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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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
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前 言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
执行中如对本文件需要进行任何修改,都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本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准许,不得翻印或供第三方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0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93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353第五章 报价清单8080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进场后提供)9696第七章 技术规范979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11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
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244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四川省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成都三环路至第二绕城高速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689号)及《关于四川省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至辜李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8〕227号)批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三环路川藏立交至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1〕145号)、《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至青龙场段土建、交安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至辜李坝段预算的批复》(川交函〔2019〕713号)批复了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业主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补助、企业自筹、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该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里程全长136.124公里,桥梁总长39444米/99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3处(其中枢纽 7 处),互通连接线13条、23.464公里。其中主线分为三段:三环路至主线收费站段为城区连接线,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为新建线,青龙场至乐山段为原路加宽。路线起于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止于乐山辜李坝,主线里程长127.622公里。另建乐山城区过境复线,起于棉竹北枢纽互通跨青衣江大桥西侧桥台,止于符溪北枢纽互通,里程长8.502公里。项目设置的桥梁中,特大桥32529米/7座、大桥3737米/18座。
本次招标段落为新建复线段,即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K4+340-K42+919.119)。其中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段(K4+340-K27+000)全长22.66 公里,其中隧道长度2050米,由 13 座主线桥梁及 4 座互通式立交(绕城枢纽、机场互通、牧华路互通、正公路互通)组成,桥梁长度共计 17.8675 公里,具体为:绕城高速跨线桥(桥梁长度1323.6米)及匝道桥5座、第一绕城至机场互通段主线桥(桥梁长度 600 米)、机场互通主线桥(桥梁长度 1115.5 米)及匝道桥9座、机场互通至民大路段主线桥(桥梁长度 1103.7 米)、物流大道段主线桥(桥梁长度 4304.5米)、牧华路互通主线桥(桥梁长度 1864.3 米)及匝道桥6座、牧华路至正公路段 1 号主线桥(桥梁长度 848 米)、牧华路至正公路段 2 号主线桥(桥梁长度 1320 米)、正公路互通主线桥(桥梁长度 1358.7 米)及匝道桥9座、正公路至第二绕城主线 1 号桥(桥梁长度 154米)、正公路至第二绕城主线 2 号桥(桥梁长度 1238 米)、正公路至第二绕城主线 3 号桥(桥梁长度 244.5 米)、正公路至第二绕城主线 4 号桥(桥梁长度 1088 米)。上述桥梁均为钢结构桥梁其中,35m跨径以上主梁采用钢箱-钢板组合梁,35m及以下跨径统一采用密梁式型钢组合梁,全线下部结构均为预应力钢箱混凝土盖梁和钢管混凝土桥墩。其中,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至青龙场段(桩号为K27+000-K42+919.119),全长15.919公里,其中桥梁总长12.715公里,路基总长3.285公里。
2.2技术标准
本次招标路段中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2米,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
2.3.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
2.3.2工作内容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本次招标为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内容包含:本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K4+340—K27+000)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工程的交工验收检测服务(不含房建工程、机电工程)和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以及外观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中心试验室工作
本次招标为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工作内容包含:承担业主中心试验室职能,对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桩号为K4+340-K42+919.119)的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重点履行好以下职责:
①完善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体系。项目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及质量控制要求,完善项目工地试验室设置标准、用表格式、验收考核、检测计划频率等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检测人员准入、标准试验审批、不合格项处置、质量问题争端解决等基本规定。统筹管理全项目施工、施工监理外委试验检测工作。
②严格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入场验收。项目中心试验室负责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验收,审定现场检测项目及外委检测方案,考核试验检测人员等工作。重点对检测人员到位及其能力水平、设备检校管理、检测环境控制、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检测信息化管理、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等内容进行验收考核。
③加强试验检测过程管控。项目中心试验室应对工地试验室检测计划是否执行、检测行为是否规范、检测数据是否真实等开展专项检查,处理本项目质量问题及检测结果争议,必要时开展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抽检数据可作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数据。每季度将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室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事项和报告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项目质监机构。
④对工程实体、原材料进行抽检和质量评价。
⑤检测单位须在现场派驻至少2人,配合委托人开展过程检查工作。
2.3.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 个标段,标段号为:JGJC4,对应施工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及对应各关联实施标段见附表一,具体检测内容及数量详见报价清单(工程量为参考数据,实际数量以委托人签认的数量为准)。
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开展检测工作所需要增加的投入,以及项目里程长、作业点分散、阶段性检测等因素对人员设备安排和检测费用的影响。
②交工验收检测中的部分检测指标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和委托人、地方质监机构要求进行检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开展检测工作所需要增加的投入。
2.4服务期限
(1)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期:交工验收检测的过程检测服务期与所检测标段的施工工期同步,即标段开始施工至交工验收后结束;交工验收集中检测要求在收到委托人的检测通知后10天内进场(派驻相关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质量检测快报和正式试验检测报告。
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期:要求在收到检测通知后10天进场(派驻相关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桥梁荷载试验快报和正式检测报告。
(2)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在本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服务期结束。
注:本项目预计检测服务期36个月(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5本次招标检测单位的选取还应遵循“检测标段回避”的原则,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均不能参加该检测标段投标,否则,该标段的投标无效。即:
(1)如果检测单位在划分的检测标段中已承担该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母体检测机构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检测机构或监理单位或监理试验室或第三方检测单位(详见附表二);
(2)如果检测单位在划分的检测标段中与已承担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母体检测机构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检测机构或监理单位或监理试验室或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 4 月 11 日00:00至2024年 5 月 7 日上午10:30,按以下任一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参考资料等电子文件。
方式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参考资料等电子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4.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 5 月 7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 5 月 7 日上午10:3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担保形式。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资料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各投标人须提供单独密封的电子文件U盘(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7号1栋3楼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28-65775728
邮 编:61004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0日
附表一 对应施工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及对应各关联实施标段
标段号 | 桩号 | 对应监理试验室标段 | 对应监理标段 | 对应施工标段 | 工程量 | 备注 |
JGJC4 | K4+340-K9+260 | JS5 | JL6 | TJ3 | 起于主线收费站,止于民大路口北,路线全长4.92公里,其中最大连续桥梁长度为3.63公里。包含绕城枢纽(不含绕城枢纽互通RCK45+548-RCK48+455段)、机场互通、特大桥(不含跨成贵高铁转体桥)。 | 交工验收 检测 |
K9+260-K17+583.253 | JS5 | JL6 | TJ4 | 起于民大路口北,止于牧华路互通南侧,路线全长8.323公里,其中最大连续桥梁长度6.273公里。包括西航港大道下穿隧道(2050米), 民大路、会源路下沉平交路口、牧华路互通、主线高架桥。 | ||
K17+583.253-K27+000 | JS6 | JL7 | TJ5 | 起于牧华路互通南侧,止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路线全长9.417公里,其中最大连续桥梁长度6.306公里。包括正公路互通、主线高架桥。 | ||
JS5 | JL6 | TJ6 | 绕城枢纽互通RCK45+548-RCK48+455段及跨成贵高铁转体桥部分相邻孔跨 | |||
JS7 | JL8 | TJ7 | 跨成贵高铁转体桥 | |||
K4+340-K27+000 | JS6 | JL7 | JA1 | K4+340-K27+000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 | ||
K4+340-K42+919.119 | JS4 JS5 JS6 | JL5 JL6 JL7 | TJ1、TJ2、 TJ3、TJ4、 TJ5、TJ6、 JA1、TJ7 | 中心试验室(38.579公里):K4+340-K42+919.119 | 中心试验室 |
附表二 回避单位名单
标段 | 单位名称 |
JGJC4 | 施工单位: TJ1:四川路桥华东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TJ2: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TJ3: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TJ4: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TJ5:四川路桥华东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TJ7: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JA1:四川路桥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原四川路桥建设集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JL5: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JL6:四川跃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JL7: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JL8: 重庆中咨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试验室: JS4: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JS5: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JS6: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JS7: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 TJ1:四川精益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TJ2:中交建筑集团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TJ3:四川精益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TJ4:四川精益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TJ5:四川精益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TJ7:四川省铁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工地试验室外委检测单位: TJ1: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TJ2: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理抽检): JC1:中交公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JC2: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JC3:四川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7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
1.1.7 | 标段投资估算 |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见招标公告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检测内容及频率、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相关标准,并满足委托人要求 | ||||||||||
1.3.4 | 安全目标 | 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本须知附录1 (2)业绩要求:见本须知附录2 (3)信誉要求:见本须知附录3 (4)主要人员要求:见本须知附录4 注:上述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它关联情形 | 本项补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11)本次招标检测单位的选取还应遵循“检测标段回避”的原则,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均不能参加该检测标段投标,否则,该标段的投标无效。即: ①如果检测单位在划分的检测标段中已承担该标段范围内的材料供应商或施工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母体检测机构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检测机构或监理单位或监理试验室或第三方检测单位; ②如果检测单位在划分的检测标段中与已承担标段范围内的材料供应商或施工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母体检测机构的单位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检测机构或监理单位或监理试验室或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它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本项第(4)、(5)、(6)目见本须知第 1.4.1(3)资格审查信誉要求。第(7)目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誉记录:无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 ||||||||||
1.12.2 | 重大偏差 |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1.12.3 | 细微偏差 | 本项补充: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以外的情况均视为细微偏差。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 截止时间:投标人截止时间16日前 | ||||||||||
