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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025年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
1、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1540000元/2年(合同一年一签)。
2、政策执行: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长沙开福区委办、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办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监管为手段,突出重点设备和重点环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本次拟采购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为我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相关标准: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则、规程,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实施的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为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TSG 71-202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TSG 91-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201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 D7003-202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2-20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4﹞7号等。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
明细
具体要求
1
特种设备施工过程监督技术抽查
230台
根据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施工告知”项目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检查记录后汇总成档。
2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监督技术检查
320台
根据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统筹全局各科室及市监所特种设备日常检查技术需求,选派相应技术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检查记录存档。
3
特种设备专项技术检查
650台
根据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展形势及实际需求,结合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整体安排部署,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全年累计不得少于6次,涉及设备台数不得少于650台,同一专项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可重复开展,形成检查记录后汇总成档。
4
特种设备典型案例技术分析报告(含每季度一次全区整体安全形势分析及优化建议)
50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管理及设备本体等重点隐患风险或优秀运营措施,形成典型案例及综合技术分析报告,向区内各街道及区直部门等相关单位宣发,作为全区或街道下一步工作的风险形式研判依据和工作重点。
5
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局机关,接受我局的监督与指导
2人
①派驻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检验员证,且两人证件不得为同一类别,紧急任务时需及时加派人员配合(2小时内到位),全年加派持证人员总数不超过50人次。②配备2辆年检合格车辆,用于本项目常驻人员提供服务。
6
服务人员团队
至少15人
含各类(客运索道除外)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专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每个类别人数最低限度为2人,其中一人必须持检验师证。
说明:1. 派遣2名专业人员常驻,负责为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第三方机构人员调派工作,配合特设科做好各项工作,对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对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技术检查、撰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分析报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2. 由我局各所、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申报,由特设科统一与第三方机构协调派工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以及被投诉特种设备的监督抽检。
3. 编制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抽查检查计划,每季度对全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并形成报告,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
4.资料移交: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需将全部纸质报告一次性移交给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五、服务标准:
1.创新提升技术保障服务能力:选派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我局配合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局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时,应切实保障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看得出、查得准,并能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建议。
2.严格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配合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体下达的监察指令盯住不放。确保隐患管理“三有三落实”:即对隐患材料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档案;对安全隐患整改过程有专人负责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有书面记录,落实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
3.全面开展特种设备使用排查:安排充足技术力量开展开福区区域内区分重要时间节点和设备类别的专项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四个到位”:即检查项目和内容到位,不得遗漏;程序到位,不得以书面通知代替实地检查;责任到位,每一排查结果必须书面留存,要求责任人签字确认;整改项目落实到位,排查处理意见必须明确,确保“回头看”整改落实。
4.重点时期技术备勤和风险提示:要建立健全技术专家库,根据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季节特点,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备勤,高效、专业应对处置突发情况,同时结合我区特种设备实际根据时间节点提前做出预警,发出风险提示。
5.为区内各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服务:根据各街道、社区需求,由局各所、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申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其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的服务合同统筹协调安排,其工作过程、结果由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全年四次)。成交供应商每三个月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度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由局特设科牵头成立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验收小组,比照合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逐一审核供应商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要求后提交至财务部门支付;不符合则要求供应商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局纪检、特设科、办公室5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
(1)根据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施工告知”项目进行抽查结果;(2)根据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统筹全局各科室及市监所特种设备日常检查技术需求,选派相应技术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记录;(3)根据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展形势及实际需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全年累计不得少于6次,涉及设备台数不得少于650台,同一专项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可重复开展的报告;(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管理及设备本体等重点隐患风险或优秀运营措施,形成典型案例技术分析报告;(5)派驻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检验员证,且两人不得为同一项目,紧急任务时需及时加派人员配合(2小时内到位),全年总数不超过50人次记录及台账(检查表格、问题交办台账、整改验收图片等)及年检合格的车辆;(6)根据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内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形势评估报告,由局特设科牵头成立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验收小组,比照合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逐一审核供应商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数据,分别形成季度、年度分析评估报告。(7)全年递交年度综合统计分析评估报告。
7.验收标准:(1)根据验收内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各类特种技术设备相关技术规范,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按采购人要求出具检查记录以及汇总台账;(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的技术分析报告的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相一致,若提交技术分析报告的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供应商应于三日内重新交付。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供应商必须对与采购人签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承担相应责任。技术检查对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且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供应商存在技术风险排查疏漏的,一般事故扣总合同额5%,较大事故扣总合同额10%,重大事故扣总合同额15%,特别重大事故扣总合同额20%。(2)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需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合同结束期45个工作日(不可抗力情况除外),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25%作为违约金;供应商负责日常检查相关材料的妥善保管,并在季度验收完成后及时交付给采购人。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弥补,并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
3.支付说明:成交供应商每三个月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度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由局特设科牵头成立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验收小组,比照合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逐一审核供应商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要求后提交至财务部门支付;不符合则要求供应商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完成验收符合要求后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安全责任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供应商在中标后开展现场技术服务时应为技术服务人员配备完善的安全保障装备以确保技术服务人员的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安全由中标单位负责。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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