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 | 石家庄亿通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12-02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2 09:00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3]15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22号。 (3)建设规模:对院内 4 栋建筑物中的检务公开用房、12309 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大厅、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用房、检察官办案组用房、公益诉讼检察用房、查办职务犯罪用房等现有业务用房进行改造,并对配电室的高压配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 2323.61平方米。(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五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新媒体工作室改造;二标段:检察史馆改造;三标段: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四标段:办案及业务用房改造;五标段:配电系统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五标段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要求: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五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02 09:00至2023-12-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