形式: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采用书面(含传真)、电邮形式,且不提供投标人的信息。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送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遗书公布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由投标人自行查阅。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不提供投标人的信息)。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无须确认。投标人应实时关注补遗书发布媒介,并及时下载澄清内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媒介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无须确认。投标人应实时关注补遗书发布媒介,并及时下载修改内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承诺函 (6)技术建议书 (7)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报价清单及清单说明 (3)已标价的报价清单电子文件(U盘) 另外还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公示资料电子文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R总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上的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 (2)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不能进行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根据标段的服务工作内容编制的招标控制限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包含竞争性部分费用和非竞争性部分费用(非竞争性部分费用为暂列金额)。 (4)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报价清单说明。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担保形式。 1)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当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电子保函不受此限。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函内容不得对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投标保函中投标有效期若为具体的日期,应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 2)若采用现金担保形式:现金担保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投标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现金担保提交至如下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一: 账户名称: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5100187543605006864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账户二: 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 A.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 B.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 注意:①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②相关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 2)银行保函的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启封;银行保函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日内开始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开始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退还方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银行保函收条在招标人处领取。 现金担保由投标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保证金收据在招标人处办理退还;递交至交易中心账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退还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7号。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本项补充: (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存在对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具体情形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6.2项”。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时间要求: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 证明材料为: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
3.5.3 | 投标人信誉 情况表 | 具体要求为:“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以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为准。 | ||||||||||
3.5.9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本项最后补充:并依据《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函〔2016〕84号)给予信用处理。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1)单位章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一致。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上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亲自签署,并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上所有要求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4)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内容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 1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本项细化为: (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同时投标文件应逐页连续编码,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页数的丢失、散落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示资料:公示资料仅需电子文档且置于 U 盘内(电子文档是word 文档,U 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 word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本项细化为: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应分别密封,且密封完好,封套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无总封套)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包含以下内容: A.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副本) B.公示资料电子文件(U盘) C.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若有) 上述B、C资料应单独包装后,一并装入第一个信封包封内。 (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包含以下内容: A.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副本) B.已标价的报价清单电子文件(U盘) 上述资料应一并装入第二个信封包封内。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含正本、副本、公示资料电子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其中: 公示资料电子文件(U盘)封套: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公示资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封套 (如采用保函形式):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银行保函 投标人名称: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含正本、副本、已标价的报价清单电子文件U盘)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1)当标段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2)第二个信封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5.2.3款办理。 |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 | 本项修改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投标人须知第前附表第4.1.1、4.1.2款要求密封。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开标内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电话通知 |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以下内容细化为: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检查。当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前附表第4.1.1、4.1.2款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5)开标顺序:随机,当标段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2)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会。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开标会上宣布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场开启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并宣读其报价、记录在案,投标人应对第二个信封开标情况签字确认。其它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因故未能出席第二次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其第二个信封也不再退还。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当投标文件未按第 4.1.1 、4.1.2款要求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5)开标顺序:随机;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5.2.5 | 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出现不符合情况 | 本项细化为: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按照第 5.2.1 项开标程序,在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1)在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第一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按照第 5.2.3 项开标程序,在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 (2)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交通运输部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3名(若不足3名,则取实际数量),具体推荐原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按要求提供的公示资料。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本款修改为: (1)招标人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拒绝签署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合同签订截止日前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检测人员名单;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结果通知。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3)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或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875 4360 5006 8648 (4)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提交。 | ||||||||||
7.8.1 | 签约合同 | 本项细化为: (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中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上的大写金额报价)、价格、质量、安全、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将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7.8.3 | 签约合同价的 确定原则 | (1)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人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上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如需对报价清单子项报价进行相应修正的,修正原则如下: 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依据报价清单子目数量及单价(或总额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单价(或总额价):首先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专用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对于投标人不符合相关条款规定报价要求的对其相应内容报价予以修正;然后再对其他单价(或总额价)按比例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中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修正后的价格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按本项约定进行的修正,则视为中标人拒签合同,将按本须知前附表10.3款第(2)项约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8.5.1 | 行政监督部门 | 行政监督部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 电 话:028-85525314 传 真:028-85525479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北二路17号 电 话:028-61887330 传 真:028-61887330 上级监督部门: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电 话:028-85530742 邮政编码:610041 | ||||||||||
8.5.1 | 投诉 |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 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 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 诉。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2)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投诉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章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 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序的; 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 ||||||||||
8.5.2 | 异议 | 本条细化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①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②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期间当场提出; ③对评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六)。 (3)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③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④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⑤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⑥针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 ⑦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⑧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⑨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对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投诉。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投标人的通讯及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至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10.2 投标文件中权利义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10.3 放弃投标和中标的处理 |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或被查实无法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 |||||||||||
10.4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要求 | 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境,维护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各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7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恶意竞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6 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
10.5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 省交通运输厅: 厅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5553206 驻厅纪检组举报电话:028-85525235 厅建设管理处举报电话:028-85525314 厅公路局举报电话:028-85550281 厅航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28-85525767 举报传真:028-85525338 举报邮箱:scjtshce@scjt.gov.cn 举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JGJC4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管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JGJC4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备以下(1)、(2)业绩: (1)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检测里程不小于15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或监理试验室项目(一个合同内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至少同时包括路基、路面、交安、桥梁、隧道工程); (2)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项目。 注:①以上项目可以是单个合同中的全部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单个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内容。 ②同一合同中,同时满足上述2项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JGJC4 |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公路建设市场”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2) 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 注:(1)~(3)项以招标人在上述网站核查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要求 |
JGJC4 | 项目负责人 | 1 |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检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 (3)在一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或监理试验室项目(至少同时包括路基、路面、交安、桥梁、隧道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4)提供投标截止日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前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人员连续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
