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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城镇自然资源所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澄清修改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林城镇自然资源所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发包补充文件(一)各潜在承包申请单位:
本发包补充文件(一)是发包人对有关发包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承包申请单位仔细阅读。凡本发包补充文件(一)与发包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发包补充文件(一)为准。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规费、税金等要求中第(1)项修改为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机械费”乘以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相应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应以不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计取,结合最新文件《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即市政工程费率按非市区最低费率为7.56%;绿化工程费率按非市区最低费率为3.85%,其余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标化工地增加费除外)可参考相应施工取费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
二、交易时间更正为2024年05月27日09:30时。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CXXE20240515003001001]林城镇自然资源所环境整治提升工程.CXCF
3766812-74146-661-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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