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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城建大学手持旋转激光扫描仪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ZX-2024-H721)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手持旋转激光扫描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CZX-2024-H72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城建大学手持旋转激光扫描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CZX-2024-H72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发布来源:天津城建大学

项目概况

天津城建大学手持旋转激光扫描仪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X-2024-H721
项目名称:天津城建大学手持旋转激光扫描仪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7.98万元
最高限价:197.9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9 49 教学仪器 纯水在线TOC分析仪等采购项目,本项目一至六包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第2包 16.98 16.98 教学仪器 氮气发生器等采购项目,本项目一至六包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第3包 36 36 教学仪器 荧光实时定量PCR采购项目,本项目一至六包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第4包 39 39 教学仪器 酶标仪采购项目,本项目一至六包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第5包 39 39 教学仪器 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本项目一至六包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第6包 18 18 教学仪器 高速冷冻离心机等采购项目,本项目一至六包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至六包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津财采〔2016〕27 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至六包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津财采〔2016〕27 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至六包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津财采〔2016〕27 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至六包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津财采〔2016〕27 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5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至六包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津财采〔2016〕27 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6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至六包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津财采〔2016〕27 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至六包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方式:(1)现场发售领取,(2)网上领取,详见其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发售领取。请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LCZX-2024-H721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泰发展支行 账 号:0220 1301 0400 0010 0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开票信息(word版)、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353843931@qq.com,并电话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LCZX-2024-H721 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1日

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系统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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