技术负责人 | 1 |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检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 (3)在一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或监理试验室项目(至少同时包括路基、路面、交安、桥梁、隧道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提供投标截止日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前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人员连续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
注:投标人拟投入主要人员应是合同实施阶段实际到场人员,若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场,委托人将按合同条款课以违约金,投标人对此应予以重视。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本须知正文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第一信封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密封 情况 | 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 公示资料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注:在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1)在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第一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注:在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1)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未填写投标报价。
(2)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服务期: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7.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第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异议书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异议书
异议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此致
(招标人)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投诉书
投诉书
就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于 年 月 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于 年 月 日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附异议及答复材料)。
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此致
(投诉受理机关)
投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开展扫黑除恶的公开信
致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沿线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境,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有序进行。请各参建单位人员和沿线群众举报以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恶意竞标行为
1.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操纵招投标的;
2.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闹访、缠访、恶意投诉的。
二、强揽工程行为
1.强行推荐施工、劳务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
2.阻挠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强行供料、租赁设备,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提供运输服务的;
3.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强揽工程的。
三、恶意扰乱建设环境行为
1.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抢建”、煽动闹事、敲诈勒索,故意挑起纠纷事端,矿产压 覆赔偿中漫天要价,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故意阻断施工道路、强行拉闸限电,阻挠正常施工的;
3.破坏、偷盗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或实体工程的;
4.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5.其他故意扰乱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环境的。
四、暴力施工行为
1.施工队伍组织黑恶势力采用威胁、暴力、滋扰等方式胁迫业主、监理、农民工或沿线群众的。对于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省交通运输厅:
厅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5553206
驻厅纪检组举报电话:028-85525235
厅建设管理处举报电话:028-85525314
厅公路局举报电话:028-85550281
厅航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28-85525767
举报传真:028-85525338
举报邮箱:scjtshce@scjt.gov.cn
举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我厅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除恶务尽”的决心,集中力量,形成合力, 深入排查,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坚决打赢这场专项斗争攻坚战。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5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并补充全部评审因素、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正文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 1.1 评标办法 | (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当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评标价也相同时,则按投标人信用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标人信用等级也相同时,按投标人注册资本由大到小进行排序;若上述情况都相同时,则按有利于招标人排序。 (2)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3)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诀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 ||||||
1.3 协助评标 (新增) | 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24 号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从业人员各类注册资格证书等信息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网站进行核实; (3)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4)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匿名归类汇总; (5)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对评标过程资料进行整理。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 |||||||
2.1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 2.1.1 形式评审 | 1、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 (1)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规定。 | (1)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2)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交易中心虚拟账户; (3)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的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未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的实质性修改);投标保函中投标有效期若为具体的日期,应不低于本合同工程投标有效期(含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 |||||||
4、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适用于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情形) | (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上要求加盖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授权委托书上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 (4)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有效。 |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适用于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形) | (1)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要求加盖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有效; | |||||||
6、投标文件应符合的其它规定。 | (1)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4)外层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 (5)投标人未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 (6)目录、页码不参与评审。 | |||||||
注: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仅用于公示阶段进行公示,在评审阶段不作为评审因素 | ||||||||
2.1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账户款信息表。 | (1)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与资格评审标准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重复的情形,此处不再评审)。 | ||||||||
2.1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2.1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评审标准) | 2.1.1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 (1)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2)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2)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 |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报价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 ||||||||
4、投标函及报价清单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90分): 技术建议书(A): 30 分 主要人员(B):20 分 其他因素(D):40 分,其中类似项目业绩38分,信用2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10分): 评标价(C):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2)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①未在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上填写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85% (不含85%);(当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评标基准价) ③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④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3)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若其通过商务、技术评审,则其投标报价文件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也应开启;若其投标报价不属于本项第(2)目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仍为有效投标报价。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保留 2 位小数): 第一次平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N×10家时,去掉其中的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N为自然数)。 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含第一次平均已去掉的最低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 (5)评标基准价确定场合 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而改变,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形如6.01%,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详细评审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检测大纲 | 10分 | 有此项内容至少得6分,一般得6~7.2分,良得7.3~8.7分,优得8.8~10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 10分 | 有此项内容至少得6分,一般得6~7.2分,良得7.3~8.7分,优得8.8~10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10分 | 有此项内容至少得6分,一般得6~7.2分,良得7.3~8.7分,优得8.8~10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注:评标委员会若为 7 人,计算技术建议书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到。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2) | 主要 人员 (B)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附录4中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扣除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个数后,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或监理试验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最多加2分。 | |||
技术负责人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附录4中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扣除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个数后,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或监理试验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最多加2分。 | ||||||
2.2.4(3) | 评标价(C) | 10分 | (1)投标人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值为满分10分。 (3)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值=10-偏差率×100×E1,E1取1.2。 (4)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值=10-偏差率×100×E2,E2取1。 (5)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他 因素 (D) | 4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38分 | (1)满足资格审查附录2中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23分;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增加一个检测里程不小于15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或监理试验室项目(一个合同内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至少同时包括路基、路面、交安、桥梁、隧道工程)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项目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桥梁钢结构试验检测项目加2.5分,本项最多加5分。 注:①以上项目可以是单个合同中的全部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单个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内容。 ②同一合同中,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③在建项目或者已完工项目均可做为加分业绩。 | |||
信用评价 | 2分 | 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得2分,A级的从业单位得1.6分、B级的从业单位得1.2分,C级的从业单位得0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仅有1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3.2.1 | (1)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
3.2.2 | 投标人的各部分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A+B+D。 | |||||||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1、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 ||||||
3.4.2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阶段不作修正,在签订合同时以第二个信封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8.3项修正。 | |||||||
3.4.3 | 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函中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3.5.1 | 按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 ||||||
3.5.2 |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
3.5.3 |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3.6.1 | 经核实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网页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若上述信息不一致,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投标人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6.2 |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 本项细化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若未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排序,则可不要求投标人澄清。若影响到评标排序的应进行澄清,并取得投标人的确认。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 3.8 |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二、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各部分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算术性修正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采用2位小数造成投标人分值相同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等)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条款
