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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离任、注销审计”项目采购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审计服务工作,现将本年度社会组织审计项目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LZSMZJ-SHZZGLK-2024-003
(二)项目名称:兰州市民政局2024年度社会组织离任审计、注销审计项目
(三)项目内容:项目共涉及两个方面
1.对20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通过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进行审计,了解该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分红或获取回报的现象,以及其他存在的问题等,对该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及经济业务活动情况进行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管理建议。
2.对10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审计
通过对社会组织存续期间的资产、业务活动支出、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处置情况进行审计,对清算社会组织是否合法、公开、公正活动发表清算审计意见,并出具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二、项目预算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预计每家审计经费0.6万元,审计20家,共计12万元。
(二)社会组织注销审计:预计每家审计经费0.3万元,审计10家,共计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采购活动资料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原件(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八)供应商须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就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审计服务项目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承诺。
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九)投标人相关资质应采用承诺制,书面声明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资质承诺函(资质承诺函后附)。
(十)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本次招标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服务方,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十二)投标单位需具有购买政府服务(社会组织审计)的工作经验,了解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
(十三)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4年3月17日至3月22日。
(二)地点:兰州市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0楼1010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项目相关参数明细,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7:00。
五、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3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
(二)采购地点:兰州市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0楼1004室。
(三)方式:本项目以纸质版投标文件方式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兰州市民政局
地点:兰州市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10楼1010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资格承诺声明函
 
兰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7 日
 
 
 
附件:
资格承诺声明函 
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                               
注册地点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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