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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中心项目B1#楼音频扩声系统施工工程产融中心项目B1#楼音频扩声系统施工工程招标文件补遗公告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产融中心项目B1#楼音频扩声系统施工工程招标文件补遗公告二

“产融中心项目B1#楼音频扩声系统施工工程”(2023DFAGZ01965/JG2023-08-1834)招标文件补遗公告二如下:

一、商务部分

1、关于人工费单价问题,请招标人明确要求记取的人工费单价是否按照合肥市最新的2023年第二季度人工信息价168.12元/工日计入(其中定额人工费140.00元/工日参与取费、取税,人工信息价相对于定额人工单价增加部分28.12元只计取税金)。

答:是,按照合肥市最新的2023年第二季度人工信息价168.12元/工日计入。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因部分项目无法提供网址和截图,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替代?

答: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请问此处导入的是否是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18ZHTB。

答:是导入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18ZHTB

4、招标文件第205页:“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未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请问“(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是否需要填写?

答:本项不需要填写。

5、本项目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但是后面的格式需填写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分、专业类别、信用评价等级等内容。请明确填写内容是否是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信用查询”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3A级是否适用于免缴情形?

答:在合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的适用于免缴情形。符合《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可适用于免缴情形。

6、本项目是否不计取总包管理服务费?并且水电费是否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七计取?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无总包管理服务费水电费按结算价款的7‰计取,从结算款中扣除

7、本项目是否不计取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不计取。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预留金”为“暂列金额”;



9、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1:有效值计算方法中“(3)初步筛查内容:①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M值),其中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须通过异常低价评审(异常低价评审见附件4;如无异常低价评审指标的,无需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规定降幅M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技术部分

1、智能音视频融合主机:参考品牌:铁力山、东微、imagineONE(因迈特);事实依据:铁力山厂家网站:https://www.mttitlis.com/ ,具网站查询主体生产控制台的且国产小众品牌; imagineONE(因迈特)厂家网站http://www.imagineone.cn/ ,具网站查询没有实时案例且国产小众品牌,品牌档次有严重不合理性。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铁力山、imagineONE(因迈特)品牌,增加同等档次品牌如:淳中、快捷等。

答: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录播主机:参考品牌:奥威亚、德威、维森;事实依据:德威厂家网站:http://www.dowellsoft.com/case/;维森厂家网站:http://sz-vision.net/products/jylb/;官网查询均做教学录播。本次为会议场景,存在使用场景的不同功能需求,品牌有严重的不合理性。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德威、维森品牌,增加同等档次品牌如:锐取、创世通等。

答: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数字会议系统主机:参考品牌:797、公信、中科国声;事实依据:797、公信均为国产知名品牌,中科国声为国产小众品牌,有明显的两高一低现象,品牌档次有严重的偏向性。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中科国声品牌,增加同等档次品牌如:方图、台电等。

答: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主阵列模块扬声器、有源波束控音柱扬声器、平板吸顶处理器:参考品牌:NEXO、Bose、FOHHN。事实依据:NEXO、Bose均为进口品牌;FOHHN为国产小众品牌,有明显的两高一低现象,品牌档次有严重的偏向性。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FOHHN品牌,增加同档次品牌如:HARMAN、SOUNDKING等。

答:招标文件要求执行。NEXO力素,法国品牌、Bose博士,美国品牌、FOHHN方牌,德国品牌)。

5、功率会议系统主机、数字音频处理器:参考品牌:NEXO、Bose、FOHHN;事实依据:NEXO、Bose均为进口品牌;FOHHN为国产小众品牌,有明显的两高一低现象,品牌档次有严重的偏向性。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FOHHN品牌,增加同档次品牌如:HARMAN、SOUNDKING等。

答:招标文件要求执行。NEXO力素,法国品牌、Bose博士,美国品牌、FOHHN方牌,德国品牌)。

6、招标清单上的线缆、管材、配件设备等招标文件中推荐的招标品牌表内没有推荐设备,投标单位是否可以自行推荐报价,请甲方明确此部分。

答:线缆、管材、配件设备等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推荐品牌的,应满足国家标准及验收要求,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



7、技术要求中以下产品(主阵列模块扬声器、功率放大器、数字音频处理器、有源波束可控音柱扬声器)要求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推荐品牌(NEXO、Bose、FOHHN)中仅Bose能满足要求,另外2个品牌NEXO和FOHHN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建议修改为:扩声系统建设完成后达到《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28049-2011)中规定的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一级标准。并删除技术文件中“须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要求,其他参数不做具体限制,删除推荐品牌或修改推荐品牌,如增加MISSON、SVK、ITC、BGM等品牌。