1.定义
(1)项目:委托人实施建造工程和委托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服务的对象。本合同所提及的项目是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本项目”)。
(2)委托人:委托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本项目委托人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3)质量监督机构:本项目为项目沿线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4)检测单位: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检测服务并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检测单位根据检测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机构。本项目检测单位为 (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 (以下简称“检测单位”)。
(5)一 方 委托人或检测单位。
双 方 委托人和检测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工程承包或服务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2.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中心试验室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服务形式:
检测单位按照委托人要求成立检测机构开展施工过程中的交工验收检测、工程完工后的集中交工验收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以及中心试验室工作。
2.2服务范围:标段内报价清单所列的检测工作内容。
2.3服务内容:
(1)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内容包含:
本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K4+340—K27+000)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不含房建工程、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和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以及外观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2)中心试验室工作内容包含:
承担业主中心试验室职能,对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桩号为K4+340-K42+919.119)的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重点履行好以下职责:
①完善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体系。项目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及质量控制要求,完善项目工地试验室设置标准、用表格式、验收考核、检测计划频率等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检测人员准入、标准试验审批、不合格项处置、质量问题争端解决等基本规定。统筹管理全项目施工、施工监理外委试验检测工作。
②严格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入场验收。项目中心试验室负责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验收,审定现场检测项目及外委检测方案,考核试验检测人员等工作。重点对检测人员到位及其能力水平、设备检校管理、检测环境控制、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检测信息化管理、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等内容进行验收考核。
③加强试验检测过程管控。项目中心试验室应对工地试验室检测计划是否执行、检测行为是否规范、检测数据是否真实等开展专项检查,处理本项目质量问题及检测结果争议,必要时开展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抽检数据可作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数据。每季度将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室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事项和报告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项目质监机构。
④对工程实体、原材料进行抽检和质量评价。
⑤检测单位须在现场派驻至少2人,配合委托人开展过程检查工作。
(3)检测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开展检测工作所需要增加的投入,以及项目里程长、作业点分散、阶段性检测等因素对人员设备安排和检测费用的影响。
(4)交工验收检测中的部分检测指标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和委托人或地方质监机构要求进行检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开展检测工作所需要增加的投入。
3. 质量检测服务要求
3.1 检测服务期:
(1)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期:交工验收检测的过程检测服务期与所检测标段的施工工期同步,即标段开始施工至交工验收后结束;交工验收集中检测要求在收到委托人的检测通知后10天内进场(派驻相关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质量检测快报和正式试验检测报告。
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期:要求在收到检测通知后10天进场(派驻相关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桥梁荷载试验快报和正式检测报告。
(2)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在本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服务期结束。
注:本项目预计检测服务期36个月(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2服务要求
(1)具备同检测资质相应的现场检测能力;
(2)检测过程应符合现行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 65 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第28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规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及市州质监机构下发的相关规定及成乐高速相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3)现场检测结束后及时对检测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
(4)检测报告提交:
交工验收检测项目需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测的,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每月25日提交当月检测报告;如检测发现质量缺陷或问题,应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检测快报并在3天内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
交工验收集中检测在现场检测结束后20天内向质监机构和委托人提交交工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的交工验收检测数据同时纳入交工验收检测报告。
桥梁荷载试验在现场检测结束后 20 天内向质监机构和委托人提交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报送书面文本材料一式 6 份、电子文件 2 份,如委托人及质监机构另有要求,以其要求为准。
中心试验室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检测报告提交时间及数量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5)根据委托人要求,落实项目中心试验室全项目统筹管理责任,对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2〕183 号)。
4. 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4.1相互关系:
4.1.1委托人依照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对项目中心试验室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招标,中标的试验检测单位和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中标的试验检测单位应对委托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职责,承担标段范围内的全部中心试验室、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以及桥梁荷载试验工作责任。检测单位的合同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支付。
4.2委托人的责任:
(1)负责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对检测过程、结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检测单位服务进行评价并验收确认检测单位的检测成果。
(2)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现场检测的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为检测方创造工作环境。
(3)提供建设项目必要的技术、质量等相关文件资料,负责检测单位试验室(如有)的验收工作,并发出通知;负责发出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开始通知。
(4)配合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工作。
(5)按合同的约定负责审核检测工作量,并在检测单位提出中期支付申请后,按照核定工程量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6)有权对检测单位派出的机构与人员组织提出要求,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人员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更换,人员变更需报委托人备案。
(7)负责核定新增及变更检测项目的单价。
(8)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检测细目数量提出增加或减少,或者某细目取消、增加,或者对检测项目、频率、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此款调整需经委托人的认可确认。
(9)在检测过程中或报告评审中,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离散或特殊不合理情况时,委托人可要求检测单位重新对其进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单位新增工作量和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如因原检测单位检测质量等原因造成新增工作量由原检测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10)若需要由委托人组织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相关各项评审会议,所需费用均由检测单位承担。
(11)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检测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检测单位。
(12)对未包含在检测单位资质检测范围的检测项目,负责监督、批准检测单位委托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和能力的试验检测单位来完成。
(13)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发(2016)84号)要求对检测单位开展信用评价。
4.3检测单位的责任:
(1)负责按照合同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开展检测服务;
(2)第4.2(6)款所述调整以及对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等提出的有关要求,检测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
(3)检测单位在进场前,应依照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检测工作量编制详细的检测方案,并报委托人和质监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拟投入的人员、设备、检测计划和检测频率(检测频率在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等要求的前提下,按下限检测频率确定基本检测工程量)。
检测单位作为本项目中心试验室,落实项目中心试验室全项目统筹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颁)、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2〕183号)。
(4)检测单位在收到委托人的检测通知后,必须保证在10天内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照《关于实行四川省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川交质监函〔2013〕58号)的规定报送验收质量检测数据及报告。
(5)检测单位进场后,应依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详细检测计划,对隐蔽工程(如有)按计划分批次开展检测。
(6)检测工作应确保检测内容和频率,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真实。检测单位要及时掌握检测工作进展情况,检测单位不得以其他借口减少或降低检测次数、频率、内容或是提高检测费用;否则该批次检测工作量委托人不予审核,委托人不予支付。严重时至最终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检测单位承担。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检测单位投入的主要人员和检测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或根据工作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且胜任检测合同约定的检测服务工作,其检测专业类别应覆盖检测项目单位工程,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更换。
(8)如委托人认为检测单位人员不称职,将书面通知检测单位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检测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选派满足资格和经验要求且为委托人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
(9)检测单位应对全部的现场检测作业和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对其所有人员工作中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应按检测计划分阶段实施,针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四川省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川交质监函〔2013〕58号)的规定报送验收质量检测数据及报告,若委托人提出要求,应能及时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和中间数据。
(10)检测单位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等应符合现行规范、现场检测及合同的要求,且经过有关机构检定合格;如委托人认为检测现场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不能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则检测单位必须及时更换或增加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直至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为止。对于路面弯沉、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等检测项目应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11)检测单位应自行承担检测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整个检测期间的设备调动、维修及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
(12)检测单位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所提交的过程质量抽检检测的数据、结果负法律责任。
(13)检测单位不得将检测工作对外违法分包或转包,但对未包含在试验检测综合甲级等级检测范围内且试验检测单位可能不具备该项参数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或现场不能承担的检测项目,经委托人核准同意后,可委托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和能的试验检测单位来完成。
(14)检测单位应为其完成本合同的人员和设备进行保险,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若检测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检测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15)检测单位应自觉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工程的关系,不得损坏或污染已完成的其它工程设施,若有损坏或污染应负责清洁、赔偿或修复;具体要求见下:
①安全检测
检测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检测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委托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对于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经检查合格才能使用。在通行的道路桥梁和通航的水域所进行的检测作业如果会影响到行车和行船,在委托人的协助下应当采取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标志及设施,确保行车、通航的安全。同时还必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对检测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委托人有权监督,并向检测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检测单位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检测单位负责,并应保障委托人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检测单位应配置安全负责人1人,需配置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由检测单位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检测项目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的有关规定摆放并保管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因检测单位原因造成损坏及丢失的,由其自行补齐。由上述工作产生的安全生产费均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中,不单独报价。
②环境保护
为保护检测现场周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在检测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
A.检测设施进入现场前清洗车身、车轮,严禁抛洒,避免污染路面。
B.教育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检测用的油漆、粘胶、胶带、塑料袋等物品统一管理,严禁随意抛弃。
C.不得在建成高速公路设施各部位乱写乱画,对检测时留下的影响公路设施外观的标记、粘贴物完工后及时清除。
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清单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③文明检测
A.作业现场实行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B.检测人员现场作业时应着装整齐、统一;
C.材料、检测设备应合理定置,不得乱停乱放;
D.严禁破坏及污染正常使用的原有道路及道路设施;
E.保持驻地、作业现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井然;
F.协调好与作业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发生不文明的行为。
