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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浦河下游环境整治及市区河道节点绿化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XZP2024041500296
项目名称: 大浦河下游环境整治及市区河道节点绿化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市区水工程管理处
招标条件
大浦河下游环境整治及市区河道节点绿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QC-[2023]22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市区水工程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乌桕栽植、榉树栽植、310国道上游左岸紫叶李修剪、杂草杂树、垃圾清理转运、种植土回填、310国道桥下游左岸垃圾清理转运、违章种植清理等,预算金额:17万元。
范围 大浦河下游环境整治及市区河道节点绿化项目;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4-28 15:00
开标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45-11号6楼

其他
项目概况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市区水工程管理处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大浦河下游环境整治及市区河道节点绿化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并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QC-[2023]22号项目名称:大浦河下游环境整治及市区河道节点绿化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乌桕栽植、榉树栽植、310国道上游左岸紫叶李修剪、杂草杂树、垃圾清理转运、种植土回填、310国道桥下游左岸垃圾清理转运、违章种植清理等。预算金额:17万元,最后单项报价超过单项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市区。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2)、(3)条款可以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须具有绿化项目类似业绩,提供相对应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验收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4日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代理机构工作时间: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45-11号6楼。方式:现场获取,磋商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45-11号6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28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45-11号6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3.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连云港市市区水工程管理处联 系 人:温工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市市区水工程管理处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北路10号水利科技档案馆6楼
联系人:
温工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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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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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556231889@qq.com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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