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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聂荣县当木江乡玛岗村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那曲市聂荣县当木江乡玛岗村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聂荣县当木江乡玛岗村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聂发改基建【2024】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聂荣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那曲市聂荣县当木江乡玛岗村巩固提升项目 
   2.2建设规模: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对聂荣县当木江乡3个村进行基础设施巩固提升:(1)玛岗村新建旱厕2座、2个农产品交易点、2个水井房及附属配套工程;(2)格玛自然村新建旱厕3座及附属配套工程;(3)巴次拉自然村附属配套工程及道路工程。(具体包含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365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区外企业须提供区外企业资质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3月27日至4月1日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 其他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 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未提供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原件做废标处理)。
  7.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7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 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7.8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7.9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6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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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小区 1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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