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中学(月山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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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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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编码 | 4420000073327102405230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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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市第一中学(月山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评估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项目位于中山市。 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市住建局通报情况。市住建局经调查后,决定是否顺延工作时间。 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召开专家评审会或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在形成咨询评估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咨询评估报告前,应书面征求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 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就初步审核意见存在争议且不可调和的,应及时向市住建局反映,由市住建局通过召开协调会或其他形式进行仲裁。 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市住建局业务部门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市住建局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 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 工程咨询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咨询评估报告(一式七份)和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报告(盖骑缝章)。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
中介机构要求 | 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以合同金额为准。 服务费用不超100万元。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是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5-27 15: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