑物、泵站、水工隧道、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水力机械、电工一次、电工二次、水工金属结构及安装”;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加分项要求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本项目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商务部分要求提供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本项目业绩设置均满足要求,未排斥潜在投标人,而设置商务部分的业绩只是为了选择相关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
提问十三、招标文件要求“2023年3月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2023年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本条并没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的规定来设置。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公司成立之日并不代表能开展营业活动。新办建筑公司会有许多一系列的办理流程。首先营业执照、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社保账号申请、资质申请、人员报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B类、C类)、安全生产许可证、人才的引进等。以上流程办理下来花费时间之久, 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的保险不合理。建筑公司是否能开展营业活动,是根据公司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决定的,所以新成立公司只能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提供人员保险证明。
答:详见补遗。
提问十四、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20条保险中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发包人。
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开工日起直至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证书止(即合同 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 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由承包人按国家规定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按国家规定执行 。
问:但未明确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保险单的费用是由发包方人还承包人方支付。是否同建筑工程一切险一样由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请明确!
答:详见补遗。
提问十五、本项目业绩要示;公司设业绩,项目经理也设业绩,并且都是3年内的,注册的新公司根本参与不了投标,明显的量身给我们某些企业打造,符合这个项目要求的涪陵本地企业只有一家。最终投标结果可以查看是不是量身打造。现在新办的水利二级公司国家要求是技术负责人要求有业绩,建造师和公司都不须要业绩。从原则上公司设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是不合理的。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中“2023 年 3 月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
2023 年 8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中国大地上没有那个公司2023年成立到现在投标之日时,就可以完成一个4000万元以上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大坝业绩,证明了招标文件自相矛盾。这个招标文件完全是量体裁衣。这个标肯定是在评标专家上做手脚和围标串标,希望我们纪委领导彻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过程和评标过程,让涪陵的投标环境更加健康透明。把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答:详见补遗。
提问十六、本项目为新建小(1)型水库,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商务业绩要求应满足本项目的类型“库容”、“坝高”、“坝宽”等主要内容即可,为什么在设置了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的前提要求下,工程类别必须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这实在太过牵强,有明显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缩小投标范围暗箱操作的痕迹,强烈建议取消业绩要求“工程类别栏”之规定,给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的投标环境。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设置符合要求。本次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提问十七、该招标文件中已经设置了项目经理业绩和业绩加分条件,足以证明该项目经理已经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去胜任这份工作。为何又设置项目经理答辩环节,项目经理答辩过程中可操作痕迹非常明显,是故意让一些单位通过这个环节增加分值吗,进而排除一些不认识的单位,让他们拉开分距,从而达到让理想单位中标的目的吗?请业主单位取消项目经理答辩环节,给各单位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设置符合要求。本次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提问十八、根据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明确规定,工程类别的设定原则上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要求,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级目录为止。水利水电就是三级目录了根本没有“坝”这一分级,请问招标人是如何考虑这样设置的目的,并且后面商务加分还有联动的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是否该业绩专为某单位量体裁衣而设置,以求排斥非意向单位的潜在投标人?
答: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工程类别的设定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中“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要求,具体要求使用至其二级目录为止,即水工建筑物的“水工建筑物及荷载、坝、水闸、溢洪道、水电站建筑物、泵站、水工隧道、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水力机械、电工一次、电工二次、水工金属结构及安装”;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加分项要求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本项目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商务部分要求提供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本项目业绩设置均满足要求,未排斥潜在投标人,而设置商务部分的业绩只是为了选择相关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
提问十九、招标人没有按照重庆市招投标范本设置招标文件,明显的排除潜在投标人,设置项目经理答辩加分,明显是为了增加一些特定单位的分值,操作痕迹如此明显!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设置符合要求。本次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提问二十、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工程类别为坝(水利水电工程),请问若一个小I型水库总合同金额达到4000 万是否满足?是否须证明业绩中坝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才视为满足要求?
