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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编制福州滨海新城岸段美丽海湾巩固与提升建设方案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滨海新城美丽海湾创建成效,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现对“福州滨海新城岸段美丽海湾巩固与提升建设方案编制”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州滨海新城岸段美丽海湾巩固与提升建设方案
二、基本情况
福州滨海新城岸段巩固提升涉及三个海域湾区,分别是闽江口湾区、长乐东部海域湾区、福清湾及其北部海域湾区,其中闽江口湾区长乐区约占62%,福清湾及其北部海域湾区长乐区约占23%,岸线长度约为100.2公里。涉及9个沿海乡镇(街道)分别为:猴屿乡、潭头镇、文岭镇、梅花镇、湖南镇、漳港街道、文武砂街道、江田镇、松下镇。(具体范围详见福州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采购预算价:100万元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资料收集、现场调研
按照《福建省美丽海湾建设基本指标(试行)》(详见附件1)考核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明确湾区区位范围的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现状和产业资源特点,分析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和产生原因,及美丽海湾建设的短板和不足。
1.资料收集内容:(1)收集湾区前期开展的环境治理相关工作资料、数据;(2)区域内入海、入河排口分布、水质数据和河流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及入海径流量;3.收集湾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2.现场调研内容:(1)对未开展工作或资料不全的区域进行现场调研,包括但不限于园区企业排污溯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效调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核查、养殖废水排查、农业种植情况调查等;(2)通过人工和无人机等手段,对区域性、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筛查,剖析重点问题区域,调查摸清主要污染物来源及空间分布,分析水环境达标情况及发展趋势。
(二)谋划美丽海湾建设项目
综合考虑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结果,以解决美丽海湾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谋划陆地海洋、流域海域的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包括入海排污口整治、入海小流域治理、入海养殖废水治理、沿海村庄农村污水综合治理、海岸带修复等任务),确定具体工程项目,并列出具体的建设进度表。鼓励采用EOD、PPP等形式,促进生态环境和其他产业间融合,推动经济和生态综合发展。
谋划入库的具体工程项目分两种情况:(1)收集区直有关单位及湾区周边单位“十四五”期间已规划的符合入库要求的工程项目和已批复落地未实施的相关工程项目;(2)根据现场调研和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重新谋划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谋划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经济技术指标、污染防治方案、投资估算和实施后预计产生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和总项目投资估算,以及项目资金筹措渠道等。
(三)报告编制
1.明确解决各海湾(湾区、岸段)关键生态环境问题的思路,分析评估解决关键生态环境问题的难易程度、迫切程度,分别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研究确定长乐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路径,明确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时序与空间布局,以及各阶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类型(绿色发展型、生态保育型和公众亲海型)等内容。编制完成《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研究报告》。
2.分析长乐区海湾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及主要原因,识别美丽海湾建设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以改善海湾环境质量为核心,研究长乐区美丽海湾巩固提升、建设的实施路径,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一湾一策”治理方案及管控措施等,在此基础上编制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规划文本,明确至2035年长乐区美丽海湾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提出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时空布局、实施路线等。编制完成《美丽海湾建设方案》,包括规划文本、图件、编制说明。
(四)编制时间及成果要求
1.合同签订、材料基本齐全后三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按照时间要求协助开展美丽海湾建设项目入库指导、申报及上级资金申请。
2.成果要求:提交《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研究报告》《美丽海湾建设方案》及其编制说明与图件、重点任务措施工程项目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经验总结,以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五、资格要求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同时具备以下工作经验:
1.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类、美丽海湾建设类相关工作的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牵头组成。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六、报价要求
报价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1.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5.预算报价不得超过近期《福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规划》等同类项目中标价。
报价材料须盖单位公章,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价材料的递交时间、地点
请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材料送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联系人:马建伟,联系电话:28830039。
八、其他
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供应商。
 
附件:1.福建省美丽海湾建设基本指标(试行)
2.福建省美丽海湾建设方案编制格式参考(试行)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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