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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明横河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四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积明横河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四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积明横河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http://suxitong.etrading.cn/)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93-TCZJ-C2023-0024
项目名称:积明横河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6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周期60天,含建设与调试;调试合格后保障运维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为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项: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同时提供①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分别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书,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8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9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企业近1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8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名单:无。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特别提醒】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3日
2.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13日09时30分。逾期不可报名。
3. 供应商磋商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响应人凭企业CA证书进行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首页(无需登录)→平台帮助栏目→手册下载)。软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QQ号:615184158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2.地点:上传至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
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视作投标无效。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http://211.139.116.106:6767/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保证金。
2.项目组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磋商方式,详情请查阅会员系统地址: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
3.磋商仪式
3.1下载采购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凭企业CA证书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采购文件。
3.2报名:凡有意参加的交易响应人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即视同报名完成。
3.3 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用 CA 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同获取文件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磋商活动。
备注:磋商项目二轮或多轮报价需各交易响应人登录系统后,进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入,在【参与报价】菜单中进行响应报价。
特别提醒:各交易响应人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单位发出报价指令后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六十(6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供应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6. 按项目成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7.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8.成交结果将在苏锡通科技创业园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目发布,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0.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恶意串通等行为的,采购人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11.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谨慎参与交易,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人民政府
代建单位:南通佳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3-8680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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