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清单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16)为了履行检测服务,检测单位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指定人员建立工作联系;
(17)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在检测服务期间及合格的检测数据交付后3年时间内,不得将工程的任何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如需查阅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18)检测单位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因检测所需脚手架等所有相关临时工程其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19)检测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委托人等相关单位必要的帮助与配合。
(20)检测单位应自聘全部或部分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检测工作安排和管理,其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21)检测单位在合同实施期间所需的生活办公用房、生活办公设施、设备、车辆均由检测单位自备、自购或租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检测项目清单相关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工作所需车辆应合理安排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
(22)本项目过程质量检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中的外观检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结构物外观、桥梁支座、垫石、伸缩缝等)由检测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检测频率及方法完成,外观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23)检测单位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车辆及运输、管理用车通过相关收费公路(含检测的本项目)的通行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按章缴纳,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24)检测单位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报价之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25)检测单位需在本项目现场派驻2名常驻人员,承担中心试验室职能,对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桩号为K4+340-K42+919.119)的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26)重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过程抽检由委托人掌握,检测单位根据委托人的工作需要开展,抽检项目可能全部开展、部分开展或完全不开展,所发生的工程量及有关检测费用在得到委托人的签认方可计量支付。
(27)由委托人组织,检测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参加的项目检测报告的评审会议,结果评定是否合格由评审委员会出具,所需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28)对检测单位的考核: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发(2016)84号)要求进行信用评价,并向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5.违约责任
5.1委托人的违约:
(1)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委托人违反5.1应承担违约责任,对造成检测单位经济损失的,由检测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与委托人协商,并由委托人据实向检测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为检测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5.2检测单位的违约
(1)如果检测单位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委托人同意非法分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检测单位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费用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同资金占用金。
(2)检测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及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或未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变更检测内容,检测频率,或检测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委托人提交检测成果,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将纳入信誉评价,检测单位应并按合同价的5%~10%承担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检测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如检测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应给予15万~25万元违约金。
(4)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全,不能按投标文件要求及时增加或调整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将按2万元/项课以违约金。
(5)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检测单位除应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外还需承担合同价5%~10%的违约金,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理。检测单位发现有关键质量指标不合格或工程外观严重缺陷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报告,将按合同价的5%~10%承担违约金。(6)检测单位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本项目主要人员及其他检测人员,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岗。检测单位更换本项目主要人员及其他检测人员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且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本项目主要人员及其他检测人员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本项目主要人员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项目负责人:a.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更换(除不可抗力,且经委托人核实允许),则委托人将有权直接终止本项目合同。
b.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更换按每人次3万元课以检测单位违约处理。
其他检测人员:a.检测单位因客观原因需更换合同人员的(项目负责人除外),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历和能力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人员的要求。
b.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2万元课以检测单位违约处理,其他检测人员按每人次 1 万元课以检测单位违约处理。
(7)检测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廉政合同,并作出廉政承诺,违反本合同有关廉洁条款的规定,给予检测单位2万~4万元违约罚款,并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检测结论判断错误或者检测报告未通过评审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直至通过评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9)若发生上述(1)~(8)情况中任一款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检测单位无条件接受。
(10)若前述约定中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委托人的损失的,检测单位应当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买方采取合法维权途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前述违约金、罚款等费用委托人有权从未支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6.责任的期限
检测单位、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本试验检测合同从委托人发出检测通知之日起算工期,完成检测服务的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期限交工验收检测:在本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其检测服务期结束。检测单位在完成全部检测服务工作,提交了检测报告并通过评审且经修改提交符合要求的正式报告后方可退场。
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在本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服务期结束,检测单位在实质上办理完了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方可退场。
7. 保障
7.1在检测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检测单位免受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7.2根据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检测单位向委托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如果检测单位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检测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当检测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时,委托人可动用履约担保另外选择其他单位完成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原检测单位承担。
若履约担保属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如果本项目检测服务尚未完成,则检测单位必须及时更换保函或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确保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覆盖至本项目检测服务完成。
履约保函在检测单位完成全部检测,通过报告、资料评审并提交修改报告、资料,且签发交工证书后自动失效,若为履约现金担保应在签发交工证书后的14天内退还给检测单位。
8. 保险
检测单位应在服务期内,办理下列相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检测单位不办理此类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其中:
(1)检测单位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该部分保险费用检测单位必须投保,其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检测项目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
(2)检测单位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保险费用检测单位必须投保,其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检测项目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
(3)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委托人和检测单位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检测单位必须投保,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检测单位承担和支付,其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检测项目单价或总价中,不单独报价。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赔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4)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非委托人原因发生的检测单位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委托人不予赔偿;委托人也不对检测单位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9. 合同费用与支付
9.1 检测费用:检测单位按照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检测数量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委托人负责承担并支付检测单位的相关费用,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乘以检测单价为准。
9.2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动员预付款:
本项目不支付动员预付款。
(2)试验检测费用
A.检测数量的确定:检测数量按照检测单位实际完成数量,报经质监机构和委托人确认后才能予以计量。若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报价清单中的工作量,须经项目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计量支付。施工过程中实体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纳入交工验收检测的不得重复计量。施工过程中开展的验证性试验和随机抽检合格的数据可作为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数据的不得重复计量。
B.检测单价的确定:检测单位按照报价清单的单价计算检测费用。若检测过程中发生报价清单中没有的新增检测项目,其单价首先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川价函〔2003〕 9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乘以58%再乘以检测单位中标价的下调比例(下调比例=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新增检测项目内容超出《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川价函〔2003〕9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范围的,参照《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川交质监〔2008〕 153)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乘以58%再乘以检测单位中标价的下调比例(下调比例=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新增检测项目内容超出《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川价函〔2003〕92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和《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川交质监〔2008〕153)范围的由双方通过市场询价及协商确定。新增检测项目由检测单位提出新增检测项目单价申请,项目委托人审定后拟文函复检测单位。
C.检测费用的确定:检测单位实际完成并经委托人确认的检测数量乘以报价清单的单价(或委托人审定的新增检测项目单价)即为检测单位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
D.支付方式:在检测单位将检测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按照确认的检测费用按季度计量支付至90%,剩余款项在所检测的标段全部完成交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9.3 本合同计价中检测费用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各检测项目单价为按规范要求完成该项检测工作所需的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检测费用、人员费用、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维护及调动、交通、差旅费、食宿、办公设备用品、税金、管理费、保险、风险及利润等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为准。检测单位在每次申请付款时须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检测单位未能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合格发票,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延迟支付检测费用的责任由检测单位承担。若国家税率有调整,合同检测单价不作调整。
9.4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检测工作如有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服务期限,应相应延长服务期,但并不因检测服务期的延长原因调整各项检测单价。
9.5 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范围内的任一工程抽检项目增加检测频率无需征得检测单位的同意。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抽检项目单价不予调整,以实际检测的工程数量予以支付。
9.6 在检测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后,在28日之内支付其费用。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不影响检测的权利。
9.7 委托人对检测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检测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检测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9.8 暂列金额
本合同暂列金额:见检测服务费用清单
费用由委托人掌握支配,据实使用,主要用于增加的额外检测项目,以及不可预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根据委托人指令全部、部分或根本不予动用。
10. 合同的调价
10.1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该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检测单价不作调整。
10.2 检测服务合同签订以后,因(1)由委托人原因改变质量检测合同规定的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非前述2种原因引起的检测服务和未经委托人审定的服务应被视为试验检测正常的服务,委托人将不调整费用。
11.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检测工作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检测单位因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12. 不可抗力
12.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委托人和检测单位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⑴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⑵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⑶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检测单位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⑷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⑸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⑹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
⑺瘟疫。
12.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情发生后15天内,提供事件详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3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 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3.1 检测单位提交履约保函,并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委托人退还履约担保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3.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4 委托人如果要求检测单位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检测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检测工作。