答: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8、技术要求中以下产品(全数字主席终端(枪式麦克风))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推荐品牌(797、公信、中科国声)中仅公信能满足要求,另外2个品牌797和中科国声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建议:删除技术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删除推荐品牌或修改推荐品牌,如增加方图、SVK、LBT、ITC、BGM等品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9、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有源波束可控音柱扬声器”推荐品牌为“NEXO、Bose、FOHHN”,其中具有“有源波束可控音柱扬声器”产品的仅“Bose”品牌唯一满足,“NEXO、FOHHN”品牌均没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推荐品牌的设置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五款: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有源波束可控音柱扬声器”推荐品牌增加“SONIC PRO(斯尼克音响)”、“DMIX (锐高智能)”等。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0、主要设备参数技术要求中如下产品:主阵列模块扬声器、功率放大器、数字音频处理器、有源波束可控音柱扬声器;参数要求中需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经过我司对各供应商询问及市场调研,发现推荐品牌:“NEXO、Bose、FOHHN”中仅“Bose”能满足要求,另外2个品牌“NEXO”和“FOHHN”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另产品:全数字主席终端(枪式麦克风)的参数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其推荐品牌:“797、公信、中科国声”,也仅有“公信”能够此参数要求,而“797、中科国声”也无法满足此要求。建议:1、主阵列模块扬声器、功率放大器、数字音频处理器、有源波束可控音柱扬声器,这些产品参数要求修改为:扩声系统建设完成后达到《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28049-2011)中规定的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一级标准,同时删除“须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要求,其他参数不做具体限制,建议删除推荐品牌,或品牌范围下方备注: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中标后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同档次其他品牌产品。2、全数字主席终端(枪式麦克风)的产品参数中,删除“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要求,建议删除推荐品牌,或品牌范围下方备注:推荐品牌仅供参考,中标后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同档次其他品牌产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1、多媒体会议系统:一、三层会议室 ,(一)大礼堂,二、发言系统:序号8 全数字主席终端(枪式麦克风):2、内置完全隔离的主麦克风及备份麦克风,主麦克风为数字会议音频链路,备份麦克风为幻象供电音频链路,两路音频同时工作;主麦克风所在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影响备份麦克风输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修改为: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答: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2、技术要求中智能家居产品均要求KNX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推荐品牌(罗格朗/Bticino、吉徕、巴萨/basalte)中仅罗格朗能满足要求,另外2个品牌吉徕和巴萨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建议:删除技术文件中“证书:KNX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的要求。

答:删除技术要求中“智能家居产品证书:KNX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的要求

13、招标文件附件-产融中心项目B1#楼音频扩声系统主要设备参数技术要求中具有“须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请问是否为中标后提供?

答: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提供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招标文件附件-产融中心项目B1#楼音频扩声系统主要设备参数技术要求中具有“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请问是否为中标后提供?

答: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5、答疑变更1中附件“产融中心项目B1#楼音频扩声系统主要设备参数技术要求.docx”中,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等是否中标后供货前提供?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提供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6、核心产品数字调音台1台,又有备份模拟调音台1台。按照行业技术,数字调音台和模拟调音台不能兼容,模拟调音台做不到备份的作用;建议:模拟调音台换成数字调音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计采用一台数字调音台作为主调音台,一台模拟调音台作为备份调音台,图纸设计为两条线路,手动切换

17、大报告厅中已设置数字音频处理器2台,已具备输入增益控制,滤波器,均衡器,消噪、消回音、消反馈,增益,延时,限幅器等常见的功能。系统中又出现模拟设备反馈抑制器1台,均衡器1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已包含这两台设备的所有功能且不能兼容,完全违背行业标准。建议:删除模拟设备反馈抑制器1台,均衡器1台。

答: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大报告厅是最重要的会议场所,配置了单独的反馈抑制器和均衡器

18、大礼堂的及报告厅的技术要求中,返听扬声器和返送扬声器参数:其中有一条“3、频率响应:≤75Hz~≥19500kHz;”,正常频率范围极限是20Hz~20kHz,请业主复核是否有误。

答:调整为“3、频率响应:≤75Hz~≥19500Hz;”。

19、图纸上有无线ap 系统, 清单中没有体现此部分,请明确本次招标是否包含此部分,若存在,是否需要调整招标清单。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无线ap 系统。

20、招标图纸上体现有信息发布系统,招标清单只有信息发布的线缆管材部分,请甲方明确信息发布的屏及LED屏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信息发布屏及LED屏。

21、会议系统中招标图纸有体现P2.5LED屏尺寸5.28*12.16m,招标清单并未体现屏的部分,请明确本次招标是否包含此部分,若存在,请调整招标清单。(其他会议室同样的情况)。

答: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信息发布屏及LED屏。

22、技术规范书以本次发布补遗公告附件中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其他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5日10时00分

本项目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2、联系方法:

(1)招 标 人:安徽皖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坝下路皖融置业

联 系 人:杨工、杜工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皖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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