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2022年-2024年学校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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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213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2024年学校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213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11105000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7 —— 2025-01-16 3.2 履行地点:甲方要求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合同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合同为第三年度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服务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按《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服务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按《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服务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按《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4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服务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按《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出入管理 1.1 上下学期间及时疏导学生,参与学校安排的护学岗任务,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保证学生安全通行。 1.2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1.3 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1.4 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1.5 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2.安全巡查 2.1 校区设置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2 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 2.3 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2.4 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5 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100%。 3.消防系统 3.1 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3.2 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3.3 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3.4 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3.5 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4.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年龄: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 cm以上,女性不超过总人数20%。 2.待遇: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五险”人员除外),扣除“五险”和其他费用后所发保安人员应发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16元,保安制服每季发放两套。 3.食宿:学校提供住宿,原则上不提供早、中、晚餐。 4.服务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学校不再另支付保安加班、伙食补贴等一切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费用另行协商。 5.保安员无条件接受教育局、学校双层管理。 6.保安人员需通过我校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①持保安员证,消防控制室人员需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执证率必须达到100%; 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无严重酗酒和滥用精神类药物史,无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 ⑤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二)上岗要求 1.着装要求 (1)除不宜或者不需着安保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安保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安保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安保标志。值班时,必须佩带红袖章。 (3)安保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安保制服不准混穿。 (4)着安保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2.岗位纪律要求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安保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安保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得刁难家长和学生。 (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排查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签名备查,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10)不得泄露学生信息和其他所掌握的信息,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11)在接待外来人员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 3.卫生纪律要求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无槟榔渣等。 (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4.仪容仪表要求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⒈5㎝。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敝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5)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三、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校内及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和护学岗工作。 2.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3.正课时间,严禁学生随意外出,有特殊情况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的正规放行条予以放行,并做好登记。 4.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区,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5.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我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6.合理安排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当班保安需全部在岗。 7.正常上班期间,维护门卫室及快递、物品收发室正常保洁及维护工作。 8.要预防和制止校门口发传单、摆摊设点、乱停车等事情发生。 9.提供24小时按需服务并能及时完成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3.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4.依合同规定审查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5.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处理甲方突发事件的工作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受伤或因无意造成对方的过失受伤,应积极实施救治,其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协调解决。 7.乙方负责统一配发保安人员的通信器材、保安执勤用品及正规的保安服装。 8.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乙方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10.本合同满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事宜。甲方依据考核评定结果和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或另行公开招标。 1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议标、签订过程中没有向甲方相关部门和个人馈赠礼金、物品等贿赂行为,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中也未实施此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服务期间,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3.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对甲方考核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视具体情况每项整改不合格按考核细则扣发服务费,长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的可解除协议合同。 7.3.3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查不合格造成甲方罚款的,罚款金额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7.3.4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管理目标不能达成,不得视同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17日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保安员原则上需全员持证,因行业人员流动特点,允许部分队员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先上岗再考证,上岗3个月以上不愿意考证或考不上的必须清退,因保安员资质问题被公安机关通报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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