13.5 如检测单位发生违约行为,检测单位除偿付委托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外,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13.6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3.7 一方根据上述第13.5、13.6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4日告知对方,通知达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17款的约定处理。
13.8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的效力。
14. 事故报告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检测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委托人。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检测单位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委托人。如果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检测单位应立即报告委托人,此外,检测单位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报告必须按交通部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15.版权
对检测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检测单位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检测单位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委托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检测单位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6. 廉洁条款
16.1委托人和检测单位及其雇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关于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1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检测单位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17. 争议的解决
17.1 本项目争端解决方式约定为诉讼,诉讼机构为委托人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7.2 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检测单位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18. 其他
18.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检测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2 防疫要求
检测单位在合同期内必须无条件执行主管部门及委托人发出的各项疫情防控指令,由于疫情防控原因造成的各项检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委托人不再给予补偿。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本格式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本协议书由 (委托人全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为甲方,与 (检测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为乙方,双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乙方为(公路项目名称)第 标段提供服务,并已接受了乙方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各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工程名称: ;
(3)工程地址: ;
(4)工程内容: ;
(5)资金来源: ;
(6)项目负责人: ;
(7)技术负责人: 。
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 。
三、检测服务费用
检测服务费用总价:(大写) 元(¥ ),其中不含税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 )。
四、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主要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五、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规程》(国家相关最新标准);
(6)技术规范;
(7)清单说明及检测服务清单(检测合同报价清单);
(8)在本合同主要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六、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检测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期限和方式,向检测单位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检测工作条件。
七、检测单位基于对委托人的上述保证,在此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
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结清检测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九、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各方各执 份。
甲方(委托人): (全称)(盖章) 乙方(检测单位):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廉政合同书格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委托人 与检测单位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检测单位、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全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委托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检测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检测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检测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检测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检测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检测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检测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检测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检测单位义务
(一) 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检测单位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检测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检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检测单位至少二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委托人或其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检测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为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合同的附件,与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七份,双方各执两份,送交施工单位各一份。
甲方(委托人): (单位全称) (盖章) 乙方(检测单位):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监督部门 (全称) (盖章) 检测单位监督部门 (全称) (盖章)
委托人监督部门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检测单位监督部门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三、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安全生产合同
(参照执行)
为在(项目全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的项目法人(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与(检测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作业,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协助乙方办理检测期间道路管制的相关手续。负责提供警示标志、标牌等设施,负责前后管制车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护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加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至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管理及作业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服务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作业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在检测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及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结算全部费用并完成资料移交手续,签发移交证书后自然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
致:(委托人全称)
鉴于(检测单位全称)(以下称“检测单位”)为 (项目名称) 第 标段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愿出具保函为检测单位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们在接到委托人提出的因检测单位在履行检测合同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日内,在上述担保的限额内,向委托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委托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委托人应首先向检测单位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协议条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自委托人与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检测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行,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银行: (全称)(盖单位章或业务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2.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3.若提交的履约保函为具体日期,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如果本项目检测服务尚未完成,则承包人必须及时更换保函或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确保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覆盖至本项目检测服务完成。
履约担保(现金担保)
致:(委托人全称)
鉴于(检测单位全称)(下称“检测单位”)与(委托人全称)(下称“委托人”)签订(项目名称)第 标段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标段工程的全部检测服务,检测单位愿意出具按投标人须知第7.3.1履约担保款提交的银行汇票或支票为本项目的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履约现金担保的义务是:如检测单位在履约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人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扣除检测单位应支付的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委托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检测单位按本履约现金担保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担保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权利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检测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其他检测人员要求(JGJC4)
人 员 | 数量 | 基本要求 | |
交工验收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服务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2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检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 (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检测员 | 2 | 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或助理检测师证书。 | |
中心试验室服务 | 中心试验室主任 | 1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检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 (3)至少担任过一个国内新建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或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4)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检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 (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
安全负责人 | 1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安全生产证书。 | |
注:检测单位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所持有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其检测类别累计必须涵盖本次交工验收检测的所有检测内容并满足现场检测需求。 |
注:
(1)本表中的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予填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应将以上人员按表内要求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并派驻现场;
(2)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本表人员为满足实际检测工作需要的其他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若委托人认为配备的人员不能满足现场的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人员。
(4)提供中心试验室服务的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自行配备足够的辅助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有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 | JGJC4 | ||||
序号 | 测试仪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说明 |
1 | 非金属超声检测仪 | ZBL-520 | 套 | 1 | 桥梁 |
2 | 砼回弹仪 | ZC3-A | 套 | 2 | 桥梁 |
3 |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测试仪 | PM-630 | 台 | 2 | 桥梁 |
4 | 全站仪或经纬仪 | 满足要求 | 台 | 1 | 桥梁 |
5 | 桥梁检测车 | 台 | 1 | 桥梁 | |
6 | 砼钻孔取芯机 | 移动 | 台 | 1 | 路基路面 |
7 | 坡度尺 | JZC-B2 | 把 | 1 | 路基路面 |
8 | 灌砂筒 | 150mm、200mm | 套 | 各2 | 路基路面 |
9 | 电子秤 | 15kg | 台 | 1 | 路基路面 |
10 | 弯沉仪 | WC-5.4 | 台 | 1 | 路基路面 |
11 | 自动化弯沉检测车 | TP-FWD120 | 台 | 1 | 路基路面 |
12 | 激光平整度仪 | ZOYON | 台 | 1 | 路基路面 |
13 | 激光构造深度仪 | ZOYON | 台 | 1 | 路基路面 |
14 | 横向力系数测试车 | TY-I1510A | 台 | 1 | 路基路面 |
15 | 水准仪 | C32Ⅱ | 台 | 1 | 路基路面 |
16 | 路面渗水仪 | HDSS-II | 台 | 1 | 路基路面 |
17 | 地质雷达 | GSSI | 台 | 1 | 路面 |
18 | 标志牌反光度测试仪 | ZRS 5060 | 台 | 1 | 交安 |
19 |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 FB-94 | 台 | 1 | 交安 |
20 | 标线涂层测厚仪 | 5000型 | 台 | 1 | 交安 |
21 | 外径千分尺 | (0-25)mm | 台 | 1 | 交安 |
22 | 涂层厚度测厚仪 | MC-2000 | 台 | 1 | 交安 |
23 | 检测工作车 | 满足使用 | 台 | 够用 | 交通检测 |
24 | 桥梁检测车 | 满足使用 | 台 | 1 | 桥梁 |
25 | 静态应变仪 | TDS-303 | 台 | 1 | 桥梁 |
26 | 动态应变仪器及测量模块(包括拾振器和电脑) | TMR-211 | 台 | 1 | 桥梁 |
27 | 加载设备 | 台 | 够用 | 桥梁 | |
28 | 数字式超声波探仪 | 0.4~15MHz | 台 | 4 | 钢结构 |
29 | 磁粉探伤仪 | 220V,50Hz | 台 | 4 | 钢结构 |
30 | X 射线探伤机 | 150~350KV | 台 | 2 | 钢结构 |
31 | 涂层测厚仪 | / | 台 | 1 | 钢结构 |
32 | 涂层附着力测试仪 | / | 台 | 1 | 钢结构 |
注: 1、本表中的设备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予填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应将以上设备按表内要求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
2、本表试验检测设备为满足交工及过程质量抽检需要的最低要求,合同执行期间,检测单位应提供不低于上述设备技术性能的各项试验检测设备进场开展检测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质监机构或委托人代表认为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现场的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某些设备、仪器。
3、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
第五章 报价清单
一、清单说明
