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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传播推广活动邀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计划开展“创绿色文明城区 树垃圾分类新风”垃圾分类传播推广活动,现以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标内容
  (一)项目内容:“创绿色文明城区 树垃圾分类新风”垃圾分类传播推广活动项目。
  (二)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三)采购内容:
  1.筹划一场“创绿色文明城区 树垃圾分类新风”垃圾分类传播推广活动。
  围绕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创新方式手段,推进融合传播,聚焦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创新垃圾分类推广活动形式、提高垃圾分类社会群众参与度等重要工作,策划动态深度相结合、平面立体互补位的“创绿色文明城区 树垃圾分类新风”垃圾分类主题推广活动,重在发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推动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策划开展“分类新时尚最美风景线”树典型活动。以街道为单位开展最美典型案例评选,包括最美投放点、最美督导员、最美小达人、最美志愿者,对每个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媒体传播;同时,搭建线上投票平台,发动居民对各个案例进行点赞;最后,综合线上点赞情况,由现场人员评选出十大最美案例,包括十大投放点、十大最美督导员、十大最美小达人、十大最美志愿者等,并举行线下颁奖活动。通过最美风景线的模范带动作用,全方位覆盖居住人群,在越秀区掀起垃圾分类新时尚。
  二是筹划开展“创文明城区 当分类达人”知识大比拼。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组织越秀区18条街代表队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竞赛活动。每条街代表选派3人组成一支代表队(含1名后备成员),全区共有18支参赛队伍。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组共3人、二等奖2组共6人、三等奖3组共9人,优秀奖12组共36人。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竞赛活动,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营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三是筹划开展“小手拉大手分类进校园”全覆盖活动。通过十八条街道联合学校,送垃圾分类课堂进校园等方式,进一步鼓励学生群体用创新的方式参与垃圾分类的推广与执行。最后,通过“小手牵大手”形成全区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选择一个街道所在的学校举办一场“小手拉大手,分类进校园”深化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剩余17街分别选择一所学校举行垃圾分类主题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知识宣讲,引导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做一个环保实践者;开展垃圾分类模拟投放、垃圾分类知识有奖抢答等垃圾分类小游戏;开展“旧物零抛弃·资源零浪费”环保实践体验、垃圾分类历奇体验、再生环保袋DIY绘画、旧物可改造(旧物创意制作)、巧手达人(旧衣物改造)等其他环保实践体验。
  2.活动组织要求
  (1)制定一场大型宣传活动执行方案,对接联系活动场所,做好活动现场布置工作,组织活动前中后的宣传发动工作。
  (2)围绕活动内容,“小手拉大手 分类进校园”全覆盖活动制作并发布不少于1条短视频,时间1分钟以上;“创文明城区 当分类达人”知识大比拼制作并发布不少于1条短视频,时间3分钟以上。短视频制作要求:画面质量1920*1080 高清格式,影视级别灯光、专业级剪辑师,画面质量要求无带伤、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夹帧、黑场,画幅比例16:9,适合电视,LED屏,网络播放等格式。“分类新时尚 最美风景线”树典型活动发布不少于2篇深度调研文章(提炼越秀区垃圾分类特色和经验模式),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活动传播推广渠道
  (1)以一场大型传播推广活动为切入点,策划不少于2篇原创稿件和不少于2条原创短视频,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媒体对越秀垃圾分类的新做法、新经验进行全媒体融合传播,包括但不限于深度专题、视频、音频、图集等形式,推送位置为省级或省级以上媒体客户端或PC端显眼位置。
  (2)在新媒体开设专栏,通过短视频、投票、征集等新媒体传播,实时更新活动进展情况,形成裂变传播,扩大垃圾分类传播覆盖面和知晓率。
  4.活动验收标准
  (1)提供一场大型传播推广活动和17场主题活动现场照片、2条短视频成片、新媒体开设专栏的网址链接和截图、省级或省级以上媒体或官方微博或公众号上推广内容截图;
  (2)活动2篇原创推文推送截图或其他相关资料;
  (3)项目结束后的验收单和总体工作报告。
  (四)预算金额:36.5万元。
  二、邀标时间、地点及条件
  (一)邀标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2日;
  (二)邀标及开标地点:投标资料请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405室,开标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6楼会议室;
  (三)活动开展时间: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
  (四)受邀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受邀单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单位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活动开展业绩(提供以往策划活动资料等);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标及开标
  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装在密封袋里,统一时间开启。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邀标领导小组对有效被邀单位进行比选,综合考虑企业资质、公司信誉、制作业绩等因素,选择3家候选单位后再分别进行评标,选择1家单位为中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则该标段流标,流标后按照上述流程继续招标。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中标人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项目制作款,支付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支付款项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履约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采购人支付款项之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原件;
  (3)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收到财务发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三)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中标人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五、邀标人及联系方式
  邀标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376602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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