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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池项目北斗卫星接收单元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准池项目北斗卫星接收单元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202350-XJ08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朔铁路准池铁路基于北斗的重载铁路列控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编号:2300-K1220064.01)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外部款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北斗卫星接收单元(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到货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百分之一百(100%);
注:可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修改。
2.3交货期:下达交货通知单45个工作日内;
2.4交货地点:交货通知单指定交货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投标人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投标人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上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2023年7月12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7月15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在通购网(www.crscec.com)询价公告页面,自行下载附件获取询价文件及响应文件模板。
5.询价响应
2023年7月12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7月15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邮件主题格式为“SJY-202350-XJ08+供应商名称”。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价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7.2开标时间:2023年7月15日(不含)后,由采购人通知响应供应商。
7.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交货期/地点
1
地面北斗卫星接收单元


20
含安装配件、配电箱、光电转换设备、串口转网口设备、电源转换设备、北斗三号终端入网检测服务及入网序列号、
6张北三卡两年入网服务。
(1)交货期:自接收到交货通知单之日起45个工作日;
(2)交货通知单指定地点。
2
车载北斗卫星接收单元


10
含安装配件、电源转换适配器、北斗三号终端入网检测服务及入网序列号、4张北三卡两年入网服务。
(1)交货期:自接收到交货通知单之日起45个工作日;
(2)交货通知单指定地点。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供应商应答


1
产品资质
提供具备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测试机构提供的入网检验报告;


2
厂商资质
厂商具备GJB-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厂商具备二级(包含)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4
厂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
厂家具备芯片类研发能力,提供5项以上发明专利证书


6
地面北斗卫星接收单元
功能要求
具有北斗RDSS通信功能,支持北斗三号区域短报文


7
具备高防护等级,满足户外严苛的环境下使用


8
支持看门狗功能


9
支持串口通信功能,RS232/RS485/RS422可选配,支持串口转网口通信、支持串口转光纤通信。


10
地面北斗卫星接收单元
性能要求
定位精度 水平:≤5米(CEP 50%,PDOP≤4)


11
首次定位时间 冷启动:≤60s,热启动:≤5s


12
测速精度:0.2m/s


13
捕获灵敏度 ≤-133dBm


14
跟踪灵敏度 ≤-147dBm


15
接收与发射频率:
(1)接收信号频率:S2C_d、S2C_P
(2)发射信号频率:Lf1、Lf2


16
接收灵敏度 接收信号电平-153dBW时,误码率≤1(数据段24kbps信息帧)


17
双向零值:1ms±10ns(出具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测试机构提供的入网检验报告)


18
发射EIRP值 ≤13dBW(出具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测试机构提供的入网检验报告)


19
发射信号频率准确度:5×(发送入站信号中心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


20
通信成功率:≥95%,


21
报文长度 北斗三号区域:1000个汉字(最大)


22
尺寸要求 主机≤ Φ160 mm×H121 mm,主机+固定杆≤Φ160 mm×H342mm


23
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 -25~+70℃
存储温度 -40~+85℃
防护特性 IP67


24
电源特性:
典型功耗 ≤150mA@12V
输入电压范围 DC:9V~36V@≥15W"


25
车载北斗卫星接收单元功能要求
具有北斗RDSS通信功能,支持北斗三号区域短报文


26
支持自动位置上报,参数可配


27
具备高防护等级,满足户外严苛的环境下使用


28
可支持内置电池及外接DC电源双供电模式


29
支持串口通信功能,RS485接口


30
车载北斗卫星接收单元性能要求
定位精度:水平≤1.2m(RMS);垂直≤5.0m(RMS)
(出具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测试机构提供的CNAS检验报告)


31
测速精度:0.2m/s


32
捕获灵敏度:≤-133dBm


33
跟踪灵敏度 ≤-147dBm


34
首次定位时间 冷启动:≤60s;热启动:≤5s


35
接收与发射频率:
接收信号频率:S2C
发射信号频率:Lf1、Lf2


36
接收灵敏度 接收信号电平-153dBW时,误码率≤1(数据段24kbps信息帧)


37
双向零值 1ms±10ns


38
发射EIRP值 ≤13dBW


39
发射信号频率准确度 ≤5×(发送入站信号中心频率与标称频率的偏差)


40
通信定位成功率 通信定位成功率:≥95%


41
报文长度 北斗三号区域:1000个汉字(最大)


42
结构性能:主机尺寸≤(L×W×H) Φ112.5mm*48mm;颜色 军绿、白色(两种颜色可选);重量 <300g(不含电池)


43
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 -25~+70℃
存储温度 -40~+85℃
防护特性 IP67
(出具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测试机构提供的CNAS检验报告)


44
电源特性:
电池容量 5000mAH@3.7V
输入电压范围 DC:9V~36V@15W
典型功耗 ≤150mA@12V"


45
电磁兼容性要求:具备抗邻频干扰功能
(出具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测试机构提供的入网检验报告)


46
接口要求:符合空间信号接口要求;符合信息交互接口要求;符合应用协议要求。
(出具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测试机构提供的入网检验报告)











补充技术规格要求:
(1)符合《北斗卫星接收单元产品需求》技术要求;
(2)符合《地面北斗卫星接收单元-用户设备接口协议》技术要求;
(3)符合《车载北斗卫星接收单元-车载ATP主机接口协议》技术要求。
补充技术服务要求:
(1)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间节点,配合开展方案设计、现场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
4、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5、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最终排名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视报价情况,发起价格谈判。
6、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7、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8、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12、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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