1.本项目检测试验服务费用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本项目检测试验服务费用必须满足公路检测现行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3、检测服务费是指:按照本合同协议书所提供的检测服务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计价中各检测项目单价为按规范要求完成该项检测工作所需的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检测费用、人员费用、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维护及调动、交通、差旅费、食宿、办公设备用品、税金、管理费、保险、风险及利润等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计算为准。由委托人组织,检测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参加的项目检测报告的评审会议,结果评定是否合格由评审委员会出具,所需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车辆及运输、管理用车通过相关收费公路(含检测的本项目)的通行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按章缴纳,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为实施本合同检测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其措施实施到位,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检测,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因检测所需脚手架等所有相关临时工程其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应自聘全部或部分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检测工作安排和管理,其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在合同实施期间所需的生活办公用房、生活办公设施、设备、车辆均由检测单位自备、自购或租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检测项目清单相关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工作所需车辆应合理安排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检测单位应配置安全负责人1人,需配置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由检测单位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检测项目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的有关规定摆放并保管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因检测单位原因造成损坏及丢失的,由其自行补齐。所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人员、管理、紧急预案以及临时交通管制,到路政等公路管理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等发生费用等),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报价中,也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在投标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应充分考虑到委托人提供的清单以及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有的偏差,检测单位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委托人对检测单位的合同单价不因此而进行调整。本项目过程质量检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中的外观检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结构物外观、桥梁支座、垫石、伸缩缝等)由检测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检测频率及方法完成,外观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需在本项目现场派驻2名常驻人员,承担中心试验室职能,对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桩号为K4+340-K42+919.119)的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投标报价为交工检测及中心试验室服务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收受其他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本项目暂列金额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若投标报价中未按此报价的将在签订合同时予以修正。
4、本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计划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且由项目委托人和质监机构共同认可的工作量,并按本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清单中所列检测工作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检测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的责任。
5、报价清单中的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金额均保留到个位数。
二、报价清单
标段:JGJC4标
序号 | 报价内容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试验检测费用汇总 | ||
1-1 |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费用 (表 1) | ||
1-2 | 重要原材料检测及过程质量抽检费用(表2) | ||
1-3 | 桥梁荷载试验检测费用 (表 3) | ||
2 | 暂列金 (按招标文件公布金额报价) | ||
3 | 投标报价合计 (1+2) |
表1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费用 | ||||||||||
序号 |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类别 | 抽检项目 | 检测方法及频率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 | 路基工程 | 路基土石方 | 压实度 | 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每处每车道不少于一点。每个施工合同段不少于10点(4车道每公里4点、6车道每公里6点,8车道每公里8点) | 点 | 72 | ||||
弯沉 | 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互通每评定单元检测40点,各车道交替检测,落锤法(多车道公路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双向八车道半幅每评定单元80点,双向六车道半幅每评定单元60点) | 点 | 560 | |||||||
边坡 | 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每处两侧各测不少于2个坡面(主线,全幅每公里4个坡面) | 坡面 | 84 | |||||||
排水工程 | 断面尺寸 | 每公里抽查2~3处,每处抽不少于2个断面 | 断面 | 84 | ||||||
铺砌厚度 | 按合同段抽查不少3处,每处开挖检查不少于1个断面 | 断面 | 12 | |||||||
小桥 | 混凝土强度 | 抽查座数不少于总小桥座数的20%且每种桥型抽查不少于1座。每座用超声波测上、下部结构各不少于10个测区 | 测区 | 10 | ||||||
主要结构尺寸 | 抽查座数不少于总小桥座数的20%且每种桥型抽查不少于1座。每座抽10~20个 | 个 | 10 | |||||||
涵洞 | 混凝土强度 | 抽查道数不少于总道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道。每道用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 | 测区 | 100 | ||||||
结构尺寸 | 抽查道数不少于总道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道。每道5~10个 | 点 | 100 | |||||||
支挡工程(挡土墙、抗滑桩、铺砌式坡面防护、喷锚等防护工程) | 混凝土强度 | 抽查段数不少于总段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段。每段用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 | 测区 | 270 | ||||||
结构尺寸 | 抽查段数不少于总段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段。每段开挖检查不少于3个断面 | 断面 | 27 | |||||||
2 | 路面工程 | 路面面层 | 沥青路面压实度 | 上面层 | 主线左、右幅每公里抽查1处,每个匝道抽查1处 | 点 | 82 | |||
中面层 | 点 | 82 | ||||||||
下面层 | 点 | 46 | ||||||||
沥青路面弯沉 | 用自动弯沉仪检测各车道交替检测。主线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每评定单元检测40点;互通每评定单元检测40点 | 点 | 2000 | |||||||
沥青路面渗水系数 | 左、右幅每公里抽查1处,每处3个点。 | 点 | 219 | |||||||
砼路面强度 | 每公里不少于1处,左、右幅每公里抽查1点 | 点 | 6 | |||||||
砼路面相邻板高差 | 每公里不少于1处,左、右幅每公里抽查3点 | 点 | 18 | |||||||
平整度 | 按车道数全检 | km·车道 | 72 | |||||||
车辙 | 按车道数全检 | km·车道 | 238 | |||||||
抗滑摩擦系数 | 按车道数全检 | km·车道 | 72 | |||||||
抗滑构造深度 | 按车道数全检 | km·车道 | 72 | |||||||
厚度 | 总厚度 | 用雷达检测各车道交替检测,每50米1个测点,每车道每公里测20点 | km·车道 | 238 | ||||||
每公里一处,每处不少于一点,钻芯检测 | 点 | 73 | ||||||||
上面层厚度 | 每公里一处,每处不少于一点,钻芯检测 | 点 | 73 | |||||||
横坡 | 左、右幅每公里抽查1处,每处2个断面 | 断面 | 72 | |||||||
3 | 桥梁(不含小桥) | 下部 | 主要结构尺寸 | 每个墩台测2点 | 点 | 450 | ||||
墩台垂直度 | 每个墩台测两个方向 | 方向 | 450 | |||||||
上部 | 主要结构尺寸 | 每座桥测20点 | 点 | 900 | ||||||
桥面系 | 桥面铺装平整度 | 每联>100m时用连续式平整度仪分车道检测;不足100m时每联用三米直尺测3处,每处3尺,最大间隙h:高速、一级公路允许偏差3mm,其他公路允许偏差5mm | km·车道 | 166 | ||||||
横坡 | 每100m测不少于3个断面 | 断面 | 780 | |||||||
桥面抗滑(摩擦系数) | 按车道数全检 | km·车道 | 166 | |||||||
桥面抗滑(构造胜读) | 按车道数全检 | km·车道 | 166 | |||||||
防护栏 | 砼护栏强度 | 用超声波每座桥10个测区 | 测区 | 450 | ||||||
砼护栏断面尺寸 | 每座桥10点 | 点 | 450 | |||||||
4 | 隧道工程 | 衬砌 | 衬砌强度 | 逐座检查,用回弹仪或超声波每座中、短隧道 测 10 个测区,特长、长隧道测 20 个测区 | 测区 | 20 | ||||
衬砌厚度 | 逐座检查,用高频地质雷达连续检测拱顶、拱 腰共 3 条线或钻孔检查 | 延米 | 6150 | |||||||
大面平整度 | 逐座检查,衬砌平整度实测每座短隧道测 5 处, 中隧道 10 处,长隧道测 15 处,特长隧道测 20 处 | 处 | 15 | |||||||
总体 | 宽度 | 逐座检查,实测每座短隧道测 5 个点, 中隧道10 个点,长隧道测 15 个点,特长隧道测 20 个点 | 点 | 15 | ||||||
净空 | 逐座检查,实测每座短隧道测 5 个点, 中隧道 10 个点,长隧道测 15 个点,特长隧道测 20 个点 | 断面 | 15 | |||||||
5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标志 | 立柱竖直度 | 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柱测两个方向 | 根 | 133 | ||||
标志板净空 | 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取不利点 | 点 | 133 | |||||||
标志板厚度 | 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块测2点 | 点 | 113 | |||||||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 | 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每块底膜测2点(1组) | 组 | 113 | |||||||
标线 |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 每公里1处,每处测5点 | 点 | 250 | ||||||
标线厚度 | 每公里1处,每处测5点 | 点 | 250 | |||||||
波形防护栏 |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 每公里1处,每处测5点 | 点 | 250 | ||||||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壁厚 | 每公里1处,每处测5点 | 点 | 250 | |||||||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入深度 | 每公里1处,每处不少于1根 | 根 | 50 | |||||||
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 每公里1处,每处测5点 | 点 | 250 | |||||||
(一)表1 | 1-5清单合计 |
表2 重要原材料检测及过程质量抽检费用 | ||||||||
序号 | 检测分类 | 样品名称 | 检测项目 | 抽检频率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6 | 重要原材料检测 | 粗集料 (路基) | 颗粒级配(干筛) | 每个料场每年抽检2组,工期2年,每个土建标预计1个料场 | 组 | 20 | ||
含泥量 | 组 | 20 | ||||||
针片状颗粒含量(规准 仪法) | 组 | 20 | ||||||
压碎值 | 组 | 20 | ||||||
细集料 (路基) | 颗粒级配(干筛) | 每个料场每年抽检2组,工期2年,每个土建标预计1个料场 | 组 | 10 | ||||
有机质含量 | 组 | 20 | ||||||
含泥量 | 组 | 20 | ||||||
轻物质含量 | 组 | 20 | ||||||
亚甲蓝值 | 组 | 20 | ||||||
碱集料反应(快速碱- 硅酸反应)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组 | 5 | |||||
外加剂 | pH 值 | 每个料场每年抽检2组,工期2年,每个土建标预计1个料场 | 组 | 20 | ||||
氯离子含量 | 组 | 20 | ||||||
总碱量 | 组 | 20 | ||||||
泌水率比 | 组 | 20 | ||||||
收缩率比 | 组 | 20 | ||||||
凝结时间差 | 组 | 20 | ||||||
含气量 | 组 | 20 | ||||||
减水率 | 组 | 20 | ||||||
含固量 | 组 | 20 | ||||||
密度 | 组 | 20 | ||||||
1h 经时塌落度 | 组 | 20 | ||||||
抗压强度比 | 组 | 20 | ||||||
钢纤维 | 钢纤维形状合格率 | 每个土建标抽检2组 | 组 | 6 | ||||
钢纤维外观尺寸 | 组 | 6 | ||||||
钢纤维长度 | 组 | 6 | ||||||
钢纤维直径 | 组 | 6 | ||||||
钢纤维质量偏差 | 组 | 6 | ||||||
钢纤维原材料的抗拉强度 | 组 | 6 | ||||||
水泥 | 细度 | 每个料场每年抽检1组,工期2年,每个土建标预计2个料场 | 组 | 20 | ||||
安定性 | 组 | 20 | ||||||
凝结时间 | 组 | 20 | ||||||
标准稠度用水量 | 组 | 20 | ||||||
水泥胶砂强度 | 组 | 20 | ||||||
碱含量 | 项 | 20 | ||||||
化学分析 | 项 | 20 | ||||||
土工格栅 | 拉伸强度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项 | 5 | ||||
伸长率 | 项 | 5 | ||||||
土工膜 | 拉伸强度、伸长率(纵向)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项 | 5 | ||||
拉伸强度、伸长率(横向) | 项 | 5 | ||||||
撕破强度 | 项 | 5 | ||||||
CBR 顶破 | 项 | 5 | ||||||
土工布 | 土工布(全套)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组 | 5 | ||||
粉煤灰 | 粉煤灰烧失量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组 | 5 | ||||
粉煤灰三氧化硫 | 项 | 5 | ||||||
粉煤灰需水量比 | 组 | 5 | ||||||
粉煤灰细度 | 项 | 5 | ||||||
粉煤灰活性指数龄期28d | 组 | 5 | ||||||
碱含量 | 组 | 5 | ||||||
塑料波纹管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组 | 5 | |||||
金属波纹管 | 包含6个参数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组 | 5 | ||||
防水卷材 |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弯折性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组 | 5 | ||||
止水带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组 | 1 | |||||
止水条 | 每个土建标抽检1组 | 组 | 1 | |||||
钢筋 | 钢筋抗拉、冷弯(D≤ 25mm) | 每个土建标抽检2组 | 组 | 20 | ||||
钢筋抗拉、冷弯(D=28mm) | 组 | 20 | ||||||
钢筋抗拉、冷弯(D≥ 32mm) | 组 | 20 | ||||||
锚具、夹具 | 静载锚固性能 | 每个土建标抽检2组 | 孔 | 10 | ||||
硬度 | 每个土建标抽检2组 | 个 | 10 | |||||
钢绞线 | 拉伸试验 | 每个土建标抽检2组 | 组 | 10 | ||||
弹性模量 | 组 | 10 | ||||||
松弛试验(120h) | 组 | 10 | ||||||
螺栓 | 螺栓连接副抗拉荷载、扭矩系数 | 每个土建标每种规格抽检2组 | 组 | 24 | ||||
硬度(3点) | 每个土建标每种规格抽检2组 | 根 | 384 | |||||
抗滑移系数 | 每个土建标每种规格抽检2组 | 组 | 24 | |||||
钢材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 |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冲击试验、化学成分 | 每个土建标每种规格抽检2组 | 组 | 36 | ||||
型钢 | 拉伸、弯曲 | 每个土建标抽检2组 | 组 | 10 | ||||
剪力钉 | 焊接性能(拉力、弯曲性能) | 每个土建标抽检4组 | 组 | 12 | ||||
变刚度支座 | 竖向承载力、水平刚度 | 每个土建标抽检2组 | 组 | 6 | ||||
集料 (路面) | 粗集料筛分(水洗法) | 每个冷热拌场每种型号各抽1组,每季度1次,预计4个冷热拌场 | 组 | 16 | ||||
破碎面试验 | 组 | 16 | ||||||
粗集料针片状含量 | 组 | 16 | ||||||
粗集料压碎值 | 组 | 16 | ||||||
粗集料坚固性 | 组 | 16 | ||||||
粗集料软弱颗粒 | 组 | 16 | ||||||
粗集料磨耗值 | 组 | 16 | ||||||
磨光值 | 组 | 16 | ||||||
细集料筛分(水洗法) | 组 | 16 | ||||||
细集料砂当量 | 组 | 16 | ||||||
细集料坚固性(5 次循环) | 组 | 16 | ||||||
细集料棱角性试验 | 组 | 16 | ||||||
细集料亚甲蓝 | 组 | 16 | ||||||
矿粉 | 矿粉筛分试验 | 每标段抽1组,2个路面标段 | 组 | 2 | ||||
矿粉密度试验 | 组 | 2 | ||||||
矿粉亲水系数试验 | 组 | 2 | ||||||
矿粉塑性指数 | 组 | 2 | ||||||
矿粉加热安定性 | 组 | 2 | ||||||
乳化沥青 | 物理性能试验(全套) | 组 | 2 | |||||
普通沥青 | 道路石油沥青物理性 能试验(全套) | 组 | 2 | |||||
沥青PG分级(全套) | 组 | 2 | ||||||
改性沥青 | 道路石油沥青物理性 能试验(全套) | 组 | 2 | |||||
沥青PG分级(全套) | 组 | 2 | ||||||
木质素纤维 | 纤维长度 | 组 | 2 | |||||
PH 值 | 组 | 2 | ||||||
含水量 | 组 | 2 | ||||||
吸油率 | 组 | 2 | ||||||
灰分含量 | 组 | 2 | ||||||
耐热性 | 组 | 2 | ||||||
沥青混合料 | 矿料集配试验 | 组 | 2 | |||||
沥青含量试验(自动抽 提法) | 组 | 2 | ||||||
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含 制件费) | 组 | 2 | ||||||
浸水马歇尔试验 | 组 | 2 | ||||||
理论最大密度 | 组 | 2 | ||||||
最大相对密度 | 组 | 2 | ||||||
车辙试验 | 组 | 2 | ||||||
密度测定 | 组 | 2 | ||||||
冻融劈裂试验 | 组 | 2 | ||||||
波形梁板 | 镀锌量(测厚仪) | 每标段抽1组,预计1个交安标段 | 组 | 1 | ||||
锌附着性(仅镀锌层) | 组 | 1 | ||||||
基底金属厚度 | 组 | 1 | ||||||
材料力学性能 | 组 | 1 | ||||||
波形梁护栏立柱 | 立柱壁厚 | 每标段抽1组,预计1个交安标段 | 组 | 1 | ||||
锌附着性(仅镀锌层) | 组 | 1 | ||||||
材料力学性能 | 组 | 1 | ||||||
标线涂料 | 软化点 | 每标段抽1组,预计1个交安标段 | 组 | 1 | ||||
密度 | 组 | 1 | ||||||
抗压强度 | 组 | 1 | ||||||
耐磨性 | 组 | 1 | ||||||
色度性能 | 组 | 1 | ||||||
反光膜 | 反光膜附着性能 | 每标段抽1组,预计1个交安标段 | 组 | 1 | ||||
反光膜抗拉荷载 | 组 | 1 | ||||||
反光膜盐雾腐蚀性能 | 组 | 1 | ||||||
反光膜耐溶剂性能 | 组 | 1 | ||||||
反光膜色度性能 | 组 | 1 | ||||||
反光膜光度性能 | 组 | 1 | ||||||
标志逆反射系数 | 组 | 1 | ||||||
7 | 钢组合梁桥 | 桥墩管内混凝土 | 钢管混凝土密实度 | 施工自检的5%(施工自检为100%) | 根 | 98 | ||
钢材及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法) | 超声法 | 施工自检的5%(施工自检为100%) | m | 95725 | ||||
钢材及焊缝无损检测 (磁粉法) | 磁粉法 | 施工自检的5%(施工自检为100%) | m | 101039 | ||||
钢材及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法) | 射线法 | 施工自检的5%(施工自检为100%) | 张 | 652 | ||||
桩基 | 桩基完整性 | 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 | 根 | 98 | ||||
8 | 隧道 | 隧道仰拱 | 仰拱钻芯 | 逐座检查,短、中隧道 1 孔/200 米;长、特长隧 道 1 孔/300 米, 且特长隧道进、出口段加密 1 孔 /100 米 | 孔 | 10 | ||
(二)表2 | 第6-8项合计 |
