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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
标段名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
1.2采购编号:HBJT-CTZN-241689001
1.3服务地点:送车到指定地点(具体服务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辆中型客车(35座以上)的租赁服务(含车辆维修、保养,并提供驾驶员),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限价:最高限价为85万元(其中:1号车单项最高限价为:1300元/天;2号车单项最高限价为:2050元/次;3号车单项最高限价为:1850元/次)。供应商所报总价和各单项报价应分别不高于最高限价和单项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年。计划服务期为: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实际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合格。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hbctgs.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其总公司关于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且同一总公司不得授权多家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的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的业绩。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2、供应商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项目
数量
要求
通勤车
3
1、通勤车为中型客车(35 座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车辆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扫描件)。
驾驶员
3
提供身份证、操作证。

注:
1、证明材料要求:按上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指标,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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