答:合同金额达到4000万元的水库小I型水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需要坝的金额达到4000万元。
提问二十一、工程该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根据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明确规定,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该项目应是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该项目从公司业绩来看,只要求了4000万元及以上的坝(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并未体现该项目的复杂特殊性。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其他因素加分项中要求投标公司提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就可以加10分,而且还可以与资审业绩同时共用,这是为某单位专门设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设置符合要求。本次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提问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承包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上述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其中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是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获取的信息或获取信息的途径一致,即信息公平;而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不歧视或者掩护任何一个投标人。就本项目而言,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没有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10分”,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项目前期设计或咨询服务方等已具有非常大的信息优势,如参与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并进行项目经理答辩,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来说显失公平,违背了《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设置符合要求。本次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提问二十三、招标人根本没有按照重庆市招投标范本设置招标文件,明显的排除潜在投标人,设置项目经理答辩加分,增加一些单位的分值,操作痕迹如此明显!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设置符合要求。本次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提问二十四、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为:坝(水利水电工程),请招标人明确到底哪种业绩才满足:护岸堤坝也是坝,4000万以上的护岸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只要是水库都有坝,水库业绩是否满足?
答:护岸堤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水库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二十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为“坝(水利水电工程)”,在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两处为什么不一致?“埋石混凝土重力坝”类似工程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吗?
答:1、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要求,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工程类别的设定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中“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要求,具体要求使用至其二级目录为止,即水工建筑物的“水工建筑物及荷载、坝、水闸、溢洪道、水电站建筑物、泵站、水工隧道、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水力机械、电工一次、电工二次、水工金属结构及安装”;②评标办法2.2.2(2)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加分项要求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为“坝(水利水电工程)”,在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2、“埋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不满足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提问二十六、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请问:“埋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能否满足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加分项的要求?请予明确。
答:不满足。
提问二十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坝(水利水电工程),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2)里面单位业绩加分项工程类别却需要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才能加满5分,此条款前后不一致是故意设条件吗?还有项目经理业绩加分项也是如此,是为一些单位特意设置的吗?为了增加一些单位的分值,操作痕迹过于明显,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行为。强烈建议将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2)里面单位业绩加分项和项目经理业绩加分项里工程类别修改为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坝(水利水电工程)一致。                
答: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工程类别的设定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中“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要求,具体要求使用至其二级目录为止,即水工建筑物的“水工建筑物及荷载、坝、水闸、溢洪道、水电站建筑物、泵站、水工隧道、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水力机械、电工和金属结构的“水力机械、电工一次、电工二次、水工金属结构及安装”;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和个人业绩加分项要求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本项目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商务部分要求提供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业绩。商务部分的业绩设置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只是为了选择相关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
提问二十八、涪陵区四合沟水库工程安全生产费问题
1.招标文件中3.2安全生产费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 2.0%,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清单中安全生产费按建安费的2.5%记取,相互矛盾,请招标方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投标报价时按建安费2.0%记取还是2.5%记取?
2.如果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费按建安费2.0%记取,清单中安全生产费工程量是2.5就要改变工程量,请招标方明确?
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费统一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5%。但因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函部分无法编辑,故各投标人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按“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0元”填写。
提问二十九、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只有取得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所以营业执照取得(即公司成立)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后续还有一系列的事务处理后方可开通社保登记注册,我公司资质证书于2023年8月才办理完结,部分人员无法在此之前购买成功养老保险。故招标文件要求2023 年 3 月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 2023 年 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普适性不强。为加强营商环境,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足够的生存空间能否提供2023年8月后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答: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调整为:工期:7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具体以监理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至承包人按约定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期限为止。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计划完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3日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3.2投标报价2.中“本工程量清单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计价。”调整为:本工程量清单采用以下第(1)+(2)种方式计价。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20.1工程保险,调整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本合同工程;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开工日起直至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调整为:由承包人按国家规定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由承包人支付。
以上费用由承包人提供投保的票据向发包人申请报销,费用在15万元以内按实报销,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四、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费统一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5%。但因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函部分无法编辑,故各投标人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按“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0元”填写。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增加财务要求: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020年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次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 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新增“(6)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1.1资格评审标准增加“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八、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增加“A-24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九、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目录更改为“(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承诺
(七)其他资料”
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新增“(四)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
十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的特别说明中 “2023 年3月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 2023 年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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