表3 桥梁荷载检测费用 | ||||||||
序号 | 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检测项目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 | 桥梁工程 |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 静载 | 跨 | 24 | |||
动载 | 跨 | 24 | ||||||
2 | T 构转体桥 | 静载 | 跨 | 2 | ||||
动载 | 跨 | 2 | ||||||
(三)表3 | 合计 |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进场后提供)
第七章 技术规范
委托人要求
一、相关规范及依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5、《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205-2020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 1-2017)
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
9、《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2008)
1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2006)
1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18)
12、《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2018)
13、《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2018)
14、《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2012)
15、《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 CR 9211-2015)
16、《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1-01-2015
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18、《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19、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检测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专项质量检测工作。
二、条款解释依据顺序
当使用于交工验收及质量检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在引用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65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实施程序》;
(2)现行的交通运输部的行业标准或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相关行业的标准或规范。
三、技术要求
(一)交工验收检测
1、检测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检测操作规程和评定标准,经评审后才可实施。
2、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检测的通知后,检测单位必须在10天内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
3、检测单位应进场后应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按工程标段的划分分别提交各标段的过程检测报告及最终检测报告。
4、检测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测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所测桩号、所用仪器、遵照规范等。
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质量等级等;
检测结论:是否有质量缺陷、何种缺陷及补救措施建议等。
5、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及频率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的项目及频率进行检测。
(二)桥梁荷载试验
1、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根据设计、监理、 施工、监控、检测等参建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制定荷载试验方案,经委托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并报委托人及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能实施。
2、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检测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
(三)桥梁钢结构质量检测相关规范及依据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3.(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4.(JTG/T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5.(Q/CR9211-2015)《铁路钢桥制造规范》
6.(GB/T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照相》
7.(GB/T11345-2013)《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8.(GB/T29712-2013)《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验收等级》
9.(GB/T26951-2011)《焊缝无损检测磁粉检测》
10.(GB/T26952-2011)《焊缝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验收等级》
11.(GB/T2651-2008)《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12.(GB/T2652-2008)《焊接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13.(GB/T2653-2008)《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
14.(GB/T2650-2008)《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
15.(GB/T 229-2007)《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16.(GB/T714-2015)《桥梁结构用钢》
17.(GB/T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18.(GB/T3077-2015)《合金结构钢》
19.(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
20.(GB/T699-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
21.(GB/T228.1-2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22.(GB/T232-2010)《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23.(GB/T1228-2006)《钢结构高强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24.(JGJ82-2011)《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25.(GB/T1231-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26.(GB/T3632-2008)《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27.(JT/T722-2008)《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
28.(GB/T10433-2002)《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检测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专项质量检测工作。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
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
第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全称)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承诺书
六、技术建议书
七、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致: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全称)
1.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你方提供的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决定参加该项目第 标段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承担并完成本项目中心试验室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各项任务。
3.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证书编号: 。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120日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5.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10天内进驻现场并开展检测工作。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我们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8.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投标文件中权利义务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的规定。
9.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保证金,贵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其授权无效;
(3)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身份证明要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第 标段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或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2.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3.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4.投标保函中投标有效期若为具体的日期,应不低于本合同工程投标有效期(含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等级资质证书 | 发证单位: 等级: 证书号: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证书 | 发证单位: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技术负责人 | |||||||
注册资本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0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1.在本表后应附下述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经
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注:若表中内容太多无法填写,投标人可自行增加篇幅,下同。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拟在本标段任职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经历 | |||||
指 标 | 1 | 2 | 3 | ... | |
项目名称 | |||||
工作范围及内容 | |||||
担任职务 | |||||
合同签订时间 | |||||
发包人单位(全称及联系电话) |
注: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中的相关人员填报本表。本表后应附(未附或未全部附证明材料的某个人员视为无效):
(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检师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材料(如需)、投标截止日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前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该人员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参保的证明的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检师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材料(如需)、投标截止日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前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该人员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参保的证明的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本表内容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U 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指 标 | 单 位 | 1 | 2 | …… |
项目名称 | ||||
公路等级 | ||||
试验检测 工作范围及内容 |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
发包人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
注:1.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简况。
2.表中的“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是指实际开始检测日期和实际完成检测工作的日期。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3年5月1日,填写为20130501;2013年5月,填写为201305;2013年,填写为2013。
3.表中“页码”应填写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起始页码。
4.投标人应将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如需)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作为证明材料附于本表后,且应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内容。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6.未附证明材料的业绩和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视为无效。
7.本表可续页。
8. 本表内容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U 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附: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网页信息资料(黑白或彩色)。
2、“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单位)有无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记录的查询网页信息资料(黑白或彩色);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页信息资料(黑白或彩色);
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如下: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若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五、承诺函
致: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全称)
我方参加了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 第 标段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将遵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函<2016>84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
2.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组织进场开展检测工作。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人员以及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且不限于该要求派驻本标段,且不随意更换。同时根据工程现场实际而配置更合理的相关人员和设备,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3.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我方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我方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我方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我方对合同条款无重要保留。
5.我方承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项所列之情形。
6.我方承诺授权招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期间,可向我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查询我单位有关财务情况或出具保函的银行核查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允许该银行向贵司提供相应资料。
若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建议书
投标人应编制检测技术建议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测大纲
1、项目概述
2、招标项目的理解;
3、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工作的依据,执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检测工作的程序;检测的内容、方法、检测频率等;检测手段、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的形成;最终报告格式及内容;
4、拟投入检测的主要设备(包括设备性能的评价)、人员计划(人员资质、数量及投入时间)
5、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
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保证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检测进度的措施;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配合、协调工作的要求等其它事项;
6、中心试验室工作。
(二)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三)对本项目的建议
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中心试验室、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中心试验室、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七、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
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
第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全称)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报价清单及清单说明
(三)已标价报价清单电子文件(U盘)
(一)投标函
致: 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全称) :
1.经现场踏勘和仔细研究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主线收费站至成都第二绕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主线收费站至青龙场段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全部补遗书)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作为本标段的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标段中心试验室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全部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报价清单及清单说明
(三)已标价报价清单电子文件(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